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事肆而隐。事显而理微也。
[疏]正义曰:其《易》之所载之事,其辞放肆显露,而所论义理深而幽隐也。
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贰则失得也,因失得以通济民行,故明失得之报也。“失得之报”者,得其会则吉,乖其理则凶。
[疏]正义曰:“因贰以济民行”者,贰,二也,谓吉凶二理。言易因自然吉凶二理,以济民之行也,欲令趋吉而避凶,行善而不行恶也。“以明失得之报”者,言易明人行失之与得所报应也。失则报之以凶,得则报之以吉,是明失得之报也。
[疏]正义曰:“《易》之兴也”至“巽以行权”,此第六章。明所以作《易》,为其忧患故。作《易》既有忧患,须脩德以避患,故明九卦为德之所用也。
《易》之兴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无忧患则不为而足也。
[疏]正义曰:“其於中古乎”者,谓《易》之爻卦之辞,起於中古。若《易》之爻卦之象,则在上古伏牺之时,但其时理尚质素,圣道凝寂,直观其象,足以垂教矣。但中古之时,事渐浇浮,非象可以为教,又须系以文辞,示其变动吉凶,故爻卦之辞,起於中古。则《连山》起於神农,《归藏》起於黄帝,周《易》起於文王及周公也。此之所论,谓《周易》也。“作《易》者其有忧患乎”者,若无忧患,何思何虑,不须营作。今既作《易》,故知有忧患也。身既患忧,须垂法以示於后,以防忧患之事,故系之以文辞,明其失得与吉凶也。其作《易》忧患,已於初卷详之也。
是故履,德之基也。基,所蹈也。
[疏]正义曰:以为忧患,行德为本也。六十四卦悉为脩德防患之事,但於此九卦,最是脩德之甚,故特举以言焉,以防忧患之事。故履卦为德之初基。故为德之时,先须履践其礼,敬事於上,故履为德之初基也。
谦,德之柄也。复,德之本也。夫动本於静,语始於默,复者,各反其所始,故为德之本也。
[疏]正义曰:“谦,德之柄也”者,言为德之时,以谦为用,若行德不用谦,则德不施用,是谦为德之柄,犹斧刃以柯柄为用也。“复,德之本”者,言为德之时,先从静默而来,复是静默,故为德之根本也。
恒,德之固也。固,不倾移也。
[疏]正义曰:言为德之时,恒能执守,始终不变,则德之坚固,故为德之固也。
损,德之脩也。益,德之裕也。能益物者,其德宽大也。
[疏]正义曰:“损,德之脩”者,行德之时,恒自降损,则其德自益而增新,故云“损,德之脩”也。谦者,论其退下於人;损者,能自减损於己,故谦、损别言也。“益,德之裕”者,裕,宽大也。能以利益於物,则德更宽大也。
困,德之辨也。困而益明。
[疏]正义曰:若遭困之时,守操不移,德乃可分辨也。
井,德之地也。所处不移,象居得其所也。
[疏]正义曰:改邑不改井,井是所居之常处,能守处不移,是德之地也。言德亦不移动也。
巽,德之制也。巽,所以申命明制也。
[疏]正义曰:巽申明号令,以示法制。故能与德为制度也。自此已上,明九卦各与德为用也。
履,和而至。和而不至,从物者也。和而能至,故可履也。
[疏]正义曰:自此己下,明九卦之德也。言履卦与物和谐,而守其能至,故可履践也。
谦,尊而光。复,小而辨於物。微而辨之,不远复也。
[疏]正义曰:“谦,尊而光”者,以能谦卑,故其德益尊而光明也。“复,小而辨於物”者,言复卦於初细微小之时,即能辨於物之吉凶,不远速复也。
恒,杂而不厌。杂而不厌,是以能恒。
[疏]正义曰:言恒卦虽与物杂碎并居,而常执守其操,不被物之不正也。
损,先难而后易。刻损以脩身,故先难也。身脩而无患,故后易也。
[疏]正义曰:先自减损,是先难也。后乃无患,是后易也。
益,长裕而不设。有所兴为,以益於物,故曰长裕。因物兴务,不虚设也。
[疏]正义曰:益是增益於物,能长养宽裕於物,皆因物性自然而长养,不空虚妄设其法而无益也。
因,穷而通。处穷而不屈其道也。
[疏]正义曰:言困卦於困穷之时,而能守节,使道通行而不屈也。
井,居其所而迁。改邑不改井,井所居不移,而能迁其施也。
[疏]正义曰:言井卦居得其所,恒住不移,而能迁其润泽,施惠於外也。
巽,称而隐。称扬命令,而百姓不知其由也。
[疏]正义曰:言巽称扬号令,而不自彰伐而幽隐也。自此已上,辨九卦性德也。
履以和行。谦以制礼。复以自知。求诸已也。
[疏]正义曰:“履以和行”者,自此以下,论九卦各有施用而有利益也。言履者以礼敬事於人,是调和性行也。“谦以制礼”者,性能谦顺,可以裁制於礼。“复以自知”者,既能返复求身,则自知得失也。
恒以一德。以一为德也。
[疏]正义曰:恒能终始不移,是纯一其德也。
损以远害。止於脩身,故可以远害而已。
[疏]正义曰:自降损脩身,无物害已,故远害也。
益以兴利。困以寡怨。困而不滥,无怨於物。
[疏]正义曰:“益以兴利”者,既能益物,物亦益己,故兴利也。“困以寡怨”者,遇困,守节不移,不怨天,不尤人,是无怨於物,故寡怨也。
井以辩义。施而无私,义之方也。
[疏]正义曰:井能施而无私,则是义之方所,故辨明於义也。
巽以行权。权反经而合道,必合乎巽顺,而后可以行权也。
[疏]正义曰:巽顺以。既能顺时合宜,故可以权行也。若不顺时制变,不可以行权也。
[疏]正义曰:“《易》之为书”至“思过半矣”,此第七章。明《易》书体用也。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拟议而动,不可远也。
[疏]正义曰:“不可远”者,言《易》书之体,皆仿法阴阳,拟议而动,不可远离阴阳物象而妄为也。
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六虚,六位也。
[疏]正义曰:“其为道也屡迁”者,屡,数也。言易之为道,皆法象阴阳,数数迁改,若《乾》之初九则“潜龙”,九二则“见龙”,是屡迁也。“变动不居”者,言阴阳六爻,更互变动,不恒居一体也。若一阳生为复,二阳生为临之属是也。“周流六虚”者,言阴阳周遍,流动在六位之虚。六位言“虚”者,位本无体,因爻始见,故称“虚”也。
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不可立定准也。
[疏]正义曰:“上下无常”者,初居一位,又居二位,是上无常定也。既穷上位之极,又下来居於初,是上下无常定也。若九月剥卦,一阳上极也,十一月,一阳下来归初也。“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者,言阴阳六爻,两相交易,或以阴易阳,或以阳易阴,或在初位相易,在二位相易,六位错综上下,所易皆不同,是不可为典常要会也。
唯变所適。变动贵於適时,趣舍存乎会也。
[疏]正义曰:言刚柔相易之时,既无定准,唯随应变之时所之適也。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明出入之度,使物之外内之戒也。出入尢行藏,外内尢隐显。遯以远时为吉,丰以幽隐致凶,渐以高显为美,明夷以处昧利贞,此外内之戒也。
[疏]正义曰:“其出入以度”者,出入尢行藏也。言行藏各有其度,不可违失於时,故韩氏云丰以幽隐致凶,明夷以处昧利贞,是出入有度也。“外内使知惧”者,外内尢隐显,言欲隐显之人,使知畏惧於易也。若不应隐而隐,不应显而显,必有凶咎,使知畏惧凶咎而不为也。
又明於忧患与故。故,事故也。
[疏]正义曰:故,事故也。非但使人隐显知惧,又使人明晓於忧患并与万事也。
无有师保,如临父母。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终日乾乾,不可以怠也。
[疏]正义曰:言使人畏惧此易,归行善道,不须有师保教训,恒常恭敬,如父母临之,故云“如临父母也”。
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能循其辞以度其义,原其初以要其终,则唯变所適,是其常典也。明其变者,存其要也,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疏]正义曰:“初率其辞而揆其方”者,率,循也。揆,度也。方,义也。言人君若能初始依循其《易》之文辞,而揆度其易之义理,则能知易有典常也,故云“既有典常”。易虽千变万化,不可为典要,然循其辞,度其义,原寻其初,要结其终,皆唯变所適,是其常典也。言惟变是常,既以变为常,其就变之中,刚之与柔相易,仍不常也。故上云“不可为典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