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问大夫”至“皮马”。○注“肆犹”至“为肄”。○释曰:知载大夫币是宰夫者,以其初,宰众官具币,故知载币於郊,付使者亦是宰夫可知。云“币云肆,马云赍,因其宜,亦互文也”者,以其币是财贿易可陈列,故言肆,不言赍,亦付使者矣。马是难陈之物,故直言赍,亦付使者亦陈之,是因其宜,互文也。

辞无常,孙而说。孙,顺也。大夫使,受命不受辞,辞必顺且说。

[疏]注“受命不受辞”。○释曰:受命,谓受君命,聘於邻国,不受宾主对答之辞。必不受辞者,以其口及则言辞无定准,以辞无常,故不受之也。

辞多则史,少则不达。史,谓策祝。

[疏]注“史谓策祝”。○释曰:案《周礼》大史、内史皆掌策书。《尚书·金縢》云“史乃策祝”,是策书祝辞,故辞多为文史。

辞苟足以达,义之至也。至,极也。今文至为砥。

辞曰:“非礼也,敢。”对曰:“非礼也,敢辞。”辞,不受也。对,答问也。二者皆卒曰敢,言不敢。

[疏]“辞曰”至“敢辞”。○注“辞不”至“不敢”。○释曰:辞谓宾辞主人,答谓宾答主人,介则在旁。曰非礼也敢,故《易·旅卦·初六》云“琐琐,斯其所取灾”,郑云:琐琐,犹小小。爻互体艮,艮小石,小小之象。三为聘客,初与二其介也。介当以笃实之人为之,而用小人琐琐,然客主人为言,不能辞曰非礼,不能对曰非礼。每者不能以礼行之,则其所以得罪是其义也。

卿馆於大夫,大夫馆於士,士馆於工商。馆者必於庙,不馆於敌者之庙,为大尊也。自官师以上,有庙有寝,工商则寝而已。

[疏]“卿馆”至“工商”。○注“馆者”至“而已”。○释曰:云“馆者必於庙”,案上归饔饩云於庙,明其礼皆在庙可知。云“不馆於敌者之庙,为大尊也”者,以其在庙尊,则尊矣,故就降等而已。若又在敌者之庙,以上是其大尊。云“自官师以上,有庙有寝”者,案《祭法》云:“適士二庙,官师一庙。”郑云:“官师谓中士、下士。”是其官师有庙。知庙有寝,案《周礼·隶仆》云:“掌五寝之扫除。”郑注云:“五寝,五庙之寝。天子七庙,唯祧无寝。”《诗》云“寝庙奕奕”,相连之貌。故《左传》云:“大叔之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是其前曰庙,后曰寝。“工商则寝而已”者,案《尔雅·释宫》云:“室有东西厢曰庙。”注云:“夹室前堂。”又云:“无东西厢有室曰寝。”注云:“但有大室。”是其自士以上有庙者必有寝,庶人在官者、工商之等有寝者则无庙,故《祭法》云“庶士庶人无庙,祭於寝”是也。

管人为客,三日具沐,五日具浴。管人,掌客馆者也。客,谓使者下及士介也。

飧不致。不以束帛致命,草次馔,飧具轻。

[疏]“飧不致”。○注“不以”至“具轻”。○释曰:“君不以束帛致命”者,对饔饩以束帛致之,此不以束帛致,草次馔具轻者,以其客始至则致之,故言“草次”也。对聘日致饔饩,生死俱有礼物,又多为重,故以此物为轻而不致。

宾不拜,以不致命。

[疏]“宾不拜”。○注“以不致命”。○释曰:云“不拜”者,宰夫朝服设食,宾无拜受之文,以其不以束帛致故也。

沐浴而食之。自絜清,尊主国君赐也。记此,重者沐浴可知。

[疏]“沐浴而食之”。○注“自絜”至“可知”。○释曰:云“记此,重者沐浴可知”者,以其食礼轻,尚沐浴而食,饔饩食重者,沐浴而食可知。

卿,大夫讶。大夫,士讶。士皆有讶。卿,使者。大夫,上介也。士,众介也。讶,主国君所使迎待宾者,如今使者护客。

[疏]“卿大”至“有讶”。○注“卿使”至“护客”。○释曰:云“卿,大夫讶”者,谓大聘使卿,主人使大夫迎。士讶者,小聘使大夫,主人使士迎。言“皆有讶”者,自介已下皆迎之。云“卿,使者。大夫,上介。士,众介也”者,据此篇是侯伯之卿大聘而言,其实小聘使大夫,亦使士迎之。所迎者,谓初行聘及飨食燕皆迎之,故郑君无所止定。

宾即馆,讶将公命。使已迎待之命。

[疏]“宾即馆讶将公命”。○注“使已迎待之命”。○释曰:案《秋官·掌讶职》云:“宾入馆,次于舍门外,待事于客。”注云:“次,如今宫府门外更衣处。待事于客,通其所求索。”彼谓天子有掌讶之官,共承客礼。此诸侯使,无掌讶,是以还遣所使大夫士讶,将公命有事,通传于君。

又见之以其挚。又,复也。复以私礼见者,讶将舍於宾馆之外,宜相亲也。大夫讶者执雁,士讶者执雉。

[疏]“又见之以其挚”。○注“又复”至“执雉”。○释曰:云“复以私礼见”者,讶将舍於宾馆之外,宜相亲也者。礼,掌讶舍於宾之馆门外。此大夫士,君使为讶,虽非掌讶之官,亦为次舍于宾之馆外,宜相亲,故执挚以相见。“大夫讶者执雁,士讶者执雉”,案《士相见》及《大宗伯》文也。

宾既将公事,复见之以其挚。既,已也。公事,聘享问大夫。复,报也。使者及上介执雁,群介执雉,各以见其讶。

[疏]“宾既”至“其挚”。○注“既已”至“其讶”。○释曰:云以“公事,聘享问大夫”者,此并行君物享主国君,及问大夫,故云公事也。云“复,报也”者,有报讶者以挚私见己,今还以挚私报之。知“使者及上介同执雁”,不执羔者,见上文主国卿大夫劳宾同执雁,则知此使者及上介同执雁可知。“各以见其讶”者,谓使者见大夫之讶者,上介见士之讶者,士介亦见士讶者。

凡四器者,唯其所宝,以聘可也。言国独以此为宝也。四器,谓圭、璋、璧、琮。

[疏]“凡四”至“可也”。○注“言国”至“璧琮”。○释曰:案以公事,《宗伯》云“以玉作六瑞”,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以下人执之曰瑞。又云“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谓礼神曰器。此四者,人所执。不言“瑞”而言“器”者,对文,执之曰瑞,礼神曰器。散文则通,虽执之亦曰器。是以《尚书》云“五器卒乃复”,与此文皆称器。云“言四国独此以为宝”者,案《周礼·天府职》:“凡邦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注云:“玉镇大宝器,玉瑞、玉器之美者。”是其玉称宝。云“四器,谓圭、璋、璧、琮”者,是据上经圭璋以行聘,璧琮以行享而言。此据公侯伯之使者用圭、璋、璧、琮;若子男使者,聘用璧、琮,享用琥、璜。

宗人授次。次以帷。少退于君之次。主国之门外,诸侯及卿大夫之所使者,次位皆有常处。

[疏]“宗人”至“之次”。○注“主国”至“常处”。○释曰:“主国门外”,以其行朝聘、陈宾介皆在大门外,故次亦在大门外可知。云“诸侯及卿大夫之使者,次位皆有常处”者,以其上公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使其臣聘使,大聘、小聘又各降二等。其次皆依其步数,就西方而置之。未行礼之时,止於次中,至将行礼,宾乃出次。凡为次,君次在前,臣次在后,故云“少退於君之次”,故云“皆有常处”。

上介执圭,如重,授宾。慎之也。《曲礼》曰:“凡执主器,执轻如不克。”

[疏]“上介”至“授宾”。○注“慎之”至“不克”。○释曰:此谓当将聘於主君庙门外,上介屈缫以授宾,宾袭受之节。引《曲礼》者,彼器即此玉,欲证执玉如重之义也。

宾入门,皇;升堂,让;将授,志趋。皇,自庄盛也。让,谓举手平衡也。志犹念也。念趋,谓审行步也。孔子之执圭,鞠躬如也,如不胜。上如揖,下如授,勃如战色,足蹜蹜如有循。古文皇皆作王。

[疏]“宾入”至“志趋”。○注“皇自”至“作王”。○释曰:宾入门皇,谓未至堂时。升堂让,谓升堂东面向主君之时。将授志趋,谓宾执玉向楹,将授玉之时。念乡入门在庭时,执玉徐趋,今亦然。若降堂后趋进翼如,则疾趋也。云“让,谓举手平衡也”者,谓若《曲礼》云“凡奉者当心”,下又云“执天子之器则上衡”,注云:“谓高於心。”“国君则平衡”,注云:“谓与心平。”则此亦执国君器也,故引之为证。引“孔子之执圭”者,《乡党》论孔子为君聘使法。彼“足蹜蹜如有循”,谓徐趋,据入彼国庙门,执玉行步之时,以足容重退之,在降堂之下,与此趋同,故为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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