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乃张”至“地武”。○注“侯谓”至“数焉”。○释曰:此已下,论预张侯之事。郑知侯用布,案下记云兽侯,大夫士皆言布侯。则馀宾射、大射,其侯皆用布,此乡射采侯二正,亦用布可知。云“纲,持舌绳也”者,《周礼·梓人》云:“上纲与下纲出舌寻,縜寸焉”。注云:“纲所以系侯於植者也。”故云纲持舌绳也。云“武,迹也。中人之迹尺二寸”者,无正文,盖目验当时而言,似云中人定扼围九寸也。汉礼云五武成步,步六尺,或据此而言也。云“侯象人”者,案郑注《梓人》云:“上下皆出舌一寻者,亦人张手之节也。”以其张侯之法,下两舌半上舌,两头纲皆出一寻,即是上广下狭,象人张足六尺,张臂八尺,故云象人也。云“纲即其足也”者,谓经下纲象足。云“是以取数焉”者,以下纲象足,张之六尺,是取数於武也。

不系左下纲,中掩束之。事未至也。

[疏]“不系”至“束之”。○注“事未至也”。○释曰:案下记云:“东方谓之右个。”注云:“侯以向堂为面也。”则此左下纲以西畔而言。云“中掩束之”者,案记云:乡侯一丈,“倍中以为躬”;躬二丈,“倍躬以为左右舌”;舌四丈,两舌各出一丈。又云“下舌半上舌”,则左右各出五尺。今将此五尺与下纲不系者,中掩左厢向东,待将射乃解之,故云“事未至”也。

乏参侯道,居侯党之一,西五步。容谓之乏,所以为获者御矢也。侯道五十步,此乏去侯北十丈,西三丈。

[疏]“乏参”至“五步”。○注“容谓”至“三丈”。○释曰:乏参侯道者,谓三分侯道。云“居侯党之一”者,党,旁也。谓在侯西北邪向之,故以旁言之。其居旁之一者,谓侯道内三分之,居一分之地十丈也。云“西五步”者,据侯之正北落西有五步,即三丈也。云“容谓之乏”者,案《周礼·射人职》云:“王以六耦射三侯,三获三容。五正。”彼据王三侯有三容。容者以革为之,可以容身,故云容也。云“乏”者,谓矢於此匮乏不去,故云乏也。云“获者御矢也”者,谓唱获者恐矢至身,故云获者御矢也。云“侯道五十步”者,记云乡侯五十弓。弓之下制六尺,与步相应,故郑云步也。云“此乏去侯北十丈”者,五十步计之,步六尺,五十步则三十丈,三分取一为十丈。云“西三丈”者,经云“西五步”,五六三十,故云三丈也。远近如此者,一得避矢,一得去堂二十丈,闻唱获声是其节也。

羹定。肉谓之羹。定犹孰也,谓狗孰可食。

[疏]“羹定”。○注“肉谓”至“可食”。○释曰:云“谓狗孰”者,此与《乡饮酒》同,亨狗於东方是也。

主人朝服,乃速宾。宾朝服出迎,再拜。主人答再拜,退,宾送,再拜。速,召也。射宾轻也。戒时玄端。今郡国行此乡射礼,皮弁服,与《礼》为异。

[疏]“主人”至“再拜”。○释曰:自此至“当楣北面答再拜”,论主召宾从己之事。此主人与宾俱朝服,案《乡饮酒》宾主俱不言服者,以彼宾礼重,故戒与速宾俱朝服,故不言。此习礼轻,是故戒时玄端,召时乃朝服,故须言之也。必此戒时玄端者,见《公食大夫》云:“宾朝服,即位于大门外,如聘。”注云:“於是朝服,则初时玄端。”宜与彼同,皆是戒时不言服,后速时朝服,故知此亦戒时玄端矣。且《乡饮酒》戒速俱不言服,知皆朝服者,下记云“乡朝服而谋宾介”是也。云“今郡国”已下,引之者,欲见与周异也。

宾及众宾遂从之。

及门,主人一相出迎于门外,再拜。宾答再拜。相,主人家臣,摈赞传命者。

[疏]“宾及”至“再拜”。○注“相主”至“命者”。○释曰:《乡饮酒》云:“宾及众宾皆从之。”彼兼介,故云“皆”。此无介,故不言皆也。云“主人一相出迎于门外”,注与《乡饮酒》同,此亦主人自迎,而言一相者,使之传宾,言兼相礼也。

揖众宾。差卑,礼宜异。

[疏]“揖众宾”。○注“差卑礼宜异”。○释曰:此宾与众宾同是乡人无爵者,而云“差卑”者,唯据立为宾者尊,众宾即不为卑,不论有爵无也。云“礼宜异”者,宾则拜之,众宾则揖之,是其异也。

主人以宾揖,先入。以犹与也。先入,入门右西面。

[疏]“主人”至“先入”。○注“以犹”至“西面”。○释曰:云“以,犹与”者,案《左氏传》云“蔡人以吴子与楚人战于柏举”,彼以者,能东西之曰以,以谓驱使前人之称,此言嫌有驱使之称,故以为与,谓主人与宾,是以为平敌之义,故须训之。云“先入,入门右西面”者,此注亦与《乡饮酒》同。以其宾入东面,故西面待之。

宾厌众宾,众宾皆入门左,东面北上。宾少进。引手曰厌。少进,差在前也。今文皆曰揖众宾。

[疏]“宾厌”至“少进”。○注“引手”至“众宾”。○释曰:此经亦与《乡饮酒》同。此云“宾少进”,彼亦宜然。不言者,文不具也。

主人以宾三揖,皆行。及阶,三让,主人升一等,宾升。三让而主人先升者,是主人先让於宾。不俱升者,宾客之道,进宜难也。

[疏]“主人”至“宾升”。○注“三让”至“难也”。○释曰:言“皆行”者,宾主既行,众宾亦行,故云皆行。《乡饮酒》亦皆行,不言者,文略也。知“主人先让於宾”者元空一字,以其主人之法先升导宾,宾后升。进宜难,礼之常然,故知主人先让宾也。此先升一等,礼之常。《燕礼》君升二等者,尊君故也。

主人阼阶上当楣北面再拜,宾西阶上当楣北面答再拜。主人拜宾至此堂。

[疏]注“主人拜宾至此堂”。○释曰:知拜是拜至者,《乡饮酒义》云:“拜至,拜洗。”《公食》亦云:“当楣北乡再拜。”故知拜是拜至。

主人坐取爵於上篚,以降。将献宾也。

[疏]“主人”至“以降”。○注“将献宾也”。○释曰:自此至“主人阼阶上答拜”,论主人献宾之事。凡取爵于篚以降者,皆是上篚。《乡饮酒》不言上者,文略也。

宾降。从主人也。主人阼阶前西面坐奠爵,兴辞降。重以主人事烦宾也。今文无阼阶。

宾对。对,答。

[疏]“宾对”。○注“对答”。○释曰:《乡饮酒》注云:“宾主之辞未闻。”此不注,从可知。

主人坐取爵,兴,適洗,南面坐奠爵于篚下,盥洗。盥手又洗爵,致絜敬也。古文盥皆作浣。宾进,东北面辞洗。必进者,方辞洗,宜违位也。言“东北面”,则位南於洗矣。主人坐奠爵于篚,兴对,宾反位。反从降之位也。《乡饮酒》曰:“当西序东面。”主人卒洗,壹揖壹让以宾升。宾西阶上北面拜洗,主人阼阶上北面奠爵,遂答拜,乃降。乃降,将更盥也。古文壹皆作一。

宾降,主人辞降,宾对。主人卒盥,壹揖壹让升,宾升,西阶上疑立。疑,止也。有矜庄之色。

[疏]注“疑止”至“之色”。○释曰:《乡饮酒》注“疑读为疑然从於赵盾之疑”,疑,正立自定之貌。此言疑止也有矜庄之色,二注相兼乃具也。

主人坐取爵,实之宾席之前,西北面献宾。进酒於宾也。凡进物曰献。

[疏]注“进酒”至“曰献”。○释曰:云“凡进物曰献”者,欲见此宾乃是乡民而已,无尊卑上下。犹言献者,此献直是进物,而言献,进之也。案《周礼·玉府》注云:“古者致物於人,尊之则曰献。”彼据尊敬前人,虽卑亦曰献。若齐侯献捷於鲁之类,义与此别也。

宾西阶上北面拜,主人少退。少退犹少辟也。

[疏]注“少退犹少辟也”。○释曰:《乡饮酒》文与此同,注云:“少退,少辟。”及下文云“宾少退”注云:“少退,逡巡。”义亦与此同。

宾进受爵于席前,复位。复位,西阶上位。主人阼阶上拜送爵,宾少退。荐脯醢。荐,进。

宾升席,自西方。宾升降由下也。

[疏]注“宾升降由下也”。○释曰:凡席升由下,降由上。下文降席不由上者,以主人在东,敬主人,不得降由上。又於席西拜,便使升降皆由下,故云“宾升降由下也”。

乃设折俎。牲体枝解节折以实俎也。

主人阼阶东疑立。宾坐,左执爵,右祭脯醢,奠爵于荐西,兴取肺,坐绝祭。卻左手执本,右手绝末以祭也。肺离,上为本,下为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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