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本未刊语录诗文汇辑
传习录拾遗五十一条
编者按:日本学者佐藤一斋先生著有《传习录栏外书》,遍校《传习录》诸刊本,辑录通行《全书》本所阙阳明语录三十七条,并加注疏。旅美华人学者陈荣捷先生又在佐藤氏《栏外书》基础上,从《王文成公全书》之钱德洪《刻文录叙说》及《阳明年谱》中辑录阳明语录十四条,合佐藤氏所辑,共计五十一条,并加校注,编为《传习录拾遗》一卷,刊入陈氏所著《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一书,由台湾学生书局印行。此所谓“拾遗”者,仅指“拾”通行《阳明全书》本《传习录》之“遗”也,其言互见于旧刊施邦曜、南大吉、宋仪望、俞嶙、闾东、王贻乐、张问达诸种传本以及《阳明全书》所载钱氏《叙说》及《附录年谱》之中。然此《拾遗》有集零为整、便于学者研究之功,固不可废。今特移录本书而删其注评,只保留篇首案语及若干校注。
陈荣捷按:《传习录》,《全书》本共录三百四十二条。南本、宋本缺第九五条,其他诸本则共增三十七条。据佐藤一斋所校,即第二十四条后,施本、南本、俞本各增一条(均《拾遗》一);闾本于二四一条后增两条(《拾遗》二与三);俞本、王本于三一二条后增一条(均《拾遗》四);闾本于三一六条后增一条(《拾遗》五);张本于三三五条后增二条(《拾遗》六与七);三四二条,施本、俞本增六条(均《拾遗》八至十三),王本增六条(《拾遗》二与十四至十八),张本增二十七条。除重复与王本所增者六条、施本与俞本所增者二条,与闾本所增第一条外,张本实增十八条(《拾遗》十九至三十六)。此三十六条,均载佐藤一斋之《传习录栏外书》。一斋于九十九条注又举一条(《拾遗》三十七),共增三十七条。今又从《全书》卷目钱德洪之《刻文录叙说》抄出四条,为第三十八至四十一条(另第十条),从《年谱》抄出十条,为第四十二至五十一条(另第十一条),总共增《拾遗》五十一条。
①千古圣人只有这些子。又曰:“人生一世,惟有这件事。”〔一〕
〔一〕原注:此条载南本、施本、俞本第二十四条之后。
②先生曰:“良知犹主人翁,私欲犹豪奴悍婢。主人翁沉疴在床,奴婢便敢擅作威福,家不可以言齐矣。若主人翁服药治病,渐渐痊可,略知检束〔一〕,奴婢亦自渐听指挥。及沉疴脱体,起来摆布,谁敢有不受约束者哉?良知昏迷,众欲乱行;良知精明,众欲消化,亦犹是也。”〔二〕
〔一〕原注:张本无“略知检束”四字。
〔二〕原注:此条闾本载在第二四一条之后;王本、张本载在卷末。
③先生曰:“合着本体的,是工夫;做得工夫的,方识本体。”〔一〕
〔一〕原注:同上条注〔二〕。
④薛尚谦、邹谦之、马子莘、王汝止侍坐,请问乡愿、狂者之辨。曰:“乡愿以忠信廉洁见取于君子,以同流合污无忤于小人,故非之无举,刺之无刺。然究其心,乃知忠信廉洁所以媚君子也,同流合污所以媚小人也。其心已破坏矣,故不可与入尧舜之道。狂者志存古人,一切纷嚣俗染不足以累其心,真有凤凰于千仞之意,一克念,即圣人矣。惟不克念,故洞略事情,而行常不掩。惟行不掩,故心尚未坏而庶可与裁。”
曰:“乡愿何以断其媚也?”曰:“自其讥狂狷知之。曰:‘何为踽踽凉凉?生斯世也,为斯世也,善斯可矣。’故其所为,皆色取不疑,所以谓之似。然三代以下,士之取盛名干时者,不过得乡愿之似而已。究其忠信廉洁,或未免致疑于妻子也。虽欲纯乎乡愿,亦未易得。而况圣人之道乎!”
曰:“狂狷为孔子所思,然至乎传道,不及琴、张辈,而传习曾子,岂曾子乃狂狷乎?”曰:“不然。琴、张辈,狂者之禀也。虽有所得,终止于狂。曾子,中行之禀也,故能悟入圣人之道。”〔一〕
〔一〕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