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无传。贼讨国复,二十一月然后得葬。)

楚子围郑。前年盟辰陵而又徼事晋故。○徼,古尧反。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晋上军成陈,故书“战”。邲,郑地。○邲,扶必反,一音弼。陈音直觐反。

[疏]注“晋上”至“郑地”。○正义曰:此一军成陈,两军不成陈。成陈者虽少,以“战”为文。案昭二十三年,鸡父之战,六国成陈,而楚不成陈。成陈者多,而以“败”为文者,六国虽众,楚为兵主,楚既未陈,故以独败为文,与此异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萧,宋附庸国。十二月无戊寅。戊寅,十一月九日。

[疏]注“萧宋”至“九日”。○正义曰:庄十二年“宋万弑闵公”。萧叔人心者,宋萧邑之大夫也,平宋乱,立桓公。宋人嘉之,以萧邑封叔为附庸。庄二十三年萧叔朝公,是其事也。此年楚子灭萧。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则此后复为宋邑也。杜以《长历》校之,十二月无戊寅,戊寅乃是十一月九日。此不言月,误。《长历》云“日月必有误者”。案传称“师人多寒”。若是十一月,则今之九月,未是寒时。当月是而日误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晋、卫背盟,故大夫称“人”。宋华椒承群伪之言,以误其国,宋虽有守信之善,而椒犹不免讥。清丘,卫地,今在濮阳县东南。○背,蒲对反,下注同。

[疏]注“晋卫”至“东南”。○正义曰:传云,盟曰恤病讨贰。陈贰於楚,而宋伐之,卫救陈,不讨贰也。楚伐宋而晋、卫不救,不恤病也。是晋、卫背盟,故贬其大夫而称“人”。曹是小国,贬与不贬俱当称“人”,故不言曹也。明年传称:“君子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则宋不违盟而亦贬宋卿者,彼晋、卫、曹并皆伪妄。“华椒承群伪之言,以误其国”,致使宋为盟故伐陈,卫人救之,楚人讨之,伐陈怒楚,被伐无救。“宋虽有守信之善,而椒犹不免讥”者,为诸国失信,而累及椒也。晋、卫不信,乃在盟后,非是心欲不信而妄作此盟。当盟之时,未有不信之状。在后违约,不可豫知,而亦并责椒者,君子结交,当择善而从之,所与不善,必将败德。椒与不信约盟,则是不信之党,虽独守信,并亦贬之。戒后之人,使择交也。

宋师伐陈,卫人救陈。背清丘之盟。

“传”十二年,春,楚子围郑,旬有七日,郑人卜行成,不吉;卜临于大宫,临,哭也。大宫,郑祖庙。(○临,力鸩反,下注同。大宫音泰,注同。)

[疏]注“临哭”至“祖庙”。○正义曰:案《杂记》,客致含赗讫请临,襄十二年传:“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故云“临,哭也”。宫即庙也,象其尊貌则谓之为庙,言其墙屋则称之为宫。大宫,宫之大者。郑祖庙者,谓郑大祖之庙也。

且巷出车,吉。出车於巷,示将见迁,不得安居。国人大临,守陴者皆哭。陴,城上俾倪。皆哭,所以告楚穷也。○陴,婢支反;徐,扶移反。俾,普计反。倪,五计反。

[疏]注“陴城上俾倪”。○正义曰:陴,城上小墙。俾倪者,看视之名。襄六年,晏弱围莱,“堙之环城,傅於堞”,注云“堞,女墙也”。又二十五年,吴子“门于巢”,“巢牛臣隐於短墙以射之”。二十七年,“卢蒲嫳攻崔氏,崔氏堞其宫而守之”。注云:“堞,短垣也。”陴、堞、俾倪、短墙、短垣、女墙,皆一物也。《说文》云:“堞,城上女垣也。”《广雅》云:“陴倪,女墙也。”《释名》云:“城上垣曰陴,於其孔中俾倪非常。亦言陴益也,助城之高也。或曰,女墙言其卑小,比之於城,如女子之於丈夫也。”

楚子退师。郑人脩城。进复围之,三月,克之。哀其穷哭,故为退师,而犹不服,故复围之九十日。○复,扶又反,注同。故为,于伪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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