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王后之礼事,荐彻之节。

[疏]注“荐彻之节”○释曰:知此诏王后之礼事是荐彻之节者,见《外宗》云“为王后荐彻”,故知诏告是荐彻笾豆之节。

帅六宫之人共齍盛,帅世妇女御。○齍,音咨,下文同。

[疏]注“帅世妇女御”○释曰:知帅六宫之人是世妇女御者,案《二十七世妇职》云“帅女宫为齍盛”。《女御职》云“凡祭祀赞世妇”,郑注云:“助其帅莅女宫。”是以知齍盛世妇、女御之事也。

相外内宗之礼事。同姓异姓之女有爵佐后者。○相,息亮反。

[疏]注“同姓”至“后者”○释曰:郑以同姓异姓之女有爵以解外内宗者,《序官》云:“内宗,凡内女之有爵者”,是同姓之女有爵;又云:“外宗,凡外女之有爵者”,是异姓之女有爵,故知之也。知相是佐后者,《外宗》云“佐后荐彻豆笾”,《内宗》云“及以乐彻则佐传豆笾”,注云“佐外宗”,故知外内宗转相佐后,此官相之也。

大宾客之飨食亦如之。比帅诏相其事同。

[疏]“大灾”至“如之”○释曰:宾客飨食,王后亦有助王礼宾之法。故《内宰》“凡宾客之裸献瑶爵,皆赞”,注云:“谓王同姓及二王之后来朝觐为宾客者,裸之礼,亚王而礼宾。献,谓王飨燕,亚王献宾也。瑶爵,所以亚王酬宾也。”是其飨有后事也。彼不言飨食之礼,亦当有后助王之事,故此言之也。○注“比帅”至“事同”○释曰:此总说上文四经,所云比帅诏相,言相取同,其事则同,故云“亦如之”耳。

大丧,比外内命妇之朝莫哭,不敬者而苛罚之。苛,谴也。○莫,音暮,下同。苛,胡何反。谴,弃战反。

[疏]“大丧”至“罚之”○释曰:大丧谓王丧。王丧,则殡后有朝夕哭事。外命妇,朝廷卿大夫士之妻。内命妇,凡九嫔已下。以尊卑为位而哭。而有不敬者,则呵责罚之。

凡王后有联事於妇人,则诏相。郑司农云:“谓爵妇人。”玄谓拜,拜谢之也。《丧大记》曰:“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

[疏]注“郑司”至“堂上”○释曰:先郑云“谓爵妇人”者,此经自以为一义,不达上大丧之事。言爵妇人者,天子命其臣,后亦命其妇,是爵命妇人也。言“王后有拜事於妇人”,谓受爵命之时,有拜谢王后也。后郑不从者,上言大丧,下言后之拜事,则所拜者为大丧而拜,故引《丧大记》为证。但《丧大记》所云者,是诸侯之丧。主人拜寄公於门西,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其寄公与主人体敌故也。明知天子之丧,世子亦拜二王后於堂下,后亦拜二王后夫人於堂上可知。是以僖公二十四年《左氏传》云,宋公过郑,郑伯问礼於皇武子,武子对曰:“宋於周为客,天子有事膰焉,有丧拜焉。”谓王丧,二王后来奔,嗣王拜之,明二王后夫人来吊,后有拜法。若然,二王后夫人得有赴王丧者,或夫人家在畿内,来归宁,值王丧则吊赴也。

凡内事有达於外官者,世妇掌之。主通之,使相共授。

[疏]注“主通”至“共授”○释曰:王后六宫之内有徵索之事,须通达於外官者,世妇宫卿主通之,使相共给付授之也。

内宗掌宗庙之祭祀荐加豆笾,加爵之豆笾。故书为笾豆。郑司农云:“谓妇人所荐。”杜子春云:“当为豆笾。”

[疏]“内宗”至“豆笾”○释曰:妇人无外事,惟有宗庙祭祀荐加豆笾。以豆笾是妇人之事,故荐之。○注“加爵”至“豆笾”○释曰:郑知加豆笾是加爵之豆笾者,以其食后称加,《特牲》、《少牢》食后三献为正献,其后皆有加爵。今天子礼,以尸既食后,亚献尸为加,此时荐之,故云加爵之豆笾,即《醢人》、《笾人》加豆加笾之实是也。

及以乐彻,则佐传豆笾。佐传,佐外宗。○传,直专反,注同。

[疏]注“佐传佐外宗”○释曰:郑知佐外宗者,见《外宗》云“佐王后荐玉豆笾”,故云佐外宗也。但笾豆后於神前彻之,传与外宗,外宗传与内宗,内宗传与外者,故知佐传也。

宾客之飨食亦如之。王后有事则从。大丧,序哭者。次序外内宗及命妇哭王。○从,才用反。

[疏]“宾客”至“如之”○释曰:飨食宾客俱在庙,飨食讫,彻器,与祭祀同,亦后彻,外内宗佐传,故云“亦如之”。○“王后有事则从”○释曰:内宗於后有事皆从,故於此总结之也。○注“次序”至“哭王”○释曰:知次序外内宗者,见《外宗》云“大丧则叙外内朝莫哭者”,故知所次序有外内宗也。知有命妇者,上《世妇职》已云“大丧此外内命妇之朝莫哭者”,故序哭中有命妇也。

哭诸侯亦如之。凡卿大夫之丧,掌其吊临。王后吊临诸侯而已,是以言掌卿大夫云。

[疏]“哭诸侯亦如之”○释曰:此诸侯来朝,薨於王国,王为之缌衰者也。若《檀弓》云“以爵弁纯衣哭诸侯”。彼谓薨於本国,王遥哭之,则妇人不哭之,妇人无外事故也。○注“王后”至“夫云”○释曰:云“王后吊临诸侯而已,是以言掌卿大夫云”者,诸侯为宾,王后吊临之。卿大夫已臣,轻,故王后不吊,故遣内宗掌吊临之事,明为后掌之。若然,《天官·世妇》云“掌吊临于卿大夫之丧”者,彼为王,故彼注云“王使往吊”也。此后不吊临大夫之丧。案《丧大记》诸侯夫人吊临卿大夫者,诸侯臣少故也。

外宗掌宗庙之祭祀,佐王后荐玉豆,眡豆笾,及以乐彻,亦如之。视,视其实。

[疏]“外宗”至“如之”○释曰:云“佐王后荐玉豆”者,凡王之豆笾,皆玉饰之,馀文豆笾不云玉者,文略,皆有玉可知。若然,直云荐豆不云笾者,以豆云玉,略笾不言,义可知也。云“视豆笾”者,谓在堂东未设之时,视其实也。云“及以乐彻亦如之”者,亦佐后也,犹仍有内宗佐传也。

王后以乐羞齍,则赞。赞犹佐也。○齍,音咨。

[疏]“王后”至“则赞”○释曰:羞,进也。齍,黍稷也。后进黍稷之时,依乐以进之。言“则赞”者,亦佐后进之。案《九嫔职》云:“凡祭祀,赞玉齍,赞后荐彻豆笾。”豆笾则荐彻俱言。玉齍,玉敦,盛黍稷,言赞不言彻,则后荐而不彻也。其彻诸官为之,故《楚茨》诗云:“诸宰君妇,废彻不迟。”黍稷宰彻之。若然,豆笾与齍,此官已赞,九嫔又赞者,以笾豆及黍稷器多,故诸官共赞。

凡工后之献亦如之。献,献酒於尸。

[疏]注“献献酒於尸”○释曰:云“献,献酒於尸”者,则朝践、馈献及酳尸,以食后酳尸亦是献,献中可以兼之,亦赞可知也。

王后不与,则赞宗伯。后有故不与祭,宗伯摄其事。○与,音预,注同。

[疏]注“后有”至“其事”○释曰:案《宗伯》云:“凡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彻豆笾。”若然,宗伯非直摄其祼献而已,於后有事,豆笾及簠簋等尽摄之耳。

小祭祀,掌事。宾客之事亦如之。小祭祀,谓在宫中。

[疏]注“小祭”至“宫中”○释曰:知“小祭祀谓在宫中”者,以其后无外事,故知谓宫中。宫中小祭祀,则《祭法》王立七祀,七祀之中行、中溜、司命、大厉是外神,后不与,惟有门、户、灶而已。案《小司徒》云“小祭祀奉牛牲”,注云:“小祭祀,王玄冕所祭者。”彼兼外神,故以玄冕该之也。云“宾客之事亦如之”者,飨食亦掌事,如小祭祀也。

大丧,则叙外内朝莫哭者。哭诸侯亦如之。内,内外宗及外命妇。

[疏]注“内内”至“命妇”○释曰:经直云外内。郑云内外宗及外命妇,则内中以兼外宗,外中不兼内命妇也。经不云内外宗、内外命妇者,意欲见内是内宗,举内以见外,其外中则不得举外以见内,以其内命妇,九嫔叙之也。故《九嫔职》云“大丧帅叙哭者”,注云“后哭,众乃哭”。是内命妇九嫔叙之,故郑亦不言内命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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