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宾,曰:“某有子某,将加布於其首,原吾子之教之也。”吾子,相亲之辞。吾,我也。子,男子之美称。古文某为谋。
[疏]“戒宾”至“之也”。○注“吾子”至“为谋”。○释曰:自此至“唯其所当”者,周公设经,直见行事,恐失次第,不言其辞。今行事既终,总见戒宾、醮及为字之辞也。云“某有子某”者,上某,主人名;下某,子之名。加布,初加缁布冠也。云“原吾子之教之也”者,即此以加冠行礼为教之也。云“吾子,相亲之辞。吾,我也”者,谓自己身之子,故云吾子,相亲之辞也。云“子,男子之美称”者,古者称师曰子。又《公羊传》云:“名不若字,字不若子。”是子者,男子之美称也。今请宾与子加冠,故以美称呼之也。
宾对曰:“某不敏,恐不能共事,以病吾子,敢辞。”病犹辱也。古文病为秉。主人曰:“某犹原吾子之终教之也。”宾对曰:“吾子重有命,某敢不从!”敢不从,许之辞。宿曰:“某将加布於某之首,吾子将莅之,敢宿。”宾对曰:“某敢不夙兴。”莅,临也。今文无对。
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令、吉,皆善也。元,首也。
[疏]注“令吉”至“首也”。○释曰:元首,《左传》曰先轸入狄师而死之,狄人归先轸之元。是元为首。又《尚书》云:“君为元首。”亦是元为首也。
弃尔幼志,顺尔成德。寿考惟祺,介尔景福。”尔,女也。既冠为成德。祺,祥也。介、景,皆大也。因冠而戒,且劝之。女如是则有寿考之祥,大女之大福也。
[疏]注“尔女”至“福也”。○释曰:云“既冠为成德”者,案《冠义》,既冠责以父子君臣长幼之礼,皆成人之德。云“祺,祥也”者,祺训为祥,祥又训为善也。云“因冠而戒”者,则经“弃尔幼志,顺尔成德”是也。云“且劝之”者,即经云“寿考惟祺,介尔景福”是也。
再加,曰:“吉月令辰,乃申尔服。辰,子丑也。申,重也。
[疏]“再加”至“尔服”。○注“辰子”至“重也”。○释曰:上云“令月吉日”,此云“吉月令辰”,互见其言,是作文之体,无义例也。云“辰,子丑也”者,以十幹配十二辰,直云辰子丑,明有幹,可知即甲子、乙丑之类,略言之也。
敬尔威仪,淑慎尔德,眉寿万年,永受胡福。”胡犹遐也、远也,远无穷。古文眉作麋。三加,曰:“以岁之正,以月之令,咸加尔服。正犹善也。咸,皆也。皆加女之三服,谓缁布冠、皮弁、爵弁也。兄弟具在,以成厥德。厥,其。
黄耇无疆,受天之庆。”黄,黄发也。耇,冻梨也。皆寿征也。疆,竟。
[疏]注“黄黄”至“疆竟”。○释曰:《尔雅》云“黄发齯齿”,故以黄为黄发也。云“耇,冻梨”者,《尔雅》云“耇、老,寿也”。此云耇冻黎者,以其面似冻黎之色故也。
醴辞曰:“甘醴惟厚,嘉荐令芳。嘉,善也。善荐,谓脯醢芳香也。
[疏]“醴辞”至“令芳”。○注“嘉善”至“香也”。○释曰:谓脯醢为善荐芳香者,谓作之依时,又造之依法,故使芳香而善也。
拜受祭之,以定尔祥。承天之休,寿考不忘。”休,美也。不忘,长有令名。
醮辞曰:“旨酒既清,嘉荐亶时。亶,诚也。古文亶为瘅。
始加元服,兄弟具来。孝友时格,永乃保之。”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时,是也。格,至也。永,长也。保,安也。行此乃能保之。今文格为嘏。凡醮者不祝。
[疏]注“善父”至“不祝”。○释曰:“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者,《尔雅》文。不言善事父母、善事兄弟者,欲见非且善事兄弟而亦为兄弟之所善者,诸行周备之意也。云“凡醮者不祝”者,案上文前后例,周与夏殷冠子法,其加冠祝辞三节不辨三代之异,则三代祝辞同可知也。至於周醮之辞三等别陈之者,以其数异,辞宜不同故也。若然,醮辞唯据適子而言,以其将著代重之,故备见祝辞也。此注云“凡醮者不祝”者,言“凡”谓庶子也,既不加冠於阼,又不礼於客位,无著代之理,故略而轻之也。亦不设祝辞者,《曾子问》注云“凡殇不祭”之类也。其天子冠礼祝辞,案《大戴礼·公冠》篇,成王冠周公为祝词,使王近於人,远於天,啬於时,惠於财。其辞既多,不可具载。其诸侯无文,盖亦有祝辞,异於士也。
再醮,曰:“旨酒既湑,嘉荐伊脯。湑,清也。伊,惟也。
[疏]注“湑清也伊惟也”。○释曰:湑,泲酒之称,故《伐木》诗云“有酒湑我”,注云:“湑,莤之文。”《凫鹥》诗云“尔酒既湑”,注云:“湑,酒之泲者。”是湑为清也。云“伊,惟也”者,助句辞,非为义也。
乃申尔服,礼仪有序。祭此嘉爵,承天之祜。”祜,福也。
三醮,曰:“旨酒令芳,笾豆有楚。”旨,美也。楚,陈列之貌。
[疏]注“旨美”至“之貌”。○释曰:《楚茨》诗亦云“笾豆有楚”,注云:“楚,陈列之貌。”是用其再醮之笾豆,不增改之,故云“有楚”也。
咸加尔服,肴升折俎。肴升折俎,亦谓豚。
[疏]注“肴升”至“谓豚”。○释曰:云“折俎”者,即谓折上若杀之豚也。
承天之庆,受福无疆。
字辞曰:“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昭,明也。
[疏]“字辞”至“尔字”。○释曰:此字文在三代之下而言,则亦遂三代字辞同。此辞宾直西序东面,与子为字时言之也。
爰字孔嘉,髦士攸宜。爰,於也。孔,甚也。髦,俊也。攸,所也。
宜之于假,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当。于犹为也。假,大也。宜之是为大矣。伯、仲、叔、季,长幼之称。甫是丈夫之美称。孔子为尼甫,周大夫有嘉甫,宋大夫有孔甫,是其类。甫,字或作父。
[疏]“宜之”至“所当”。○释曰:云“伯某甫”者,某若云嘉也。但设经不得定言人字,故言甫为且字,是以《礼记》诸侯薨,复曰“皋某甫复”。郑云:“某甫且字。”以臣不名,君且为某之字呼之。既此,某甫立为且字。言“伯、仲、叔、季”者,是长幼次第之称。若兄弟四人,则依次称之。夏殷质则积仲,周文则积叔,若管叔、霍叔之类是也。云“唯其所当”者,二十冠时与之作字,犹孔子生三月名之曰丘,至二十冠而字之曰仲尼。有兄曰伯,居第二则曰仲。但殷质,二十为字之时,兼伯、仲、叔、季呼之;周文,二十为字之时,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故《檀弓》云“五十以伯仲”,周道也。是呼伯仲之时,则兼二十字而言。若孔子生於周代,从周礼呼尼甫,至五十去甫以尼配仲,而呼之曰仲尼是也。若然,二十冠而字之,未呼伯、仲、叔、季。今於二十加冠而言者,一则是殷家冠时,遂以二十字呼之;二则见周家若不死,至五十乃加而呼之。若二十已后死,虽未满五十,即得呼伯仲。知义然者,见庆父乃是庄公之弟,桓六年庄公生,至闵公二年庆公死,时庄公未满五十,庆父乃是庄公之弟,时未五十,庆父死,号曰共仲。是其死后虽未五十,得呼仲叔季。故二十冠时,则以伯、仲、叔、季当拟之,故云“唯其所当”也。○注“干犹”至“作父”。○释曰:知“甫是丈夫之美称”者,以其人之贤愚,皆以为字,故隐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蔑”。《穀梁传》云:“仪,字也。父犹傅也,男子之美称也”是也。云“孔子为尼甫”者,哀十六年,孔丘卒,哀公诔之曰:“哀哉,尼甫!”因字号谥曰尼甫也。云“周大夫有嘉甫”者,桓公十五年,“天王使嘉甫来求车”是也。云“宋大夫有孔甫,是其类”者,案《左氏传》桓二年“孔父嘉为司马”是也。郑引此者,证有冠而为此字之意,故云是其类也。又甫字或作父者,字亦通,或尼甫、嘉甫、孔甫等,见为父字者也。
屦,夏用葛。玄端黑屦,青絇繶纯,纯博寸。屦者顺裳色,玄端黑屦,以玄裳为正也。絇之言拘也,以为行戒,状如刀衣鼻,在屦头。繶,缝中紃也。纯,缘也。三者皆青。博,广也。
[疏]“屦夏”至“博寸”。○注“屦者”至“广也”。○释曰:自此至“繐屦”,论三服之屦。不於上与服同陈者,一则屦用皮葛,冬夏不同;二则屦在下,不宜与服同列,故退在於此。此言夏用葛,下云冬皮,则春宜从夏,秋宜从冬,故举冬夏寒暑极时而言。《诗》魏地以葛屦屦霜,剌褊也。云“屦者顺裳色”者,礼之通例;衣与冠同,屦与裳同,故云顺裳色也。云“玄端黑屦,以玄裳为正也”者,以其玄端有玄裳、黄裳、杂裳,经唯云玄端黑屦,与玄裳同色,不取黄裳、杂裳,故云以玄裳为正也。云“絇之言拘也,以为行戒”者,以拘者自拘持之言,故云以为行戒也。云“状如刀衣鼻,在屦头”者,此以汉法言之。今之屦头见有下鼻,似刀衣鼻,故以为况也。云“繶,缝中紃也”者,谓牙底相接之缝中有绦紃也。云“纯,缘也”者,谓绕口缘边也。云“皆青”者,以经三者同云青也。云“博,广也”者,谓纯所施广一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