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传“泽,润泽”。○正义曰:衣服之暖於身,犹甘雨之润於物,故言与子同泽,正谓同袍、裳是共润泽也。笺以上袍下裳,则此亦衣名,故易传为“襗”。《说文》云:“襗,衤夸也。”是其亵衣近汙垢也。襗是袍类,故《论语》注云:“亵衣,袍襗也。”
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作,起也。笺云:戟,车戟常也。
[疏]笺“戟,车戟常”。○正义曰:“车戟常”,《考工记·庐人》文。常长丈六。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行,往也。
《无衣》三章,章五句。
《渭阳》,康公念母也。康公之母,晋献公之女。文公遭丽姬之难,未反,而秦姬卒。穆公纳文公,康公时为大子,赠送文公于渭之阳,念母之不见也。我见舅氏,如母存焉。及其即位,思而作是诗也。○渭阳,音谓,水名。水北曰阳。丽,本又作“骊”,同力驰反。难,乃旦反。大音泰。
[疏]“《渭阳》二章,章四句”至“是诗”。○正义曰:作《渭阳》诗者,言康公念母也。康公思其母,自作此诗。秦康公之母,是晋献公之女。文公者,献公之子,康公之舅。献公嬖丽姬,谮文公,献公欲杀之。文公遭此丽姬之难,奔,未得反国,而康公母秦姬已卒。及穆公纳文公为晋君,於是康公为太子,赠送文公至于渭水之阳,思念母之不见,舅归也,康公见其舅氏,如似母之存焉,於是之时,思慕深极。及其即位为君,思本送舅时事,而作是《渭阳》之诗,述己送舅念母之事也。案《左传》庄二十八年传“晋献公烝於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於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是康公之母为文公异母姊也。僖四年传称丽姬谮申生,申生自杀。又“谮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僖五年传称“晋侯使寺人披伐蒲。重耳奔翟”。是文公遭丽姬之难也。僖十五年秦穆公获晋侯以归。尚有夫人为之请。至二十四年穆公纳文公。然则秦姬之卒,在僖十五年之后,二十四年以前,未知何年卒也。以秦国夫人而其姓为姬,故谓之秦姬。案齐姜丽姬皆以姓系所生之国,此秦姬以姓系於所嫁之国者,妇人不以名行,以姓为字,故或系於父,或系於夫,事得两施也。秦姬生存之时,欲使文公反国。康公见舅得反,忆母宿心,故念母之不见,见舅如母存也。谓舅为氏者,以舅之与甥,氏姓必异,故《书传》通谓为舅氏。秦康公以文七年即位,文公时亦卒矣。追念送时之事,作此诗耳。经二章皆陈赠送舅氏之事。“悠悠我思”,念母也。因送舅氏而念母,为念母而作诗,故《序》主言“念母也”。
我送舅氏,曰至渭阳。母之昆弟曰舅。笺云:渭,水名也。秦是时都雍,至渭阳者,盖东行送舅氏於咸阳之地。○雍,於用反,县名,今属扶风。
何以赠之?路车乘黄。赠,送也。乘黄,四马也。○乘,绳证反,注同。
[疏]传“母之昆弟曰舅”。○正义曰:《释亲》文。孙炎曰:“舅之言旧,尊长之称。”○笺“渭水”至“之地”。○正义曰:雍在渭南,水北曰阳,晋在秦东,行必渡渭。今言至於渭阳,故云“盖东行送舅氏於咸阳之地”。《地理志》云:“右扶风渭城县,故咸阳也。”其地在渭水之北。
我送舅氏,悠悠我思。何以赠之?琼瑰玉佩。琼瑰,石而次玉。○思,息嗣反。瑰,古回反。
[疏]传“琼瑰”至“次玉”。○正义曰:琼者,玉之美名,非玉名也。瑰是美石之名也。以佩玉之制,唯天子用纯,诸侯以下则玉石杂用。此赠晋侯,故知琼瑰是美石,次玉。成十七年《左传》称“声伯梦涉洹,或与己琼瑰食之,泣而为琼瑰盈其怀,惧不敢占”。后三年而言,“言之,至莫而卒”。服虔云:“声伯恶琼瑰赠死之物,故畏而不言。”然则琼瑰是赠死之玉,康公以赠舅者,玉之所用,无生死之异。丧礼饭含用玉,声伯梦见食之,故恶之耳。
《渭阳》二章,章四句。
《权舆》,刺康公也。忘先君之旧臣,与贤者有始而无终也。○权舆,音馀。权舆,始也。
[疏]“《权舆》二章,章五句”至“无终”。○正义曰:作《权舆》诗者,刺康公也。康公遗忘其先君穆公之旧臣,不加礼饩,与贤者交接,有始而无终,初时殷勤,后则疏薄,故刺之。经二章,皆言礼待贤者有始无终之事。
於我乎!夏屋渠渠,夏,大也。笺云:屋,具也。渠渠,犹勤勤也。言君始於我,厚设礼食大具以食我,其意勤勤然。○夏,胡雅反。屋如字,具也。食我,音嗣,注篇内同。今也每食无馀。笺云:此言君今遇我薄,其食我才足耳。
于嗟乎!不承权舆!承,继也。权舆,始也。
[疏]“於我”至“权舆”。○正义曰:此述贤人之意,责康公之辞。言康公始者於我贤人乎!重设馔食礼物大具,其意勤勤然,於我甚厚也。至於今日也,礼意疏薄,设馔校少,使我每食才足,无复盈馀也。于嗟乎!此君之行,不能承继其始。以其行无终始,故于嗟叹之。○传“夏,大”。○正义曰:《释诂》文。○笺“屋具”至“勤勤然”。正义曰:“屋,具”,《释言》文。渠渠犹勤勤。言设食既具,意又勤勤也。案崔骃《七依》说宫室之美云:“夏屋渠渠。”王肃云:“屋则立之於先君,食则受之於今君,故居大屋而食无馀。”义似可通。郑不然者,诗刺有始无终。上言“於我乎”,谓始时也。下言“今也”,谓其终时也。始则大具,今终则无馀,犹下章始则四簋,今则不饱,皆说饮食之事,不得言屋宅也。若先君为立大屋,今君每食无馀,则康公本自无始,何责其无终也?且《尔雅》“屋,具”正训,以此故知谓礼物大具。○传“承,继也。权舆,始”。○正义曰:承其后是继嗣,故以承为继。“权舆,始”,《释诂》文。
於我乎!每食四簋,四簋,黍稷稻粱。○簋音轨,内方外圆曰簋,以盛黍稷。外方内圆曰簠,用贮稻粱。皆容一斗二升。
[疏]传“四簋”至“稻粱”。○正义曰:《考工记》云:“瓬人为簋,其实一觳。豆实三而成觳。”昭三年《左传》云:“四升为豆。”然则簋是瓦器,容二升也。《易·损卦》:“二簋可用享。”注云:“离为日,日体圆。巽为木,木器圆,簋象。”则簋亦以木为之也。《地官·舍人》注云:“方曰簠。圆曰簋。”则簠、簋之制,其形异也。案《公食大夫礼》云:“宰夫设黍稷六簋。”又云:“宰夫授公粱,公设之。宰夫膳稻于粱西。”注云:“膳犹进也。进稻粱者以簠。”《秋官·掌客》注云:“簠,稻粱器也。簋,黍稷器也。”然则稻粱当在簠,而云“四簋,黍稷稻粱”者,以诗言“每食四簋”,称君礼物大具,则宜每器一物,不应以黍稷二物分为四簋。以公食大夫礼有稻有粱,知此四簋之内兼有稻粱。公食大夫之礼,是主国之君与聘客礼食,备设器物,故稻粱在簠。此言每食,则是平常燕食,器物不具,故稻粱在簋。公食大夫,黍稷六簋,犹有稻粱。此唯四簋者,亦燕食差於礼食也。
今也每食不饱。于嗟乎!不承权舆!
《权舆》二章,章五句。
秦国十篇,二十七章,百八十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