佐食设俎,牢髀,横脊一、短胁一、肠一、胃一、肤三、鱼一,横之,腊两髀属于尻。皆升下体,祝贱也。鱼横者,四物共俎,殊之也。腊两髀属于尻,尤贱,不殊。
[疏]注“皆升”至“不殊”。○释曰:言“升下体”者,髀与短胁、横脊皆羊、豕之下体,属于尻,又腊之下体,为祝贱故也。云“鱼横者,四物共俎,殊之也”者,以其鱼犹在俎,缩载,今横者,为四物共俎,横而殊之也。缩其七物而云四物者,据羊、豕、鱼、腊,故云四物也。云“尤贱”者,羊、豕体不属於尻,以腊用左、右胖,故有两髀。言髀属于尻,尻在中,谓髀与尻相连属,不殊,是尤贱也。周祝贱,常连之也。
祝取菹扌耎于醢,祭于豆閒。祝祭俎,大夫祝俎无肺,祭用肤,远下尸。不哜之,肤不盛。
[疏]“祝取”至“祭俎”。○注“大夫”至“不盛”。○释曰:云“大夫祝俎无肺,祭用肤,远下尸”者,案《特牲》尸俎有祭肺、离肺,祝俎有离肺,无祭肺,是下尸。今大夫尸俎亦皆有祝,则离肺、祭肺俱无,是远下尸也。云“不哜之,肤不盛”者,决离肺祭讫,哜之,加于俎。今以无肺祭,不盛故也。凡肤皆不齐,独於此言之者,以其以肤替肺,肺则哜,此则不哜,故须言之也。
祭酒,啐酒。肝牢从。祝取肝扌耎于盐,振祭,哜之,不兴,加于俎,卒爵,兴。亦如佐食授爵乃兴,不拜既爵,大夫祝,贱也。
[疏]注“亦如”至“贱也”。○释曰:“亦如佐食授爵乃兴”者,此经直云“卒爵兴”,不云“授爵”,故特明之。案下文主妇献祝,祝卒爵,坐授主妇爵。主妇又献二佐食,二佐食坐授主妇爵,主妇献祝与献二佐食同,明主人献祝,祝授主人爵,亦与二佐食同可知。云“不拜既爵,大夫祝,贱也”者,此决《特牲》:“祝卒角拜,主人答拜。”以士卑,故祝不贱。此大夫尊,故祝贱,不拜既爵也。
主人酌献上佐食。上佐食户内牖东北面拜,坐受爵。主人西面答拜。佐食祭酒,卒爵,拜,坐授爵,兴。不啐而卒爵者,大夫之佐食贱,礼略。
[疏]注“不啐”至“礼略”。○释曰:《特牲》士之佐食亦啐,大夫佐食贱,礼略。天子诸侯礼虽亡,或可对天子诸侯佐食啐,乃卒爵,贵故也。
俎设于两阶之閒,其俎:折,一肤。佐食不得成礼於室中。折者,择取牢正体馀骨,折分用之。有脀而无荐,亦远下尸。
[疏]“俎设”至“一肤”。○注“佐食”至“下尸”。○释曰:云“有脀而无荐,亦远下尸”者,有脀即经俎实是也,无荐谓无菹醢也。既无肺,已是下尸,又无荐,是远下尸也。
主人又献下佐食,亦如之。其脀亦设于阶閒,西上,亦折,一肤。上佐食既献则出,就其俎。《特牲》记曰佐食“无事则中庭北面”,谓此时。
有司赞者取爵于篚以升,授主妇赞者于房户。男女不相因。《特牲馈食礼》曰:“佐食卒角,主人受角,降,反于篚。”
[疏]“有司”至“房户”。○注“男女”至“于篚”。○释曰:云自此尽“入于房”,论主妇亚献祝献尸与佐食之事。此直云有司“授妇赞者于房”,案《礼记·内则》云:“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此经虽不言受以篚,及奠於地之事,亦当然也。云“男女不相因”者,案《特牲》:“佐食卒角,主人受角,降,反于篚,升,入复位讫,主妇乃洗爵于房,酌亚献尸。”是不相因爵也。引《特牲》者,证男女不相因爵,主妇不取此爵也。
妇赞者受,以授主妇。主妇洗于房中,出酌,入户,西面拜,献尸。入户西面拜,由便也。不北面者,辟人君夫人也。拜而后献者,当侠拜也。《昏礼》曰:“妇洗在北堂,直室东隅。”
[疏]注“入户”至“东隅”。○释曰:云“入户西面拜,由便也”者,下注云:“此拜於北,则上拜於南矣,由便也。”云“不北面者,辟人君夫人也”者,案《特牲》“主妇北面拜”,注云:“北面拜者,辟内子也。”则是士妻卑,不嫌,得北面与人君夫人同也。
尸拜受。主妇主人之北,西面拜送爵。拜於主人之北,西面,妇人位在内,此拜於北,则上拜於南矣,由便也。尸祭酒,卒爵。主妇拜,祝受尸爵,尸答拜。
易爵,洗,酌,授尸。祝出易爵,男女不同爵。主妇拜受爵,尸答拜。上佐食绥祭。主妇西面于主人之北受祭,祭之。其绥祭如主人之礼,不嘏,卒爵,拜。尸答拜。不嘏,夫妇一体。绥亦当作挼,古文为肵。
主妇以爵出,赞者受,易爵于篚,以授主妇于房中。赞者,有司赞者也。易爵,亦以授妇赞者,妇赞者受房户外,入授主妇。
[疏]注“赞者”至“主妇”。○释曰:知“赞者,有司赞者,也”者,上文云“有司赞者取爵於篚”,此还是上有司赞者也。
主妇洗,酌,献祝。祝拜,坐受爵。主妇答拜于主人之北。卒爵,不兴,坐授主妇。不侠拜,下尸也。今文曰:祝拜受。
主妇受,酌,献上佐食于户内。佐食北面拜,坐受爵。主妇西面答拜。祭酒,卒爵,坐授主妇。主妇献下佐食亦如之。主妇受爵以入于房。不言拜於主人之北,可知也。爵奠於内篚。
宾长洗爵献于尸,尸拜受爵,宾户西北面拜送爵。尸祭酒,卒爵。宾拜。祝受尸爵,尸答拜。
祝酌,授尸。宾拜受爵。尸拜送爵。宾坐奠爵,遂拜,执爵以兴,坐祭,遂饮,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尸答拜。
宾酌,献祝。祝拜,坐受爵,宾北面答拜。祝祭酒,啐酒,奠爵于其筵前。啐酒而不卒爵,祭事毕,示醉也。不献佐食,将傧尸,礼杀。
[疏]“宾长”至“筵前”。○释曰:云“尸祭酒,卒爵”者,案《特牲》宾长献爵止,注云:“欲神惠之均。”於室中待夫妇致爵。此大夫礼,或有宾尸者,致爵在傧尸之上,故不致爵,爵不止也。若然,《有司彻》尸作止爵,三献致爵於主人,主人不酢主妇,又不致爵于主妇,下大夫不傧尸,宾献尸止爵,主妇致爵于主人,酢主妇,主人不致於主妇。《特牲》主人与主妇交相致爵。参差不同者,此以尊卑为差降之数,故有异也。上大夫得傧尸,故致爵,上辟人君。下大夫不傧尸,故增酢主妇而已。士卑,不嫌与君同,故致爵具也。○注“啐酒”至“礼杀”。○释曰:云“不献佐食,将傧尸,礼杀”者,以其祝与佐食,俱是事神及尸,是以献尸并及之,故主人、主妇献祝与佐食。今宾献祝不及佐食者,但为待宾尸,故於宾长献是祭末礼杀,故不及佐食,阙之也。
主人出,立于阼阶上,西面。祝出,立于西阶上,东面。祝告曰:“利成。”利犹养也。成,毕也。孝子之养礼毕。
祝入。尸谡。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谡,起也。谡或作休。
祝先,尸从,遂出于庙门。事尸之礼,讫於庙门。
[疏]“主人”至“庙门”。○释曰:自此尽“庙门”,论祭祀毕尸出庙之事。注事尸之礼讫於庙门者,上祝迎尸於庙门,今礼毕又送尸於庙门。案《礼记》尸在庙门外,则疑於臣,是以据庙门为断。
祝反,复位于室中。主人亦入于室,复位。祝命佐食彻肵俎,降设于堂下阼阶南。彻肵俎不出门,将傧尸也。肵俎而以傧尸者,其本为不反鱼肉耳。不云尸俎,未归尸。
[疏]“祝反”至“阶南”。○注“彻肵”至“归尸”。○释曰:自此尽篇末,论彻肵俎行馂之事。云“彻肵俎不出门,将傧尸也”者,决《特牲》佐食彻尸俎出庙门者,送尸者也。云“肵俎而以傧尸者,其本为不反鱼肉耳”者,案《曲礼》云“毋反鱼肉”,谓食时鱼肉不反俎,故尸食亦加肵俎,本为尸不反鱼肉。今宾尸将更食鱼肉,当加於肵俎,未得即送尸家,故云本为不反鱼肉也,故傧尸讫并后加者,得归之也。
司宫设对席,乃四人籑。大夫礼,四人馂,明惠大也。
[疏]注“大夫”至“大也”。○释曰:案《祭统》云:“凡馂之道,而兴施惠之象也。”是故上有大泽,则惠必及下。是以《特牲》二人馂,惠之小者。大夫四人馂,明惠之大者也。
上佐食盥,升,下佐食对之,宾长二人备。备四人馂也。三馂亦盥升。
[疏]“上佐”至“人备”。○注“备四”至“盥升”。○释曰:“下佐食对之”者,不谓东西相当,直取上佐食东面,下佐食西面为对。以其下佐食西面近北,故不得东西相当也。云“宾长二人备”者,亦不东西相当,以其一宾长在上佐食之北,一宾长在下佐食之南,是亦不东西相当也,故云“备”,不言“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