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不言”至“施焉”○释曰:言之者,若直言遂之吏,则不容公邑与采邑。今遂大夫不言遂之吏,变云“为邑”,则遂中可以兼公邑、采邑二者,故云“政令、戒禁,遂大夫亦施焉”。以其《遂人》云“掌野”,又云“以达于畿”,故知亦施政令戒禁。
正岁简稼器,修稼政。简犹阅也。稼器、耒耜、鎡基之属。稼政,孟春之《月令》所云皆修封疆,审端径术,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术,音遂。相,息亮反。道,音导。
[疏]注“间犹”至“亲之”○释曰:云“稼器,耒耜、鎡基之属”者,其器中含有钱镈之等,故云之属也。云“稼政,孟春之《月令》所云皆修封疆”者,此是《月令》。郑注彼封疆,谓田首之分界也。云“审端径术”者,郑彼注“术当为遂”,即引《遂人职》云“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当审之使修理也。云“善相丘陵、阪险、原隰”者,土之高者曰丘,大阜曰陵,坡者曰阪险,下湿者曰隰,高平曰原也。云“土地所宜”者,即丘陵已下,若高田种黍稷、下田种稻麦、丘陵阪险种桑枣是也。云“以教道民,必躬亲之”者,彼约束典田,大夫必身亲检校之,以证稼政之事。
三岁大比,则帅其吏而兴甿,明其有功者,属其地治者。兴甿,举民贤者能者,如六乡之为也。兴犹举也,属犹聚也。又因举吏治有功者,而聚敕其馀以职事。○比,毗志反,下“徵比”及注同。属,音烛,聚也,注同。治,直吏反。
[疏]“三岁”至“治者”○释曰:云“三岁大比”已下,若乡大夫三岁大比兴贤者能者,其义同,变之耳。云“帅其吏”者,则遂大夫已下,县正至邻长。○注“兴甿”至“职事”○释曰:云“兴甿,举民贤者能者,如六乡之为也”者,此文不具,故郑就乡大夫解之。彼以乡饮酒兴贤能者,厥明,献贤能之书於王,王拜而受之,登於天府,内史贰之。此职亦然也。云“兴犹举也,属犹聚也”者,谓当兴举之时,因举治民之吏,邻长以上吏之有功者而升之。又聚其地治邻长以上,敕之以职事,使之不慢也。
凡为邑者,以四达戒其功事,而诛赏废兴之。四达者,治民之事,大通者有四:夫家众寡也,六畜车辇也,稼穑耕耨也,旗鼓兵革也。
[疏]“凡为”至“兴之”○释曰:此言“为邑”者,义如上。不言遂之吏而言为邑者,容公邑及采邑也。云“以四达戒其功事”者,达,通也。谓将四通之事以戒敕其功事。功事,即上注九职之功业也。云“而诛赏废兴之”者,此亦如《天官》注“大有功不徒兴,又赏之;大无功不徒废,又诛之”,故诛赏废兴连言之也。○注“四达”至“革也”○释曰:郑知四达是“夫家”已下者,此无正文,唯约上下文而知义尔。案《遂师》云“夫家众寡六畜车辇”,此《遂大夫》亦云夫家众寡,以教稼穑。《酂长》云“以旗鼓兵革帅而至”,又云“趋其耕耨”。郑据而言,故以四事当此四达。
县正,各掌其县之政令徵比,以颁田里,以分职事,掌其治讼,趋其稼事而赏罚之。徵,徵召也。比,案比。○趣,如字,李仓苟反,本又作趋,音促。
[疏]“县正”至“罚之”○释曰:以一遂有五县,故云“各掌其县之政令徵比”者,谓政教号令、徵发校比之等也。云“以颁田里”者,亦如上文“夫一廛田百亩”也。云“以分职事”者,即九职之功事也。
若将用野民师田、行役、移执事,则帅而至,治其政令。移执事,移用其民。郑司农云:“谓转相佐助。”
[疏]“若将”至“政令”○释曰:云“若将用野民”者,言将事未至之时,预徵召野民也。言“师田”,谓出师征伐及田猎也。言“行役”,谓若巡狩及功役。言“移执事”,谓移徙用民以执事也。
既役,则稽功会事而诛赏。
[疏]“既役”至“诛赏”○释曰:此经结上文功役之事,事讫乃稽考其功多少,当计会其事之可否,而有功者赏,无功者诛也。
鄙师,各掌其鄙之政令、祭祀。祭祀,祭禜也。○禜,音咏。
[疏]“鄙师”至“祭祀”○释曰:五鄙为县,五百家为鄙,故云“各掌其鄙之政令”也。○注“祭祀祭禜也”○释曰:知鄙祭禜者,鄙与六乡党同,党祭禜,故知此鄙所祭祀谓祭禜也。
凡作民,则掌其戒令。作民,谓起役也。
[疏]注“作民谓起役也”○释曰:知作民是起役者,案下《酂长》云:“若作其民而用之,则以旗鼓兵革帅而至。”又上文每云“野役”,故知此作民亦是起役事也。
以时数其众庶,而察其媺恶而诛赏。时,四时也。○数,色主反,下同。媺,音美。
[疏]注“时四时也”○释曰:知“时,四时”者,见《乡师职》云“凡四时之徵令”,则凡言岁时者,皆是四时。唯《乡师》云“周万民之艰厄”,而云“岁时巡国及野”者,郑注云“随其事之时,不必四时,艰厄非常故也”。
岁终,则会其鄙之政而致事。
酂长,各掌其酂之政令,以时校登其夫家,比其众寡,以治其丧纪、祭祀之事。校犹数也。
[疏]“酂长”至“之事”○释曰:以其一鄙五酂,故云“各当其酂之政令”也。云“以治其丧纪”者,谓民之丧纪,若《乡师》所云“族共丧器”之类。治其祭祀者,谓若族祭酺之类。若然,县当祭社,与州同。县正、鄙师、酂长皆不言所祭神者,六遂与六乡,互见其义也。
若作其民而用之,则以旗鼓、兵革帅而至。若岁时简器,与有司数之。简器,简稼器也。兵器亦存焉。有司,遂大夫。
[疏]“若作”至“数之”○释曰:言“作其民而用之”者,谓师田及巡守之等。直言以旗鼓兵革,不言车辇,文不具。○注“简器”至“大夫”○释曰:云“简器,简稼器也”者,见《遂大夫职》云“正岁简稼器,修稼政”,则此官与遂大夫共简之,故注云“有司遂大夫”也。知兵器亦存焉者,以遂大夫云简稼器,此不言稼,直云器,故知器中兼有兵器,旗鼓、兵革亦有在其中也。
凡岁时之戒令皆听之,趋其耕耨,稽其女功。听之,受而行之也。云功,丝枲之事。
[疏]“凡岁”至“女功”○释曰:此酂长弥亲民,故趋其耕耨,并稽考女功之事。○注“听之受”至“之事”○释曰:郑知听之为受而行之,非听断之者,以酂长中士官,惟承受遂人已下之事,不得专听断,故知听谓受听而行之也。知女功丝枲者,案《礼记·内则》论女功云“执麻枲,治丝茧”,故知此女功亦治丝枲,以为布帛。
里宰,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邑犹里也。
[疏]“里宰”至“政令”○释曰:里宰二十五家,不言“各”者,文承遂师以下,皆言“各掌”,此亦各掌可知。○注“邑犹里也”○释曰:邑是人之所居之处,里又训为居,故云“邑犹里也”。
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行其秩叙,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敛其财赋。《考工记》曰:“耜广五寸,二耜为耦。”此言两人相助耦而耕也。郑司农云:“锄读为藉。”杜子春云:“锄读为助,谓相佐助也。”玄谓锄者,里宰治处也,若今街弹之室。於此合耦,使相佐助,因放而为名。季冬之《月令》:“命农师计耦耕事,修耒耜,具田器。”是其岁时与?合人耦,则牛耦亦可知也。秩叙,受耦相佐助之次第。○治处,直吏反。街,音佳。弹,如字,一音丹。放,沈方往反。
[疏]“以岁”至“财赋”○释曰:云“岁时”者,亦谓岁之四时。云“合耦于锄”者,锄,助也,谓合两两相佐助於里宰处。云“以治稼穑”者,谓治理其民,使为春稼秋穑之事。云“趋其耕耨”者,谓使民趋时以春耕夏耨。云“行其秩叙”者,谓民使行其合耦,使有次第。云“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敛其财赋”者,以六遂之赋税,县师徵之,旅师敛之,则此财赋言待有司徵敛者,谓县师、旅师也。○注“考工”至“次第”○释曰:郑引《考工记》者,欲证合耦为二人共发一尺之地,乃成畎以通水之意也。先郑云“锄读为藉”者,藉,借也,非相佐助之义,故后郑不从之也。杜子春读锄为助,谓相佐助也,於义合,但文今不足,故后郑增其义也。“玄谓锄者,里宰治处也,若今街弹之室”者,郑以汉法况之,汉时在街置室,检弹一里之民,於此合耦,使相助佐,因放而名锄也。引《月令》者,证岁时合耦之事。秦周政令或异,故云是其岁时与,言“与”以疑之也。云“合人耦则牛耦亦可知也”者,周时未有牛耦耕,至汉时,搜粟都尉赵过始教民牛耕。今郑云合牛耦可知者,或周末兼有牛耦,至汉赵过乃绝人耦,专用牛耦,故郑兼云焉。云“秩叙,受耦相佐助之次第”者,或家有一夫,二夫共耦,若长沮、桀溺耦而耕,或先后次第相佐助为之也。
邻长,掌相纠相受。相纠,相举察。
[疏]“邻长”至“相受”○释曰:邻长,不命之士为之,各领五家。使五家有过,各相纠察。宅舍有故,又相容受也。
凡邑中之政相赞。长短使相补助。
[疏]“凡邑”至“相赞”○释曰:云“邑中”者,亦谓一里之内。有上政令徵求,则五邻共相赞助。此则以长补短,故郑云“长短使相补助”也。
徙于他邑,则从而授之。从犹随也。授犹付也。
[疏]“徙于”至“授之”○释曰:古者三年大比,民或於是徙,谓不便其居则徙於他。迁向他遂,非直从授之,明无罪过,亦当以旌节将行,如六乡,《比长》云“徙於他,则以旌节而行之。出乡无节,则唯圜土内之”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