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结日列陈则日。传例曰:“不日,疑战也。”○陈,直觐反。来战者,前定之战也。先已结期战。○先,苏荐反。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也。两敌故言战,《春秋》不以外敌内,书战则败。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者,为内讳也。为,于伪反。

[疏]“来战”至“讳也”。○释曰:“内不言战”,又发传者,公败宋师,起例之始。此战没公,故重发例以明之也。“不言其人”者,谓不称公也。“不言及”者,谓不云及齐侯、卫侯、郑伯也。传与下十七年传文同,但观经立说,故二处有异耳。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恶曹,地阙。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寤,吾故反。

秋,七月,葬郑庄公。庄公杀段,失德不葬,而书葬者,段不弟,於王法当讨,故不以杀亲亲贬之。○弟,下并音悌,又如字。

[疏]注“不以”至“贬之”。○释曰:此据晋侯杀世子申生不言葬而发。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祭,氏。仲,名。执大夫有罪者例时,无罪者月,此月者,为下盟。○祭,侧界反。

[疏]注“祭氏”至“下盟”。○释曰:知仲名者,以仲立恶黜正,无善可褒,故知仲名也。云“有罪者例时”者,庄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经不书月,传曰:“以人执,与之辞也。”是执有罪书时之文也。言“无罪者月”者,成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於苕丘”,彼虽为危,书月,亦是无罪之例也。今祭仲有罪,而经书月,故注解之,书月者,为下盟耳。案襄二十七年“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於宋”,书日,下云“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不日者,柔是大夫之未命者也,不得同正大夫。又下贵於士,故虽得书名,仍从卑者之盟不日之例也。

宋人者,宋公也。其曰人,何也?贬之也。恶其执人权臣,废嫡立庶。○恶,乌路反。嫡,丁历反。

突归于郑。突,郑厉公。昭公之弟,庄公之子。曰突,贱之也。曰归,易辞也。传例曰:“归为善,自某归次之。”此传曰:“归,易辞也。”然则归有二义,不皆善矣。突篡兄之位,制命权臣,则归无善。○易,以豉反,下文及注同。篡,初患反。

[疏]注“传例”至“无善”。○释曰:成十六年“曹伯归自京师”,传云:“归为善。”注云:“谓直言归而不言其国,即曹伯归自京师,不言于曹是。”“自来归次之”,注云:“若蔡季自陈归于蔡,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是。”据彼传文,则归为善。今传曰“归,易辞”,故解之。言归有二意,善者谓之归,易者亦谓之归也。是称归有二,突恶而称归,是恶辞,非善也。

祭仲易其事,权在祭仲也。死君难,臣道也。今立恶而黜正,恶祭仲也。易辞,言废立在己。○难,乃旦反。恶祭,乌路反。

郑忽出奔卫。忽,郑昭公。郑忽者,世子忽也。其名,失国也。其名,谓去世子而但称忽。○去,起吕反。

[疏]注“其名”至“称忽”。○释曰:郑忽先君巳葬而怪不称世子者,《穀梁》之意,先君虽葬,而嗣子未逾年,亦宜称子,即僖二十五年秋“葬卫”文公。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是也。虽则逾年,先君未葬,亦不得成君,故下十二年“丙戌,卫侯晋卒”,十三年卫惠公称侯,而注云“卫宣未葬,而嗣子称侯以出,其失礼明矣”是也。计郑忽父虽葬讫,仍未逾年,於例宜合称子,但范以忽十五年归国,称世子复归,故於此决其去世子而但称忽也。称谓与常例违者,此年书名,表其失国,十五年称世子,明其反正,故与常例不同。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蔡叔,蔡大夫名,未命,故不氏。折,某地。○折,之设反,又时设反。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

[疏]“柔者”至“者也”。○释曰:重发传者,隐不成为君,不爵大夫,故侠卒不氏。今桓成为君,而有不命大夫,嫌有罪则故明之。

公会宋公于夫钟。夫钟,郕地。○夫音扶,麋氏本钟作童,音钟。

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阚,鲁地。○阚,口暂反。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会纪侯、莒子,盟于曲池。曲池,鲁地。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穀丘。穀丘,宋地。○燕音烟,国名。八月,壬辰,陈侯跃卒。陈厉公也。○跃,馀若反。

公会宋公于虚。虚,宋地。○虚如字,又去鱼反。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龟,宋地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武父,郑地。○父音甫。

丙戌,卫侯晋卒。再称日,决日义也。明二事皆当日也。晋不正,非日卒者也。不正,前见矣,隐四年“卫人立晋”是也,与齐小白义同。○见,贤遍反。

[疏]“再称”至“义也”。○释曰:“决日”者,谓二事决宜书日,故经两举日文也。月则不然,纵有两事合月,但举一月以包之。其有蒙日明者,则亦不两举,故范答薄氏云:“玃且之卒,异於日食之下,可知日是也。”○注“明二”至“义同”。○释曰:纳入立皆篡。隐四年书“卫人立晋”,是不正前已见,故今书日。庄九年书“齐小白入於齐”,是其恶巳见,故僖十七年小白卒,书日,与此同也。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非与所与伐战也。非,责。不言与郑战,耻不和也。於伐与战,败也。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於伐宋而与郑战,内败也。战轻於败,战可道而败不可道。

[疏]“非与”至“者也”。○释曰:麋信云:“此传解经书下日之意也。非,责鲁,言责鲁又与其所与伐者战也。谓还与郑战。然则责其还与郑战,于理是也。言解经下日之意,则非也。何者?十三年公会纪侯郑伯已巳云云战,彼亦下日,岂又是责鲁乎?”麋信之说非也。盖责与人同伐,反与之交战,是危之道,故经举战伐以责之。既责鲁,不显言与郑战者,讳不和也。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已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徐邈曰:“僖九年传曰:‘礼:柩在堂上,孤无外事。’今卫宣未葬,而嗣子称侯以出,其失礼明矣,宋、陈称子而卫称侯,随其所以自称者而书之,得失自见矣。”○柩,其救反。见,贤遍反。

[疏]注“徐邈”至“见矣”。○释曰:宋称子在僖九年,陈称子在二十八年。“得失自见”者,彼二君称子是其得,今卫惠称侯是其失也。僖三十三年“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传云:“晋人者,晋子也。”不正其释殡,故贬之。此卫侯亦释殡,所以不贬者,晋为大国,不劳自战,无故释殡自战,故贬称人。今卫侯初立,须求好诸侯,今从齐、宋之命,未是大过,故讥而不贬。讥者,据经称侯,即是足见其恶。

其言及者,由内及之也。其曰战者,由外言之也。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今鲁与纪、郑同讨,以有纪、郑,故可得言战。

[疏]“其言”至“之也”。○释曰:言“由内及之也”者,以文承纪、郑之下,恐非独内及,故特言之。又且下云“其曰战者,由外言之也”。是战从外称,及是内辞。欲分别二事,故内外两举。

战称人,败称师,重众也。其不地,於纪也。《春秋》战无不地,即於纪战,无为不地也。郑君曰:“纪当为己,谓在鲁也,字之误耳。得在龙门,城下之战迫近,故不地。”传“其不地,於纪也”者,《春秋考异邮》云“时战在鲁之龙门”,故何休难云:“在纪无为不地。”郑玄云:“纪当为己,在龙门城下,故不地。”何休注《公羊》亦云“战鲁龙门,兵攻城池,耻之”,故不地。是皆以纪为己,非纪国也。

三月,葬卫宣公。

夏,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

无冰。皆君不明去就,政治舒缓之所致。《五行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厥咎舒,厥罚常燠。”○哲,陟列反,一本作晢,之列反。燠,於六反,暖也,下文同。

[疏]“无冰”。○释曰:旧解传云“无冰时,燠也”,谓无冰书时,燠,暖也。时字上读为句。因即解成元年正月公即位,二月葬宣公,三月作丘甲,“无冰”在其中,不是为无冰书月可知也。此“正月,公会郑伯於曹”,下云“无冰”,则“正月”者,直为公会郑伯,不为无冰。何者?无冰一时之事,固当不得以月书也。徐邈亦然。今以为成元年传云“加之寒之辞也”,则无冰亦当蒙月也。传云“无冰,时燠也”者,谓今所以无冰者,正由时燠也。於字下读,理亦足通。○注“皆君不明去就,政治纪缓之所致。五行”至“罚常燠”。○释曰:徐邈云:“无冰者,常阳之异,此夫人淫泆,阴为阳行之所致也。”何休注《公羊》亦然。今范云“皆君不明去就,政治舒缓之所”,致则非独为夫人也。盖为桓公闇於去就,不达是非,外不能结好邻国,内不能防制夫人,又成乱助篡,贪赂废祀,以火攻人,反与伐战。此等皆是不能去就,政教舒缓,故又引《洪范五行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言人君愚暗,察视不明,是谓不昭哲也。其咎过在於舒缓,其天降谓罚,常在时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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