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三大部中不载。唯丙山晚年所撰释门归苟仪中、略明。
归苟仪云受十善法者、谓身三口四意三善行。此之十业、戒善之宗。今多依相、罕有受者。今谓不然。先须愿祈不造众恶、依愿起行、有可承准。若不预作、辄然起善、内无轨辖、后遇罪缘、便造不止。由先无愿、故造众恶。大圣知机、故令受善。
又云。次明受法。有师从受、无师自誓。如上三归已、口自发言、我某甲尽形寿于一切众生起慈仁意、不起杀心。如后九善例此、而不复繁文。
案受十善戒者、别有受十善戒经委明。今未及检寻、且依归苟仪文酌定受法如下。其示相文、依灵峰选佛谱十善文录写。可暂承用。俟后检寻受十善戒经、再为改订可耳。
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尽形寿、受持十善戒法。三说
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尽形寿受持十善戒法竟。三结
我某甲。尽形寿。救护生命、不杀生。
我某甲。尽形寿。给施资财、不偷盗。
我某甲。尽形寿。遵修梵行、不淫欲。若在家人、改为不邪淫。
我某甲。尽形寿。和合彼此、不两舌。
我某甲。尽形寿。善言安慰、不恶口。
我某甲。尽形寿。作利益语、不绮语。
我某甲。尽形寿。常怀舍心、不悭贪。
我某甲。尽形寿。恒生慈愍、不嗔恚。
我某甲。尽形寿。正信因果、不邪见。
已上各一说
回向。如常可知。
南山律谓、意三者、大乘初念即犯、成宗次念乃犯。次念者、所谓重缘思觉、即是后念还追前事也。今初心受持者、宜先依成宗次念之例行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