摈者请受。请以客礼受之。宾礼辞,听命。宾受其币,赞者受马。

牵马,右之。入设。庭实先设,客礼也。右之,欲人居马左,任右手便也。於是牵马者四人,事得申也。《曲礼》曰:“效马效羊者右牵之。”

[疏]“牵马右之入设”。○注“庭实”至“牵之”。○释曰:云“庭实先设,客礼也”者,对前入门右时,宾奉束锦总乘马,一时入,无先后之别,是臣礼。今此入设,下经乃云“宾奉币”,是先设庭实,客礼也。云“於是牵马者四人,事得申也”者,知四人者,若如前赞者二人,则不得云“右之”。既言右之,明人牵一匹,不须宾牵之,事得申,人牵一匹,宾不总牵是也。引《曲礼》者,欲见牵马在右,礼之常。彼效马、效羊谓尊者之物使养之,今来呈见,此取一边牵之法,义不与彼同也。

宾奉币,入门左,介皆入门左,西上。以客礼入,可从介。

[疏]注“以客”至“从介”。○释曰:对入门右行臣礼,不得从介也。

公揖让如初,升。公北面再拜。公再拜者,以其初以臣礼见,新之也。

[疏]“公揖”至“再拜”。○注“公再拜”至“之也”。○释曰:臣礼见,谓初入门右,是以今再拜,新之也。知此不为拜至者,下记云“礼不拜至”,郑注云:“以宾不於是始至。”私觌固非始至,而为再拜,明为臣礼见新之也。

宾三退,反还,负序。反还者,不敢与授圭同。

[疏]“宾三”至“负序”。○注“反还”至“圭同”。○释曰:云“反还者,不敢与授圭同”者,上行聘时,三退负序,不言反还,故决之也。

振币进授,当东楹北面。不言君受,略之也。

[疏]注“不言”至“之也”。○释曰:此决聘享皆言公受,此乃私觌,故略之,不言其公受也。

士受马者,自前还牵者后,適其右,受。自,由也。適牵者之右而受之也。此亦并授者,不自前左,由便也,便其已授而去也。受马自前,变於受皮。

[疏]“士受”至“右受”。○注“自由”至“受皮”。○释曰:此庭实之马,四匹在庭北面西上,牵马者亦四人,各在马西,以右手执马而立。士受马者从东方来,由马前各適牵马者之前,还绕其后,適牵马者之东,马西而受之。牵马者自前行而出之。云“世亦并授者,不自前左,由便也”者,《乡饮酒》之等於西阶之上,皆授由其右,受由其左,今乃受马者,不自左而由其右受者,使授马者授讫,右回,其身於出时为便,故郑注云便其已授而去也。云“受马自前,变於受皮”者,上受享庭实之皮,“受皮者自后右客”,郑注云:“自,由也。从东方来,由客后西,居其左受皮也。”此亦从东而来,由马前者,马是生物,恐惊,故由前,是变於受皮也。

牵马者自前西,乃出。自,由也。

[疏]“牵马”至“乃出”。○释曰:四马并北面,牵马者皆在马西,士既受马,其最西头者,便即出门,不须由马之前。其次东三匹者,皆由西於马前而出,故云“牵马者自前西乃出”,据三人而言也。

宾降阶东拜送,君辞。拜送币于阶东,以君在堂,乡之。

[疏]“宾降”至“君辞”。○注“拜送”至“乡之”。○释曰:此言宾拜送币者,私觌己物故也。前享币不拜送者,致君命,非己物故也。

拜也,君降一等辞。君乃辞之,而宾由拜,敬也。

[疏]注“君乃”至“敬也”。○释曰:经上云拜送,而云君辞,君辞复云拜也,是其君乃辞之,宾由拜者,敬主国君故也。

摈者曰:“寡君从子,虽将拜,起也。”此礼固多有辞矣,未有著之者,是其志而焕乎?未敢明说。

[疏]注“此礼”至“明说”。○释曰:云“此礼固多有辞矣”者,谓此《仪礼》之内,宾主之辞固多有辞矣,但周公作经,未有显著明言之者,直云“辞”耳。此及《公食》皆著其辞,此二者是志记之,言“焕乎”可见。云“未敢明说”者,据此二者,触类而长之,馀辞亦可以意量作,但疑事无质,未可造次明说,故上注每云“其辞未闻”也。

栗阶升。公西乡。宾阶上再拜稽首。成拜。公少退。为敬。

宾降出。公侧授宰币。马出。庙中宜清。

[疏]“宾降”至“马出”。○注“庙中宜清”。○释曰:云“公侧授宰币”,不言出,言马出者,以庙中宜清洁,出就厩。币不言出,与上皮币同,皆以东入藏之,故记云“宾之币,唯马出,其馀皆东”,注云:“马出,当就厩也。馀物皆东,藏之内府。”是币不出之义也。

公降立。摈者出请。上介奉束锦,士介四人皆奉玉锦束,请觌。玉锦,锦之文纤缛者也。礼有以少文为贵者,后言束,辞之便也。

[疏]“公降”至“请觌”。○注“玉锦”至“便也”。○释曰:自此尽“举皮以东”,论上介、众介行私觌之事。云“玉锦,锦之文纤缛者也”者,案《聘义》孔子论玉而云“缜密以栗,知也”,是玉有密致,锦之纤缛似玉之密致者。云“礼有以少文为贵”者,《礼器》直云有“以文为贵者”,有“以少为贵者”,无少文为贵之语,但有以少为贵,以文为贵,明亦有以少文为贵,故郑以义而言之也。

摈者入告,出许。上介奉币,俪皮,二人赞。俪犹两也。上介用皮,变於宾也。皮,麋鹿皮。

[疏]注“上介用皮变於宾”。○释曰:宾用马,今上介用皮,故云“变於宾也”。

皆入门右,东上,奠币,皆再拜稽首。皆者,皆众介也。赞者奠皮出。

[疏]注“赞者奠皮出”。○释曰:郑知赞者奠皮出者,下云“有司二人举皮从其币出”,无人授之,明赞者奠即出可知。

摈者辞,亦辞其臣。介逆出。亦事毕也。

摈者执上币,士执众币,有司二人举皮,从其币,出请受。此请受,请于上介也。摈者先即西面位请之。释辞之时,众执币者随立门中而俟。

[疏]注“此请”至“而俟”。○释曰:云“此请受,请于上介也”者,对前宾,此请上介亦不请众介也。知“摈者先即西面位请之”者,以其上介等先立门西,东面,故摈西面对之。云“释辞之时,众执币者随元缺起此立门中而俟”者,以其请受之,下经云“委皮南面,执币者西面”,故知当请之时,立于门中可知。言“随”者,谓相随从,故《昏礼》记云:纳徵,执皮,“随入”,注云:“为门中阨狭。”记云“凡庭实随入左先”,明此出时亦随出而立也。案《匠人》云:“庙门容大扃七个。”注:“大扃,牛鼎之扃,长三尺。”七个则二丈一尺。闑东,明不得并出也。

委皮南面,摈者既释辞,执众币者进即位,有司乃得委之。南面,便其复入也。委皮当门。

[疏]注“摈者”至“当门”。○释曰:云“摈者既释辞,执众币者进即位,有司乃得委皮”者,以前文云举皮者从其币出,皮在后,可知随立门中之时未得委皮,明执币者进即位,乃得委皮也。云“南面,便其复入也。委皮当门”者,此决执币者西面,其皮不西面委之者,以皮入右首,右先,故南面横委於门中,当门北上,执皮者北面受之而乃入,便故也。

执币者西面,北上。摈者请受。请于上介也。上言“其次”,此言“其位”,互约文也。

[疏]注“请于”至“文也”。○释曰:上文“摈者执上币”,注云:“请受,请于上介也。”此虽众介所请,亦请上介,上介尊故也。云“上言其次,此言其位,互约文也”者,上云“摈者执上币,士执众币,有司二人举皮,从其币出请受”,是其次也。此言“委皮南面,执币者西面北上”,是其位也。言“互”者,此言西面北上,则上当有北面东上之文,下云士介觌币时,“士三人东上,坐取币立”是也。此宜有士执众币,立於南面之文,如是者,互文也。言“约”者,虽互见其文,文犹不备。若欲备文,当上取归宾币之文,下取归士介币之文,以理推,约之乃备也。若然,上当言摈者执币,士四人,北面东上,坐取币,从有司二人,坐举皮,从其币出,随立於门中,摈者出门西面,于东塾南请受,士执币者进,立摈南西面,北上,执皮者南面委皮於门中,北上。如是,乃为文备也。

介礼辞,听命。皆进,讶受其币。此言皆讶受者,嫌摈者一一授之。

[疏]注“此言”至“授之”。○释曰:“此言皆讶受者,嫌摈者一一授之”者,案上受享皮及宾私觌之马,并不云皆,此独云“皆”者,嫌摈者独请上介,请先授上介币,故言皆。明不一一授,同时讶受可知也。享币无门外授先后之法,故不言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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