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大札”至“弛县”○释曰:“大札”,疫疠,则《左氏传》“夭昏札瘥”是也。“大凶”,则《曲礼》云“岁凶,年谷不登”是也。“大灾”,水火,则宋大水及天火曰灾之类是也。“大臣死”,则大夫已上是也。“凡国之大忧”者,谓若《礼记·檀弓》云国亡大县邑及战败之类是也。“令弛县”,谓《大司乐》令乐宫弛常县之乐也。○注“札疫”至“之为”○释曰:“札,疫疠也”者,凡疫病皆疠鬼为之,故言疫疠也。云“弛,释下之,若今休兵鼓之为”者,乐县在於虡,释下之,与兵鼓县之於车上,休亦释下之义相似,故举今以况古。且上文云“去乐”,据庙中其县之乐,去其藏之而不作。此文据路寝常县之乐,弛其县,互文以见义也。去者藏之亦先弛其县,弛县亦去而藏之。但路寝常县,故以县言之也。

凡建国,禁其淫声、过声、凶声、慢声。淫声,若郑卫也。过声,失哀乐之节。凶声,亡国之声,若桑间、濮上。慢声,隋慢不恭。○乐,音洛。

[疏]注“淫声”至“不恭”○释曰:经云“建国”,谓新封诸侯之国,乐者移风易俗,先当用其正乐以化民,故禁此四者也。云“淫声,若郑玄也”者,《乐记》文。郑则《缁衣》之诗说妇人者九篇。卫则三卫之诗,云“期我於桑中”之类是也。云“过声,失哀乐之节”者,若《玉藻》云:“御瞽几声之上下。”上下,谓哀乐,瞽人歌诗以察乐之哀乐,使得哀乐之节。若失哀乐之节,则不可也。云“凶声,亡国之声,若桑间濮上”者,亦《乐记》文。郑彼注云:“濮水之上,地有桑间者,亡国之音,於此之水出也。”又引《史记》,昔武王伐纣,师延东走,自沈於濮水。卫灵公朝晋,过焉,夜闻,使师涓写之。至晋,晋侯燕之,谓晋平公曰:“寡人闻新声,为公鼓之。”遂使师涓鼓之,晋侯使师旷坐而听之,抚而止之曰:“昔纣使师延作靡靡之乐,武王伐纣,师延东走,自沈於濮水。”此淫声,非新声,是其义也。云“慢声,惰慢不恭”者,谓若《乐记》子夏对魏文侯云:“齐音敖僻忄乔志。”即是惰慢不恭者也。

大丧,莅廞乐器。莅,临也。廞,兴也。临笙师、镈师之属,兴乐器也。兴谓作之也。○廞,许金反。兴,许应反,后皆放此。镈,音博。

[疏]注“莅临”至“之也”○释曰:郑知临笙师、镈师者,案《笙》、《镈师》皆云“丧廞,其乐器奉而藏之”,故知也。云“之属”,《龠师》亦云“大丧廞,其乐器奉而藏之”,《司干》亦云“大丧廞舞器”,此不言之,即属中兼之也。

及葬,藏乐器,亦如之。

[疏]“及葬”至“如之”○释曰:此临藏乐器,还临笙师、镈师等,故彼皆云奉而藏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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