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此年”至“其殃”。○正义曰:十一年传称,苌弘对景王云:“岁在豕韦。”言十一年岁星在豕韦也。又曰:“岁在大梁,蔡复,楚凶。”谓十三年岁星在大梁也。十三年距此十九年耳。岁星岁行一次十二年,而行天一周,则二十五年复在大梁。从彼而历数之,则此年始至析木之津,而此年岁在星纪者,岁行一次,举大数耳。其实一岁之行有馀一次,故刘歆《三统之术》以为岁星一百四十四年行天一百四十五次,计一千七百二十八年为岁星岁数,言数满此年,剩得行天一周。《三统之历》以庚戌为上元,从上元至襄二十八年,积十四万二千六百八十六岁。置此岁数,以岁星岁一千七百二十八除之,得积终八十二,去之岁馀九百九十,以一百四十五乘岁馀,得十四万三千五百五十,以一百四十四除之,得九百九十六为积次,不尽一百二十六为次馀。从襄二十八年至昭十五年,合有一十八年。岁星年行一次,年有一馀,以次加次,得一千一十四,以馀加馀,得一百四十四,馀数满法又成一次,以从积次,得一千一十五也。以十二去之馀,馀次一百四十四,周七个,一百四十四年还得剩行天一周也。馀七命起星纪筭外,得鹑火。是昭十五年岁星在鹑火也。计十三年在大梁,十五年当在鹑首,而在鹑火者,由其馀分数满,剩得一次,犹如闰馀满而成月也。以十五年岁在鹑火历而数之,则二十七年复在鹑火,故此年在星纪也。於十二次分野,星纪是吴越之分也。岁星是天之贵神,所在之次,其国有福。今越得岁星,故吴伐之则凶也。吴越同分,而云越福吴凶者,以吴先用兵故反受其殃。贾逵云然,杜从之也。郑玄云:天文分野,斗主吴,牵牛主越。此年岁星在牵牛,故吴伐之凶。案史传所云,吴越同分,不言於次之内,更复分星。姜氏、任氏共守玄枵,复以何星主齐、何星主薛也?且据《三统之术》,星纪之初斗十二度至於牵牛初度,乃为中耳。十五年馀分始满,则此年之初,岁星初入。此次伐越在夏,未得已至牵牛。郑之此说,为妄之甚也。
秋,八月,王使富辛与石张如晋,请城成周。子朝之乱,其馀党多在王城,敬王畏之,徙都成周。成周狭小,故请城之。○狭音洽。天子曰:“天降祸于周,俾我兄弟并有乱心,以为伯父忧。俾,使也。兄弟,谓子朝也。伯父,谓晋侯。○俾,本又作卑,同,必尔反,注同。我一二亲昵甥舅不皇启处,於今十年。谓二十三年,二师围郊,至于今。○昵,女乙反。
[疏]注“谓二”至“于今”。正义曰:案二十七年,“十二月,晋藉秦致诸侯之戌于周”,而此杜云“二十八年”者,以十二月垂尽,去在十二月,至周则在二十八年。故云五年也。
勤戍五年。谓二十八年,晋籍秦致诸侯之戍,至于今。余一人无日忘之,念诸侯劳。闵闵焉如农夫之望岁,惧以待时。闵闵,忧貌。王忧乱,常闵闵冀望安定,如农夫之忧饥,冀望来岁之将熟。伯父若肆大惠,复二文之业,弛周室之忧,肆,展放也。二文,谓文侯仇、文公重耳。弛,犹解也。○弛,式氏反,注同。重,直龙反。徼文、武之福,以固盟主,宣昭令名,则余一人有大原矣。昔成王合诸侯城成周,以为东都,崇文德焉。作成周,迁殷民以为京师之东都,所以崇文王之德。○徼,古尧反,下同。
[疏]注“作成”至“之德”。○正义曰:杜知作成周为崇文王之德者,以上传云“徼文武之福”,即云“成王合诸侯城成周,以崇文德”,故以为崇文王之德。刘炫以为崇文德之教而规杜,非也。
今我欲徼福假灵于成王,脩成周之城,俾戍人无勤,诸侯用宁,蝥贼远屏,晋之力也。蝥贼,谓灾害。○蝥,亡侯反。
[疏]注“蝥贼谓灾害”。正义曰:蝥贼,食苗之蟲。《释蟲》云:“食根蟊,食节贼。”故以蝥贼喻灾害也。
其委诸伯父,使伯父实重图之,俾我一人无徵怨于百姓,徵,召也。○徵,张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