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妇之车亦如之,疏布裧。裧者,车裳帏,於盖弓垂之。

[疏]“主妇”至“布裧”。○注“裧者”至“垂之”。○释曰:“疏布裧”在“亦如之”之下,见不与男子同。云“裧者,车裳帏”者,案《卫》诗云“渐车帏裳”,注云:“帏裳,童容。”又案《巾车》后之翟车有容盖,容则童容也。若然,则裧与帏裳及容一也,故注者互相晓也。云“於盖弓垂之”者,案《巾车》云:“皆有容盖。”容盖相将,其盖有弓,明於盖弓垂之也。

贰车,白狗摄服,贰,副也。摄犹缘也。狗皮缘服,差饰。

[疏]“贰车白狗摄服”。○注“贰副”至“差饰”。○释曰:依正礼,大夫以上有贰车,士卑,无贰车。但以在丧,可有副贰之车。非常法,则有兵服,服又加白狗皮缘之,谓之摄服。云“狗皮缘服,差饰”者,对主人服无缘,此则有缘,是差也。

其他皆如乘车。如所乘恶车。

[疏]“其他皆如乘车”。○注“如所乘恶车”。○释曰:云“其他”者,唯白狗摄服为异。其他谓“恶车白狗幦”以下,“齐髦”以上,皆同主人恶车也。

朔月,童子执帚,却之,左手奉之,童子,隶子弟,若内竖寺人之属。执用左手,却之,示未用。

[疏]“朔月”至“奉之”。○注“童子”至“未用”。○释曰:此尽“下室”,论馈奠埽絜之事。案《曲礼》扫地者,箕帚俱执,此直执帚,不执箕者,下文扫室聚诸“宀交”,故不用箕也。云“童子,隶子弟”者,案桓二年《左传》云“士有隶子弟”,服注云:“士卑,自其子弟为仆隶。”禄不足以及宗,是其有隶子弟也。知有内竖及寺人者,士虽无臣,亦有内外之言寺人奄者,以通宫中之命也。云“示未用”者,用之则用右手也。

从彻者而入。童子不专礼事。

[疏]“从彻者而入”。○注“童子不专礼事”。○释曰:案《论语·宪问》云“童子将命,先生并行”,注引《玉藻》无事则立,主人之南,北面,皆不专以礼事,故“从彻者而入”也。

比奠,举席,扫室,聚诸“宀交”,布席如初。卒奠,扫者执帚,垂末内鬛,从执烛者而东。比犹先也。室东南隅谓之“宀交”。

[疏]“比奠”至“而东”。○注“比犹”至“之“宀交””。○释曰:案上文童子从彻者入,及此经则从执烛者出者,以其入则烛在先,彻者在后,出则彻者在先,执烛者在后。童子常在成人之后,故出入所从不同也。云“室中东南隅谓之“宀交””者,《尔雅·释宫》文。

燕养、馈、羞、汤沐之馔,如他日。燕养,平常所用供养也。馈,朝夕食也。羞,四时之珍异。汤沐,所以洗去汙垢。《内则》曰:三日具沐,五日具浴。孝子不忍一日废其事亲之礼。於下室日设之,如生存也。进彻之时如其顷。

[疏]“燕养”至“他日”。○注“燕养”至“其顷”。○释曰:云“燕养”者,谓在燕寝之中,平生时所有共养之事,则“馈羞汤沐之馔”是也。“如他日”者,今死,不忍异於生平之日也。云“馈,朝夕食也”者,郑注《乡党》云:“不时,非朝夕日中时。”一日之中三时食,今注云朝夕不言日中者,或郑略言,亦有日中也。或以死后略去日中,直有朝夕食也。知“羞,四时之珍异”者,《聘礼》有“禽羞俶献”,《聘义》云“时赐”,郑云:“时赐,四时珍异。”故知此羞亦四时珍异也。引《内则》者,证经进汤沐亦依《内则》之日数。知“下室日设之”者,言其燕养在燕寝。又下经云朔月不馈食於下室,明非朔月在下室设之也,以其燕养在燕寝中设之可知。云“进,进彻之时如其顷”者,一如其平生子进食於父母,故虽死象生时,若一食之顷也。

朔月,若荐新,则不馈于下室。以其殷奠有黍稷也。下室,如今之内堂。正寝听朝事。

[疏]“朔月”至“下室”。○注“以其”至“朝事”。○释曰:云“以其殷奠有黍稷也”者,大小敛奠、朝夕奠等,皆无黍稷,故上篇朔月有黍稷,郑注云:“於是始有黍稷。”唯有下室若生,有黍稷,今此殷奠,大奠也,自有黍稷,故不复馈食於下室也。若然,大夫已上又有月半奠,有黍稷,亦不馈食於下室可知。云“下室,如今之内堂”者,下室既为燕寝,故郑举汉法内堂况之。云“正寝听朝事”者,天子诸侯,路寝以听政,燕寝以燕息。案《玉藻》云:“朝玄端夕深衣。”郑注云:“谓大夫士也。”则亦在正寝也。

筮宅,冢人物土。物犹相也。相其地可葬者,乃营之。

[疏]“筮宅冢人物土”。○注“物犹”至“营之”。○释曰:自此尽“不哭”,论筮宅卜日之事。正经筮宅之事不物土,故记人言之。云“相其地可葬者乃营之”者,凡葬皆先相,乃筮之,筮吉乃掘坎。今直云营之,不言筮宅者,营之中兼筮,故经云“筮宅,冢人物土”,是使冢人物土,乃筮者也。

卜日吉,告从于主妇。主妇哭,妇人皆哭。主妇升堂,哭者皆止。事毕。

[疏]“卜日”至“皆止”。○注“事毕”。○释曰:正经直云“阖东扉主人哭”,不云主妇升堂,哭者皆止之事,故记明之。云“卜日吉”,宗人告从于主妇,主妇哭时,堂上妇人皆哭,主妇升堂,堂上妇人皆止,不哭。

启之昕,外内不哭。将有事,为其讙嚣。既启,命哭。古文启为开。

[疏]“启之”至“不哭”。○注“将有”至“为开”。○释曰:自上皆记《士丧》上篇事,自此以下皆记此篇。葬首将启殡,唯言妇人不哭,不云男子,故记以明之,云内外男女不哭,止讙嚣故也。

夷床、輁轴馔于西阶东。明阶閒者,位近西也。夷床馔於祖庙,輁轴馔於殡宫,其二庙者,於祢亦馔輁轴焉。古文輁或作拱。

[疏]“夷床”至“阶东”。○注“明阶”至“作拱”。○释曰:其夷床在祖庙,輁轴在殡宫,以其西阶东是同,故并言之。郑云“明阶閒者,位近西也”者,以正经直云“阶閒”,恐正当两阶之閒,故记人明之。是以郑云明阶閒者,位近西,以其柩当殡奠位之处,故夷床在西,还当牖,輁轴以候载柩,故近西,皆在西阶东。云“其二庙者,於祢亦馔輁轴焉”者,以其先朝祢,故至祢庙一移,柩升堂,明旦乃移柩於輁轴上,载以朝祖庙。朝祖庙时,下柩讫,明日用蜃车,輁轴不复更用,不馔之,故云二庙者於祢亦馔輁轴焉。

其二庙,则馔于祢庙,如小敛奠,乃启。祖尊祢卑也。士事祖祢,上士异庙,下士共庙。

[疏]“其二”至“乃启”。○注“祖奠”至“共庙”。○释曰:自此尽“主人踊如初”,论上士二庙,先朝祢奠设及位次之事。云“其二庙则馔于祢庙”者,以先朝祢,后朝祖,故先於祢庙,馔至朝设之故也。云“如小敛奠”者,则亦门外特豚一鼎,东上,两甒醴酒,一豆一笾之等也。云“祖尊祢卑也”者,欲见上文朝祖时如大敛奠,此朝祢如小敛奠,多少不同之意也。云“士事祖祢”者,总上士及中、下之士而言。云“上士异庙”,据此经而言,“下士共庙”,据经而言。中士亦共庙,而唯言下士者,略之,其实中士亦共庙,故《祭法》云:“適士二庙,官师一庙。”郑云“官师,中、下之士”是也。

朝于祢庙,重止于门外之西,东面。柩入,升自西阶,正柩于两楹閒。奠止于西阶之下,东面北上。主人升,柩东,西面。众主人东即位,妇人从升,东面。奠升,设于柩西,升降自西阶,主人要节而踊。重不入者,主於朝祖而行,若过之矣。门西东面,待之便也。

[疏]“朝于”至“而踊”。○注“重不”至“便也”。○释曰:此是上士二庙,先朝祢之事。虽言正柩于两楹閒,奠位在户牖之閒,则此于两楹閒稍近西,乃得当奠位,亦如輁轴馔于阶閒而近西然也。云“众主人东即位”者,柩未升之时在西阶下,东面北上,柩升,主人从升,众主人已下,乃即阼阶下西面位。云“妇人从升”,不云“主妇”者,以其妇人皆升,故总言之。云“主人要节而踊”者,奠升,主人踊,降时,妇人踊也。云“门西东面,待之便也”者,以其祖庙在东,柩入祢庙,明旦出门东乡朝祖时,其重於柩车先,东乡祖庙,便也。若先在门东西面,及柩入,乃回乡东,则不便,故云东面待之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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