苴绖、带、杖,菅屦,苴,麻之有子者,取其粗也。杖,竹杖。菅屦,草屦。○苴,七徐反。绖,直结反。以苴麻为绖及带。杖,《礼记》云:“苴杖,竹也。”菅,古颜反。屦,九具反。

[疏]“苴绖带杖菅屦”。○正义曰:《丧服》云:“苴绖杖绞带。”此传带不言绞,亦当为绞带也。若要带,则谓之绖。故《丧服》注云:“麻在首在要皆曰绖。”《丧服传》曰:“苴绖者,麻之有蕡者也。苴杖,杖也。绞带者,绳带也。”马融云:“蕡者枲实。枲麻之有子者,其色粗恶,故用之。苴者,麻之色。”郑玄《士丧礼》注云:“苴麻者,其貌苴。服重者,尚粗恶。”《丧服》及此传绖、带、杖三者,皆在苴下,言其色皆苴也。绖带用麻,杖用竹。麻竹虽异,而其苴则同,故三者共蒙苴也。郑玄云:“麻在首在要皆曰绖。”此言绖者,谓首绖也。凡丧服冠缨带屦,皆象吉时常服,但变之使粗恶耳。其衰与绖,是新造以明义,故特为立其名。衰之言摧也,绖之言实也。明孝子之心实摧痛,故制此服、立此名也。衰当心,绖在首,独立名於心首者,心是发哀之主,首是四体所先,故制服以表之。要绖之下,又有绞带。绖杀首绖五分之一,绞带杀要绖亦然。虽大小有三等,而同用苴麻。《丧服》,杖在带上。此传杖在带下者,《丧服》具明其服,故杖在上。然后言绞带、冠绳缨。此传略言其礼,欲明带与绖俱用麻,故杖在带下。《丧服传》云:“菅屦者,菅菲也。”菲者,屦之别名,故杜注云“草屦也”。

食鬻,居倚庐,寝苫,枕草。此礼与《士丧礼》略同,其异唯枕草耳。然枕凷亦非《丧服》正文。○鬻,之六反,一音羊六反,谓朝一溢米,暮一溢米。倚庐,於绮反。庐倚东墙而为之,故曰“倚庐”。苫,伤廉反,编草也。枕,之鸩反,注同。王俭云:“夏枕凷,冬枕草。”凷音苦对反,一音苦怪反。

[疏]注“此礼与士丧礼”至“正文”。○正义曰:《丧服传》文及《士丧礼记》皆云:“居倚庐,寝苫,枕凷。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是此礼与《士丧礼》略同。其异者,唯彼言“枕凷”,此言“枕草”耳。然枕凷者,乃是《礼记》及《丧服传》耳,亦非《丧服》正文。杜意言古礼未必无枕草之法也。居倚庐、寝苫者,郑玄云:“倚木为庐,在中门外东方,北户。苫,编瑽也。”此初丧为然,其既虞之后,则每事有变,具於礼文。郑玄云:“二十两曰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知者,古者一斛百二十斤,一斗十二斤,十二斤百九十二两。一升十九两二分少八分,未充二十两。更取一升分作百九十二分,二十四分取一得八分,添前十九两二分,是为二十两也。

其老曰:“非大夫之礼也。”时之所行,士及大夫縗服各有不同。晏子为大夫而行士礼,其家臣不解,故讥之。○解音蟹。

[疏]注“时之”至“讥之”。○正义曰:《杂记》云:“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如彼记文,则大夫与士丧服不同。《记》是后人所记,记当时之事。今此晏子之老,亦讥晏子所为非大夫之礼。是时之所行,士及大夫丧服,各有不同也。晏子实为大夫而行当时之士礼。晏子反时以从正,其家老不解,谓晏子为失,故据时所行而讥之也。晏子其父始卒,则晏子未为大夫。言晏子为大夫者,《礼》:丧服,大夫之子,行从大夫之法。

曰:“唯卿为大夫。”晏子恶直己以斥时失礼,故孙辞略答家老。

[疏]注“晏子”至“家老”。○正义曰:《檀弓》云:“鲁穆公之母卒,使人问於曾申。曾申对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达。”然则天子以下,其服父母,尊卑皆同,无大夫士之异。晏子所行,是正礼也。言唯卿得服大夫服,我是大夫,得服士服。又言己位卑,不得从大夫之法者,是恶其直己以斥时之失礼,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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