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年制定的现行(1867年)工厂法规定,一周平均每个工作日为10小时,即一周的前5天为12小时,从早晨6时至晚上6时,其中包括法定的半小时早饭时间和一小时午饭时间,做工时间净剩101/2小时;星期六为8小时,从早晨6时至午后2时,其中有半小时早饭时间。每周净剩60小时,前5天为101/2小时,星期六为71/2小时。为了监督法律的执行,设置了专门的工厂视察员,直属内务部,他们的报告由议会每半年公布一次。这些报告不断地提供关于资本家对剩余劳动贪欲的官方统计材料。我们也有劳动部门,但劳动法的执行情况如何,却没有定期公开的报告。难怪一些西方国家的人认为,中国只是口头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他们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

让我们听一听这些工厂视察员的报告吧。

“狡猾的工厂主在早晨6点前1刻就开工,有时还要早些,有时稍晚些,晚上6点过1刻才收工,有时稍早些,有时还要晚些。他把名义上规定的半小时早饭时间前后各侵占5分钟,一小时午饭时间前后各侵占10分钟。星期六下午到2点过1刻才收工,有时稍早些,有时还要晚些。这样他就赚到:268星期一至星期五:早6时前15分钟、晚6时后15分钟、早饭10分钟、午饭20分钟,即60分钟/日,5日共计:300分钟;星期六:早6时前15分钟、早饭10分钟、下午2时后15分钟;1周共计:340分钟。

就是说,每周多出来5小时40分钟,每年以50个劳动周计算(除掉2周作为节日或因故停工),共为27个工作日。”

“如果每个工作日比标准时间延长5分钟,一年就等于21/2个生产日。”“这里捞一点时间,那里捞一点时间,一天多出一小时,一年12个月就变成13个月了。”

在危机时期,生产中断,“开工不足”,每周只开工几天。这当然不影响延长工作日的欲望。营业越不振,就越要从已有的营业中取得更大的利润。于是,工人一方面要承受降低的工资,另一方面要付出更高的劳动强度。开工的时间越少,就越要使剩余劳动时间延长。工厂视察员关于1857——1858年的危机时期报告说:

“在生意这样不景气的时候还有过度劳动现象,人们也许会认为是矛盾的;可是生意不景气却刺激那些无所顾忌的人去犯法。他们这样就保证自己能取得额外利润……”莱昂纳德·霍纳说:“我的管区有122家工厂倒闭,143家停工,所有其余的工厂也都开工不足,但是就在这个时期,超过法定时间的过度劳动仍然存在。”豪威耳先生说:“虽然大多数工厂由于营业不269振只开半工,但我和以前一样仍旧接到同样多的控告,说由于侵占法定的吃饭时间和休息时间,工人每天被夺去半小时或3刻钟。”

在1861年至1865年的可怕的棉业危机时期,也发生了同样的现象,不过规模比较小。

“如果我们在吃饭时间或者在其他违法时间查到有的工人在做工,有人有时就出来辩解,说工人怎样也不愿意离开工厂,要他们停止工作(擦洗机器等等(,非得使用强制办法不可,特别在星期六下午更是如此。其实,在机器停止转动以后仍然有‘人手’留在工厂里,那只是因为在早晨6时至晚上6时的法定劳动时间内没有拨出时间让他们干这类事情。”现在也有人对在私营企业打工的打工仔所承受的苦难作类似的辩解。(《工厂视察员报告。1860年10月31日》第23页。根据工厂主在法庭上的供述,他们工厂的工人狂热地反对工厂劳动的任何中断,关于这一点,有下列奇闻为证。1836年6月初,杜斯伯里(约克郡)的治安法官接到控告,说巴特里附近有8个大工厂的厂主违反了工厂法。其中有几位先生雇用12——15岁的儿童5人,迫使他们从星期五早晨6点一直劳动到星期六下午4点,除了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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