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货币资本的循环始终包含着预付价值的价值增殖,它就始终是产业资本的一般的表现。在P…P中,资本的货币表现,只是作为生产要素的价格,因而只是作为以计算货币表示的价值而出现的,并且是以这种形式登记入账的。
只要新出现的资本开始是作为货币预付,然后以同一形式收回,不论这是发生在产业资本由一个营业部门转移到其他营业部门时,还是发生在产业资本退出营业时,G…G’都成为产业资本循环的特殊形式。这也包括初次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剩余价值的资本职能,在剩余价值不是在产生它的营业部门而是在别的营业部门执行这种职能的时候,这一点表现得最明显了。G…G’可以是一71个资本的最初循环;它可以是最终循环;它可以看作是社会总资本的形式;它是新投入的资本的形式,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新积累的资本,还是为了由一个生产部门转移到另一生产部门而全都转化为货币的旧资本。
货币资本作为一切循环始终包含的形式来完成这个循环,正是为了生产剩余价值的那部分资本即可变资本。预付工资的正常形式是支付货币;这个过程必须每隔一个较短的时间就进行一次,因为工人是挣一文吃一文的。必须严厉打击拖欠工资、侵吞工资的行为。因此,资本家必须不断作为货币资本家,他的资本必须不断作为货币资本和工人相对立。在这里,不能象生产资料的购买或所生产商品的出售那样直接或间接地互相抵账(如果这样,货币资本的较大的数量实际上只以商品的形式出现,货币只以计算货币的形式出现,最后只是为了平衡差额,才以现金出现)。另一方面,由可变资本产生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被资本家花费在私人消费上。这是属于零售商业的范围,不管怎样迂回曲折,总是以现金,以剩余价值的货币形式花费的。不管剩余价值的这个部分多大,情况都是一样。可变资本不断地重新表现为用在工资上的货币资本(G——A),而g则表现为满足资本家的私人需要而花费的剩余价值。因此,作为预付可变资本价值的G和作为它的增殖额的g,都必须保持货币形式,以便以这个形式花费。
以G’=G+g为结果的公式G——W…P…W’——G’,在形式上具有欺骗性,带有一种虚幻的性质,这是由预付的价值和增殖的价值都以货币这个等价形式存在而产生的。这个公式强调的不是价值的增殖,而是这个过程的货币形式,强调的是最终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形式的价值,大于原来预付到流通中去的货币形式的价值,也就是说,强调的是资本家所有的金银数量的增加。所谓货币主义,72不过是G——W——G’这个没有概念的形式的表现,不过是这样一个运动的表现,这个运动仅仅在流通中进行,因此只能这样来说明这两个行为(1)G——W,(2)W——G’:W在第二个行为中是高于它的价值出售的,因此,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多于在购买时投入流通的货币。反之,把G——W…P…W’——G’肯定为唯一的形式,它就成了更为发展的重商主义体系的基础,因为在重商主义体系那里,不仅商品流通,而且商品生产,也表现为必要的要素。
只要把G——W…P…W’——G’肯定是一次的而不是流动的,不断更新的;从而只要把它不是当作循环形式的一种,而是当作唯一的循环形式,它的虚幻的性质以及与它相适应的虚幻的解释就会存在。但是,它本身已经指出其他的形式。
第一,整个这一循环是以生产过程本身的资本主义性质为前提的,因而是以这个生产过程以及由它决定的特殊的社会状态为基础的。G——W=G——W=A+Pm;但G——A必须有雇佣工人,因而还必须有作为生产资本的一部分的生产资料,因而,必须有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即已经作为资本职能的生产过程。
第二,如果G…G’反复进行,那末货币形式的复归,就和第一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