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办民用企业

李鸿章除继续经营以“求强”为目的的军工企业外,还开始兴办以“求富”为目的的民用企业。他从所谓“求强”出发,把西方军事工业移植过来,力图加强清王朝的武装力量。然而,军工企业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是整个政治经济体系中的一个环节,把这个环节孤零零地摘取下来,移植到中国,由于缺乏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固基础,结果发生了许多畸形现象和一连串的困难。

经费来源枯竭,原料燃料供不应求,转运维艰,技术落后,人才缺乏,管理制度混乱等等,堵塞了军事工业进一步发展的通道。为了解决这一些问题,就必须为军事工业建立完整的近代工交体系。因为“武器的生产”“是以整个生产为基础的”

①。于是围绕军事工业而兴办民用企业的问题就被提到日程上来。李鸿章经过实践,并考诸“古今国势”,发现“必先富而后能强,尤必富在民生,而国本乃可益固”。他说:

欲自强必先裕饷,欲浚饷源,莫如振兴商务。

惟中国积弱由于患贫,西洋方千里数百里之国,岁入财赋动以数万万计,无非取资于煤铁五金之矿、铁路、电报、信局、丁口等税。酌度时势,若不早图变计,择其至要者逐渐仿行,以贫交富,以弱敌强,未有不终受其敝者。

②李鸿章为了“求强”而“求富”,企图通过兴办民用企业,解决军事工业的原料、燃料供应、“调兵运饷”的交通运输困难和“练兵练器”的经费问题。当时国内也已具备了发展民用企业的客观条件。自然经济加速解体,城乡个体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日益分离,大批农民和手工业者破产失业,劳动力市场和商品市场逐渐扩大。从外国资本的侵略掠夺中,产生了中国的买办和买办资本。从中国的封建压榨中,增加了地主、官僚和商人的财富积累。

外商在华投资设立资本主义企业及其一诺千金、转手致富的现实,刺激着地主、官僚、买办、商人投资新式企业、追逐高额利润的兴趣。

1872年清朝统治层内发生的关于继续造船与否的争论,成为李鸿章等洋务派从“求强”到“求富”、从经营军工企业到兴办民用企业的转折点。这一年内阁学士宋晋上疏,借口制造船舰糜费多而成船少,请旨饬令闽、沪两局暂行停止制造。清廷谕令李鸿章、左宗棠、沈葆桢通盘筹划。左、沈在复奏中,反对宋晋的主涨,认为“兵船为御侮之资”,不能因惜费而停造,但对于如何解决经费问题,他们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李鸿章的复奏削切详明。他指出,宋晋的主张代表了顽固守旧势力的迂腐之见,“士大夫囿于章句之学而昧于数千年来一大变局,扭于目前苟安而遂忘前二三十年之何以创巨而痛深,后千百年之何以安内而制外,此停止轮船之议所由起也。”国家诸费皆可节省,惟养兵设防、练习枪炮、制造兵轮之费“万不可省”,否则“国无与立,终不得强矣。”他深知国家经费困难,要继续制造轮船,就“必须妥筹善后经久之方”。为此,提出两条具体办法:一是裁撤沿海沿江各省的旧式艇船而代之以兵轮,把修造艇船的费用拨归制造兵轮;二是闽、沪两局兼造商船,供华商领雇,华商为了同垄断中国航运业的洋商竞争,应自立公司,自建行栈,自筹保险。他还从“筹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出发,进而提出用西法开采煤铁以“与船器相为表里”的主张。他指出:“船炮机①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第206页。

②李鸿章:《复丁稚璜宫保》,《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6,第25页。

器之用,非铁不成,非煤不济,英国所以雄强于西土者,惟藉此二端耳。”

闽、沪各厂日需外国煤铁极多,一旦中外关系紧张,外国对华采取禁运措施,各铁厂就势必“废工坐困”,所有轮船也必将因无煤而寸步难行。中国煤铁矿藏丰富,外商垂涎三尺,处心积虑地攫取中国内地煤铁开采权。他认为中国“诚能设法劝导官督商办,但借用洋器洋法而不准洋人代办,此等日用必需之物,采炼得法,销路必畅,利源自开,榷其余利,且可养船练兵,于富国强兵计,殊有关系。”他还警告说:若不“因时为变通”,而“徒墨守旧章,拘牵浮议,则为之而必不成,成之而必不久,坐让洋人专利于中土,后患将何所底止耶!”

①经过李鸿章、左宗棠和沈葆桢等的力争,清廷不仅否定了宋晋的停造轮船的主张,而且为洋务派兴办轮船捂商局和用西法采煤炼铁开了绿灯。

轮船招商局是洋务活动由军工企业转向民用企业、由官办转向官督商办的第一个企业。李鸿章奏办的主要目的,在于“无事时可运官粮客货,有事时装载援兵军火,藉纾商民之困,而作自强之气”

①,为中国数千百年国体、商情、财源、兵势开拓地步。1872年10月在上海开始筹备,翌年1月正式成立,决定招商集股,并暂借官款以应急需。起初以浙江海运委员、候补知府朱其昂为总办,半年后重新改组,以唐廷枢为总办,徐润、朱其昂、盛宣怀为会办。盛宣怀(江苏武进人,字杏荪,又字幼勖,号愚斋、止叟)出身官僚世家,1870年经杨宗濂推荐,投入李鸿章的幕下,很快获得信任,以行营文案兼充营务处会办开始了宦海生涯。李鸿章看出盛宣怀抱有“办大事”、“作高官”的野心,便投其所好,使之以为己用。经盛宣怀的穿针引线,李鸿章罗致了着名的怡和洋行买办唐廷枢和宝顺洋行买办徐润参加轮船招商局,促进了封建官僚与买办的结合。李鸿章所以需要和罗致以唐、徐为代表的买办,主要是因为买办和洋人关系密切、资力雄厚、富有管理新式工商企业的经验。李鸿章企图借助买办引进西方技术、筹集资金和管理新式企业。

而李鸿章所创办的民用企业,对于买办来说,既提供了经济上的利益,又准备了政治上的晋身之阶,使之成为“久贾而官”的人物。唐、徐在轮船招商局,既是官方的代表——总办和会办,又是股东的代表——商总和商董,兼有“官”、“商”的双重身分,成为掌握这个企业经营大权的主宰。唐、徐任人唯亲,重用同乡,局中“执事者,尽系粤人”,总、分局以及栈、船总管,“非唐即徐”。1880年湘籍国子监祭酒王先谦奏参盛宣怀、唐廷枢把持局务、贪污盗窃、任意妄为,指名请饬两江总督、南洋大臣刘坤一查办,并以轮船招商范围大多“均南洋所辖地面,事权分属,呼应较灵”,应由南洋大臣“专派妥员总理,以便核定章程”,饬令详筹妥办。刘坤一复奏,一面为唐廷枢开脱,认为他“功过相抵”,应“免其置议,仍令会同徐润将招商局照旧经理”;一面痛斥盛宣怀“滥竽仕途”,企图驱逐盛宣怀,并化官款为官股。王、刘一唱一和,目的在于向李鸿章夺权。李鸿章深悉个中奥妙,极力庇护盛宣怀,声称盛氏“于大局有功无过”,并坚持官本分年拨还,所缓官息,则到官本清还以后再议。清廷为了平息事端,不得不在湘淮两系之间搞些平衡,一面将盛宣怀交李鸿章“严加考察”,不准他“再行干预局务”;一面申明招商局“应由李鸿章主政”,官款处理办法“应如李鸿章所称办理”。

①李鸿章:《筹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19,第44—50页。

①李鸿章:《轮船招商请奖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25,第4页。

盛宣怀虽然离开了招商局,但没过几年就又靠李鸿章“维持斡旋”而卷土重来。李鸿章将唐、徐先后他调,并于1885年札委盛宣怀为督办,马建忠、谢家福为会办。经过这次“整旧重新、抽帮换底”的改组,轮船招商局的“商办”大为削弱,“官督”大为加强。李鸿章希望盛宣怀把该局办成“铁板模样,使来者确不可移,庶商务蒸蒸日上”

①。轮船招商局成立之初,只有轮船3只,及至1877年收购美商旗昌轮船公司产业后,拥有轮船33只,23967吨,此后始终徘徊在这个水平上,至1893年拥有轮船26只,24584吨。这个时期,它主要经营沿海与内河航运,水脚收入每年平均为2百万两左右,除去轮船费用、拆旧提成等开支外,每年净利达30万两左右。李鸿章欣慰导说:“招商轮船实为开办洋务四十年来最得手文字”

②。

开平矿务局,是李鸿章奏设的。目的在于使“中国兵商轮船及机器制造各局用煤,不致远购于外洋,一旦有事,庶不致为敌人所把持,亦可免利源之外泄”。在他看来,“富强之基,此为嚆矢”。他于1876年派唐廷枢前往开平勘察煤铁矿产资谭,翌年批准唐氏提出的开采开平煤铁的计划,并委派他负责该项工作。为了得到地方官吏的配合,还增派前天津道丁寿昌和天津海关道黎兆棠会同督办。1878年正式成立开平矿务局,官督商办。1881年李鸿章札委徐润和吴炽昌为会办,以代替他调的黎氏和病逝的丁氏。该局起初煤铁并采,兼炼钢铁,后因经费和技术问题,遂停炼铁,专采煤矿。资本从80万两增至150万两。1894年日产煤2千吨。开平煤矿是洋务派创办的采矿业中最着有成绩的大矿。

上海机器机布局,是李鸿章创办的中国第一个棉纺织工厂。早在1876年李鸿章就接受津海关道黎兆棠的建议,派魏纶先“出头承办”织布事宜。

魏氏赴沪筹议,集股无着而作罢。两年以后,前四川候补道彭汝琮呈请南北洋大臣代为奏请设立上海机器织布局。李鸿章等鉴于“洋货行销中国,日增月盛,尤以洋布为大宗,是以特令购买机器,设局仿造布匹,所以敌洋产而杜漏厄”

①。上海机器织布局为官督商办企业,李鸿章任命彭氏为总办,太古洋行买办、候补郎中郑观应为会办。此后数年,上海机器织布局几易总、会办,惨淡经营,终于1890年开车生产,但不幸在1893年失火焚毁,估计损失不下70余万两。李鸿章派盛宣怀会同上海海关道聂缉椝“一面规复旧局,一面设法扩充”。1894年盛宣怀招集商股100万两,仍就织布局旧址设立华盛纺织总厂,另在上海、宁波、镇江等处“分设十厂”。上海机器织布局中官款的损失,规定“悉归以后商办各厂按每出纱一包提捐银一两,陆续归交”

①。

漠河金矿,是李鸿章等奉旨创办的官督商办企业。漠河地处我国东北的极边,北隔黑龙江,同沙俄毗邻。18s6年清政府从“杜患防边”出发,决定开采漠河金矿,命令李鸿章与黑龙江将军恭镗遴选“熟悉矿务干员”,前往矿区勘察。翌年李鸿章奏准由道员李金镛总办漠河金矿,“除重大事件应禀商黑龙江将军酌夺,其余一切,由该员相机妥办,以专责成”

②。漠河金矿开①《李鸿章致盛宣怀函》,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

②李鸿章:《复刘仲良方伯》,《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3,第24页。

①《光绪十五年十月十四日两江总督曾国荃等奏》,《洋务运动》(七),第452页。

①李鸿章:《推广机器织布局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78,第10页。

②《直隶总督李鸿章奏》,《洋务运动》(七),第319页。

办资本,由官款垫借13万两,募集商股不到三万两。1889年初,正式开采。

翌年李金镛病故,李鸿章指定该矿提调袁大化代理局务。袁氏继续招股,赶制机器,扩充生产。1894年产金多达28370两。漠河成了”兵民辐辏”的“边陲重镇”。

中国的电报、铁路,也是由李鸿章最先倡办的。1867年李鸿章曾经断言:

电线铁路“此两事大有益于彼(外国),大有害于我”。及至70年代初,李鸿章就改变了态度,历陈“电线、铁路必应仿设”。1879年他鉴于“各国以至上海莫不设立电报,瞬息之间,可以互相问答。独中国文书尚恃驿递,虽日行六百里加紧,亦已迟速悬殊”,深感“电报实为防务必需之物”,因而饬令在大沽北塘海口炮台和天津之间架线试设电报,结果“号令各营顷刻响应”

③。1880年他根据盛宣怀的建议,奏请接修天津经镇江至上海电报,以“通南北两洋之气,遏洋线进内之机”;并于津沪电报线路敷设期间,在天津设电报总局,派盛宣怀为总办,郑观应襄理局务。1882年电报局改为官督商办企业,劝集商股接办贯穿苏、浙、闽、粤四省电报,于1884年峻工,因而电报局遂由津迁护,以盛宣怀为督办,郑观应、谢家福、经元善为会办。

在此期间和以后,电报局继续招商集股架设了津京线、长江线、桂滇线、陕甘线等。1892年李鸿章奏报清廷说:“臣查中国陆路电线创自光绪六年,经营十余年,布满各省,瞬息万里,官商称便”

①。

李鸿章倡导铁路也经历了坎坷之路,1875年他乘赴京叩谒同治梓宫之机,晋见奕,“极除铁路利益,请先造清江至京,以便南北转输”。奕“意亦为然,渭天下无人敢主持”。他请奕“乘间为两宫言之”。奕说“两宫亦不能定此大计”。他感慨系之,哀叹“从此遂绝口不谈矣”。

②1876年了日昌受命为福建巡抚之后,秉承李鸿章意旨,上疏建言在台湾修筑铁路以防外安内。李鸿章和沈葆桢一致支持丁氏的主张。李鸿章声称:“丁日昌到台后,叠次函商,该处路远口多,非办铁路、电线不能通血脉而制要害,亦无以息各国之垂涎,洵笃论也。”

③1877年清廷采纳丁氏建议,要他“审度地势,妥速筹策”。这是清廷首次批准在台湾修建铁路的命令。修筑台湾铁路的计划,虽经清廷批准,但终因费绌而中止。李鸿章预见到修筑铁路乏事,“内地若果议及,必至群起相攻”。1880年李鸿章授意刘铭传请清流干将陈宝琛代拟《筹造铁路以图自强折》上之,力陈“自强之道,练兵、造器固宜次第举行,然其机栝则在于急造铁路”。铁路之利于漕务、赈务、商务、矿务、厘捐、行旅者,不可殚述,而于用兵一道,尤为急不可缓之图,请先造京清铁路(北京清江浦间),以沟通南北,清廷认为刘氏“所奏系为自强起见”,谕令李鸿章、刘坤一“悉心筹商妥议具奏”。不料,李、刘尚未复奏,内阁学士张家骧就抢先上疏力陈开造铁路约有三弊:恐洋人深入内地,借端生事:恐民不乐从,徒滋纷扰;恐虚糜帑项,赔累无穷。他要求“将刘铭传请开铁路一节,置之不议,以防流弊而杜萎言。”刘铭传从北京回到天津,日趣李鸿章“复奏铁路事”。李鸿章在写给张佩纶的信中,说刘氏议论,实③《光绪六年八月十二日直隶总督李鸿章片》,《洋务运动》(六),第335—336页。

①《光绪十八年七月十八日直隶总督李鸿章奏》,《洋务运动》(六),第451页。

②李鸿章:《复郭筠仙星使》,《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7,第13页。

③《总理衙门奕等奏》,《洋务运动》(二),第355页。

“乃鄙意所欲言而久未敢言,幸于吾党发其端。”

①李鸿章随即请薛福成代拟《妥筹铁路事宜折》,剀切陈词,断言铁路之兴,大利约有九端,“而国计、军谋两事,尤属富强切要之图”,建议任命刘铭传督办铁路公司事宜,并附片议复张家骤争止铁路三弊,据理陈驳。李鸿章在复奏之后,写信开导奕譞,争取支持,说自己历举之铁路九利,“盖皆得诸亲历外洋者之议论,而参合中土之情势,欲使世人略知此中底蕴,庶迂拘之意见渐融,或将来之创办较易耳。”他恳切地表示兴修铁路“于国家远大之图,驭外固本之术,煞有关系,……尚求殿下加意为幸。”

②刘坤一在复奏中,一面说“臣欲仿造铁路火车,实与李鸿章、刘铭传有同志”;一面说“臣所鳃鳃过虑者,此项铁路火车,有妨民间生计”,且恐于税厘有碍③。随后通政使司参议刘锡鸿上疏说什么“火车实西洋利器,而断非中国所能仿行也。臣窃计势之不可行者八,无利者八,有害者九。”

④1381年2月14日就在刘锡鸿上疏的这一天,清廷下谕,“叠据廷臣陈奏,佥以铁路断不宜开,不为无见。

刘铭传所奏,着无庸议。”

李鸿章为了兴修铁路,一面批驳顽固守旧势力的谬论,开导和争取清廷;一面在自己辖区里我行我素,造成既成事实。他支持唐廷枢在开平煤矿修筑唐山至胥各庄铁路以便运煤的主张和实践。唐肾铁路于1880年动工,翌年建成,直到这时李鸿章才正式奏报清廷,并故意把铁路说成“马路”。李鸿章所以有恃无恐,先斩后奏,同奕譞的支持是分不开的。1881年2月初李鸿章在《复醇邸论铁路函》中透露了这个消息。他说:“今蒙详示以试行于煤铁之矿、开垦之地,以及屯军设防之一二口岸,俾见闻习熟,渐推渐广。权衡至当,深协机宜。鸿章亦素言此意,既承明海,倍豁愚衷。”

①唐胥路正是一条“试行于煤铁之矿”的铁路,它的建成同奕譞的“详示”不谋而合,因而没有遭到清廷的谴责是不难理解的。1883年李鸿章致函总署说:“火车铁路利益甚大,东西洋均已盛行。中国阻于浮议,至今未能试办,将来欲求富强制敌之策。舍此莫由。”他恳切地希望总署出面“主持大计”。1886年清政府将铁路事宜划归以奕譞为首、李鸿章掌握实权的海军衙门办理。奕譞到天津视察时,曾与李鸿章谈及铁路一事,“思得一计,曰:如建造铁路,必须由许郭庄(胥各庄)一路造起,方免从前梗议之辈复滋议论。盖许郭庄建筑铁路系为开平运煤起见,无甚关系,事尚可行’”

②。是年开平矿务局在李鸿章的授意下,以“运煤便商”为由,要求修建胥各庄到阎庄的铁路,并将铁路公司与开平矿务局分开。李鸿章据以呈报奕譞,说“察其所拟接修铁路办法,尚属妥洽,遂批准令其试办。拟俟办有成效,再行奏陈。”

③于是,开平铁路公司应运而生。是年底,李鸿章又与奕譞来往函商,决定由海军衙门奏明修建阎庄至大沽的铁路,“为调兵运军火之用”。1887年奕譞奏准由开平铁路公司修建由阎庄至大沽、天津的铁路,开平铁路公司随即公布招股章程,①李鸿章:《复张幼憔侍讲》,《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9,第36页。

②李鸿章,《复醇邸论铁路函》,《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12,第4页。

③刘坤一:《议复筹造铁路利弊片》,《刘坤一遗集》,奏疏,第598—600页。

④《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1册,第97—102页。

①《李文思公全书》,译署函稿,卷12,第3—4页。

②《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1册,第125页。

③李鸿章:《拟复奏底》,《李文忠公全书》,海军函稿,卷2,第20页。

并宣称将开平铁路公司改名为中国铁路公司。翌年津沽铁路告成,“煤矿商人及铁路各商均以铁路便宜,力求由天津接造至通州”。李鸿章从加强京畿地区防务和巩固自己所控制的北洋地盆出发,力主修建津通铁路。他致函奕譞等,说“查看情形,通州铁路似不能不就势接做,于国计民生,大有裨益,关系非浅。”奕譞等基于调兵征饷、巩固近畿海防考虑,上疏表示“臣等公同商酌,拟请准如所禀办理,仍令津沽铁路公司商人照章承办,以专责成而资熟手。”

①清廷准其所请,但却遭致翁同譞、孙家鼐、恩承、徐桐、屠仁守、余联元、洪良品、徐会沣、游百川等数十名京官的激烈反对。他们有的致函奕譞,有的上疏清廷,或谓“铁路有害无利”,或“请毋建津通铁路”,或“谓铁路宜于边地,不宜于腹地”,气势汹汹。李鸿章不畏权势,致函奕譞指名道姓地批驳论辩,淋漓痛快,泼辣透辟。海军衙门也遵旨议复,批驳所谓铁路“资敌、扰民及夺民生计”等“局外浮谈”,申明“创兴铁路,本意不在效外洋之到处皆设,而专主利于用兵:不仅修津通之路,而志期应援全局。”

②洋务派和顽固派各执一端,清廷难以作出抉择,认为“在廷诸臣,于海防机要,素未究心,语多隔膜”;而各省将军督抚“身膺疆寄,办理防务,利害躬亲,自必讲求有素”,因此令其“按切时势,各抒所见,迅速复奏”

③。

结果除两江总督刘坤一、台湾巡抚刘铭传、署江苏巡抚黄彭年表示赞成修建津通铁路外,其余不是反对,便是附有“勿使民有怨咨”等条件,或者宣称“不敢凭空揣摩”。两广总督张之洞则企图限制李鸿章淮系势力的扩张,建议暂停津通,改筑卢汉(卢沟桥至汉口)路。1889年5月清廷作出决断,肯定修筑铁路“为自强要策”,宣布“但冀有利于国,无损于民,定一至当不易之策,即可毅然兴办,毋庸筑室道谋”

①:然而又有意扬张抑李,决定搁置津通路,修筑卢汉路。李鸿章方清廷批准兴办铁路而高兴,为其扬张抑李而哀鸣:“鸿章老矣,报国之日短矣!即使事事顺手,亦复何补涓埃!所愿当路诸大君子务引君父以洞悉天下中外真情,勿使务虚名而忘实际,狃常见而忽远图,天下幸甚!大局幸甚!”当然,李鸿章绝不会善罢甘休。适值沙俄加紧修建东方铁路,清廷出于国防考虑,决定立即修建关东铁路以相抗衡,特派李鸿章督办一切事宜。1890年李鸿章会同总署大臣奕譞奏准“缓办卢汉铁路,先办关东铁路”,“将卢汉铁路拨款,移作关东铁路之用。”关东铁路“由林西造于路出山海关至沈阳达吉林,男由沈阳造枝路以至牛庄、营口”。

1891年李鸿章在山海关设立北洋宫铁路局,翌年动工修建关东铁路,1893年铺轨到山海关,1894年中日战争爆发前,修路至中后所。这段铁路的修建经费全由清政府筹拨,因之称为“宫路”。

李鸿章兴办的民用企业,除了北洋宫铁路局是宫办的以外,其余都采取宫督商办的方式。官督商办是李鸿章的创造,是洋务派依靠国家权力“收天下之财为已用”的一种形式。李鸿章虽然早已预料到“数十年后,中国富农大贾必有仿照洋机器制作以自求利益者,官法无从为之区处”

②,但是当社会行程一经使“中国富农大贾”“仿照洋机器制作”从可能变成现实的时候,①《交通史路政编》,第1册,第45—46页。

②《海军衙门议复修造津通铁路疏》,《李文忠公全书》,海军函稿,卷3,第22—27页。

③《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264,第27页。

①《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269,第5—6页。

②《同治四年八月初一日李鸿章折》,《洋务运动》(四),第14页。

他就既害怕私人资本同洋务派争利,又担心私人资本的发展会侵蚀封建的肌体。所谓归商不归官,“久恐争利滋弊”,“漫无铃制”,正是这种惶俱心理的写照。因而决意把私人资本置于官府控制之下。

官督商办企业,形式上模仿西方资本主义股分公司的组织,既招商入股,又设有商总、商董作为入股商人的代表。所不同的是,这些企业都是直接受着“官督”的。李鸿章为官督商办企业规定的经营管理原则是:“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

①,企业的“所有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

②。事实上,凡经李鸿章奏明开设的官督商办企业,其用人、理财和业务经营,均需遵照李鸿章札饬,由督、总、会、帮办经理。

而各督、总、会、帮办,又必须经由李鸿章委派,作为政府代表控制企业大权。各企业的资本虽然大部或全部来自私股,但私人资本家除了保留资本所有权和按年领取股息、负担亏抵责任外,既失去了股金的支配权,又不得过问局事。“官有权,商无权”,“本集自商,利散于官”,真实地反映了官督商办企业内部封建大吏控制商人资本、官权控制商利的关系。这说明构成官督商办企业的“官”和“商”并不是平等的,“商民虽经入股,不啻途人”,而作为封建国家政权代表的“官”却处于支配地位,从而成为决定企业性质的主要力量。正因为这样,官督商办企业并不是民族资本主义,而是属于同封建国家政权相结合的官僚资本主义范畴。

李鸿章从兴办官督商办企业开始,就倡言“商为承办,官为维持”之说,而“维持云者,盖恤其隐情,而辅其不逮也。”

③李鸿章不仅提出了“官为维持”的方针,而且也确实采取了一些“维持”官督商办企业的措施。其中主要是借垫官款、减免税厘和申请专利特权。

李鸿章认为,创办官督商办企业,为“收回中国利权起见。事体重大,有裨国计民生,故须官为扶持并酌借官帑以助商力之不足。”因而,他想方设法为官督商办企业借款缓息。轮船招商局筹建伊始,他就奏请户部借垫制钱20万串,“以作设局商本,而示信于众商。”其后又屡借官款至190余万两。1877年正当轮船招商局在太古、怡和等外轮公司倾轧下局务难支之际,他又请求总理衙门“将该局承领各省公款,暂行缓缴三年利息,借以休息周转。”

①开平矿务局从1878—1882年,共用款项220万两,其中李鸿章拨借的官款就有24万两。根据1900年开平矿务总局债欠单,可以看出开平矿务局欠直隶银钱所和海防支应局一项,就多达50万两。这项官款是开平设局以后20多年“屡受挫跌”的“扶持救急之款”。上海机器织布局虽然一向以不需官款相标榜,但在1893年清理局产时却透露所借北洋官款多达26.5万余两。电报局成立伊始,就由北洋军饷筹垫湘平银17.8万余两,敷设津沪电线。

1882年电报局改官办为官督商办,招集商股,在6年之内缴还官款8万两,免计利息,其余垫款从政府拍发电报的费用划抵;同时由淮军协饷内开支为保护电线而设的各汛弁兵、马乾口粮及汛房修理费用,每年约需湘平银1.1万两,作为政府对电报局的津贴。在李鸿章看来,电报局“线短报稀,取资有限”,非官为保护、官为津贴不可。

①《总署收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函》,《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三),第920页。

②李鸿章:《试办招商轮船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20,第33页。

③《光绪七年二月十一日直隶总督李鸿章片》,《洋务运动》(六),第61页。

①李鸿章:《论维持招裔局》,《李文忠公生书》,译署函稿,卷10,第21页。

苛捐杂税以及土洋货税悬殊,是发展民族工业的严重障碍。李鸿章有鉴于此,便设法为官督商办企业争得减免税厘的优待。轮船招商局通过李鸿章先后获得从上海到天津随漕运货免天津进口税2成、卸漕空船载货免除北洋三口出口税2成等优待,从而增加了收入,增强了与外轮公司竞争的能力。

当时出口煤每吨征税银6钱7分2厘,而进口洋煤每吨只征税银5分。开平煤矿投产后,唐廷枢向李鸿章叫苦:高昂的成本加上现行重税,使开煤“难敌外洋之煤”,“其势必不能畅销,而关税亦鲜有实获。”李鸿章深以为然,经奏准援照台湾基隆煤矿成例,开煤出口税每吨减为1钱,致使因税则厚薄不一而造成的“土煤壅滞难销,厚利为洋商所垄断”的状况有所缓解,上海机器织布局在筹建初期,便有“分销内地,免抽厘金”的优待,到了1882年又取得了所产布匹运销内地只在“上海新关完一正税,概兔内地沿途税厘”

的待遇,从而使该局能够“酌轻成本,伸得踊跃试行,免被洋商排挤”。

除此之外,李鸿章所控制的某些官督商办企业还享有专利特权。轮船招商局拥有运输漕粮的特权。最初几年,海运漕粮“沙八轮二”,即沙船承运百分之八十,其余百分之二十归招商局轮船承运。1877年李鸿章奏准招商局轮船承运苏浙海运漕粮的4、5成和由江西、湖北采买的潜米。此后招商局轮船每年承运大约50万石漕粮,水脚收入约为22万至25万两。因此,李鸿章断言“承运各省漕粮,为商局命脉所系,现在局船揽载商货,为洋船挤跌,动辄亏赔,非多运漕粮以羡余补不足,万难持久。”

①其实,捂商局轮船承运漕粮,不仅为“商局命脉所系”,而且支持了李鸿章关于改革漕运旧制的努力。李鸿章还“仿照泰西通例”,规定“五十年之内只准各处华商附股(轮船招商局),不准另行开设字号,免致互相倾跌,贻误大局。”

②李鸿章在奏设上海机器织布局时,就要求清廷允准“十年以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当上海机器织布局被焚而筹设华盛纺织总厂时,李鸿章又奏请“饬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立案:合中国各口综计,无论官办商办,即以现办纱机四十万锭子,布机五千张为额,十年之内,不准续添。”

①至于电报招商局,原为“独市生意”,拥有架设国内电线的专禾椒。

上述种种,对宫督商办企业来说,特别是在其筹建和开办初期,无疑是一副催生剂。

当然,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李鸿章对宫督商办企业的1维持”也不能例外。

“宫为维持”是宫府控制和勒索官督商办企业的凭借。

对于宫督商办企业来说,“官为维持”成为“宫操其权”的依据。奕沂就曾指出,招商局由李鸿章奏设,局务应由李鸿章主政。李鸿章正是通过所谓“维持”云云,而逐渐加强对宫督商办企业的控制的。他创办官督商办企业,虽然注意罗致买办商人经理局务,但是被倚为心腹的却是诸如盛宣怀、张翼这类的北洋官僚。80年代中期前后,轮船招商局、机器织布局和开平矿务局等企业,都先后经历了重大的改组,从初期由“商为承办”过渡到北洋官僚的直接掌握。李鸿章既然主张“以官力扶商”,就势必要求“以商力助宫”。轮船招商局成立后,清政府经常无偿或取价极低:的征调船只。清政①李鸿章:《海运官物统归商局片》,《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30,第33页。

②李鸿章:《创设公司赴英贸易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41,第35页。

①串鸿章《推广阮雾织布局忻乃,《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78,第11页。

府还经常对轮船招商局进行财政勒索,女111890.年李鸿章强令从该局公积金内提银10万两,专作预备“赈济”的需要;1894年慈搐生日,清政府勒令“报效”55千余两。清政府对电报局的腹削囱极明显,如规定发报“宫先商后”、官报免费,由于““各省宫报日繁,动即数百言,均列头等”,电报局不得不掏下急侍发出的商人电报,商报减,立即影响到电报局的收入,而商人为迅速传递商情,便将电报交由外国公司水线拍发,结果“乃使可得之利转入洋商之手”;同时清政府还以各种名义向电报局轨索“报效”。搪不完全统计,从1884年到1902年电报局先后向清攻府“报效”多达142万元,约占资本总额220万元的百分之六十四。因此,1885年李鸿章不得不承认:“溯自电报创设以来,实在功效,在官者多,在商者少。”类似的情况,在其他一些官督商办企业里也是司空见惯的。

官督商办企业的专利权,是束缚民挨资本的绳索。

李鸿章在为上海机器织布局等官督商办企业申请专利时,往往接引“泰西通例”作为依据。其实,官督商办企业的专利权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制度是形似而质异。本来,专利制度是国家对发明创造的一种法律保护制度。西方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为了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制定了专利法,给予发明人以专利权。发明人只要向主管专利的机关登记、申请,经过批准后,他的发明就成为专利,在法定期限内享有该项发明的独占权,只允许发明人生产、使用、销售此项发明品,其他人使用时,必须得到他的同意,并付给一定的使用费。官督商办企业的专利权却有所不同:(一)官督商办企业只是移植西方先进的机器设备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并非是什么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按照“泰西通例”是不应享有专利的。(二)官督商办企业凭借专利权,垄断生产和市场,他人既或经过正式申请并愿付给一定报酬也不准仿效,这是违反“泰西通例”的。很明显,官督商办企业的所谓专利权,实际上是依靠封建权势,假“泰西通例”之名,以行封建式垄断之实。这种防止“他人争衡”的垄断特权,对于官督商办企业来说,固然是“一种推动力量”,但是推动官督商办企业,并不等于促进民族资本的发展。正如前述,官督商办企业属于官僚资本范畴,“官”掌握着企业大权,是企业发展的主要受益者。一般私人资本因为处于无权地位,纵然能够分沾利益,也必定是微乎其微的。同时,利用垄断特权推动官督商办企业本身就是以侵害社会上众多私人资本的利益为前提的。当时享有垄断特权的企业部门。均为市场广阔、利润优厚的部门,如纺织、航运等,许多私人资本渴望投资但因阻于专利而不可得。拿航运业来说,由于轮船招商局有“五十年内只许华商附股”

的规定,1882年上海商人叶澄忠禀请制造轮船设立航运局,李鸿章就以“不准另树一帜”

①为由加以扼杀。正因为这样,在洋务运动期间,中国竟没有一家华商轮船公司出现。纺织业也有类似情况,由于李鸿章为上海机器织布局请得10年专利,所以从1882年到1891年10年间浚有出现一家私人资本的棉纺织厂。李鸿章声称给予官督商办企业专利权是为了防止“外人争利”。

但是,事实证明,这种垄断特权是“损华益洋”的。时人在评论上海机器织布局10年专利时说:这种规定“是何异临大敌而反自缚其众将土之手足,仅以一身当关拒守,不以傎乎?”

②①《交通史航政篇》,第1册,第221页。

②陈忠倚辑,《皇朝经世文三编》,卷61,第6页。

李鸿章明确表示,兴办民用企业,是企图“稍分洋商之利”。在半殖民地的中国,“求富”便不能不和外国侵略者“争利”。当时中国沿海的航运几乎全被外轮霸占,以纱、布为大宗的洋货正以日益增长的势头涌入内地,外国资本家还贪婪地觊觎着在中国开采煤铁矿产、经营铁路电报、兴办纺织等工业的利权。国权不保,利源外泄,是中国日益穷蹙的根本原因。李鸿章有鉴于此,虽然深感忧虑,但却不敢铲除外国在华的经济侵略势力,而仅仅希望通过兴办民用企业从洋商手中分得一些利权。他对同治帝说:中国“既不能禁洋货之不来,又不能禁华民之不用”,英国每年运至中国的呢布售银3千余万,铜、铁、铝、锡售银数百万,严重地侵害了“中国女红匠作之利”。

中国何不效法英国,“亦设机器自为制造,轮船铁路自为转运”,“为内地开拓生计”呢?只要能“使货物精美与彼相埒,彼物来自重洋,势不能与内地自产者比较,我利日兴,则彼利自薄,不独有益厘饷也。”

①李鸿章创办轮船招商局,原期“使我内江外海之利不致为洋人占尽”

②;开采漠河金矿,目的在于“外以折强邻窥伺之渐,内以立百年富庶之基,其有益于国计民生,殊非浅鲜。”

③他对纺织等轻工业也很重视,明确指出自从中外通商以来,进口洋货日增,出口土货年减一年,贸易逆差越来越大,推原其故,由于外国制造均用机器,比中国用手工劳动生产的土货物美价廉,中国只有引进外国机器,“逐渐设法仿造”,才能“分其利权”。“盖土货多销一分,即洋货少销一分,庶漏危可期渐塞。”为此,他既派人购器设局,自行制造,以敌洋产;又主张“必须华商资本方准领照购机,择地开办”,“如果洋商贩运轧花、纺纱、织布及棉子榨油机器进口自行制造”,必须“查明禁止”,“自保利权,断不容外人稍生觊觎”

④。事实上,李鸿章为“求富”而“争利”、“保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国经济侵略势力的扩张。1878年奕等在评论轮船招商局的作用时说:“从前洋商专擅之利权,中国商人得以分取而尚未能收回也。”

⑤轮船招商局的这种结果,对李鸿章创办的民用企业来说,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因为不摆脱外国资本主义的殖民统治,争得政治经济的独立自主,民用企业纵然有清政府做后盾,也无法“收回”而只能“分取”

被“洋商专擅之利权”。

李鸿章兴办民用企业,既企图“稍分洋商之利”,又坚持“但用洋器洋法而不准洋人代办”,不准洋商入股,这表现了他对外国侵略势力的抗争性。不过,李鸿章对外国侵略势力,不仅有抗争性,而且还有妥协性。他所控制的一些民用企业,或是与外国侵略势力“息争均利”,或是靠举借外债度日,就是这种软骨症的重要反映。

轮船招商局开张后,立即遭到外国侵略势力的疾视和倾轧。美国旗昌、英国太古、怡和轮船公司在运费上削价相争,妄图一举挤垮中国第一家航运公司,继续垄断中国的航运业。轮船招商局奋起应战,跌价抗衡,于1877年归并旗昌轮船公司,获得了第一个回合的胜利,使之大致超过了英国太古、恰和两轮船公司所有船只及吨位的总数。“尽管同太古、怡和经营的轮船航①李鸿章:《筹议海防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24,第20页。

②李鸿章:《试办招商轮船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20,第33页。

③李鸿章:《漠河金矿请奖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75,第20页。

④李鸿章:《推广织布局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78,第11、12页。

⑤《光绪四年六月初三日总理衙门奕等奏折》,《洋务运动》(一),第169页。

线的竞争升级,招商局由于增加了船只和码头设备以及由于清朝官方的支持,能够获得沿海贸易的较大的份额”

①。在这种有利的情况下,李鸿章竟然指使轮船招商局逐步走上了与洋轮勾结的“息争均利”的道路,于1878、1883、1893年三次同英国太古、怡和轮船公司签定了统一运价、联合垄断的“齐价合同”。这个“齐价合同”是以“专为抵制洋轮”而自诩的轮船招商局与英国太古、怡和轮船公司暂时妥协的产物,虽然对于轮船招商局增加水脚收入和企业资本积累不无裨益,但却促进了英国太古、怡和轮船公司在华侵略势力的扩张,箝制了我国民族资本航运业的发展。时人评论说:这个“三家合同,但能压抑华商,不能遏制外人,西人决无此措施,自锄同类,背道而驰。”

②轮船招商局不仅与洋轮签订“齐价合同”,而且在乞求外债上也抢先走在最前列。李鸿章兴办民用企业,在70年代完全依靠垫借官款和招商集股,及至80年代便把借用外债问题提上了议程。1880年末,淮系将领刘铭传提出暂借洋债修筑铁路的建议,李鸿章立即上疏表示支持,说造路所需经费“自必不赀。现值帑项支绌之时,此宗巨费,欲筹之官则挪凑无从,欲筹之商则散涣难集,刘铭传所拟暂借洋债,亦系不得已之办法。”他认为“借债以兴大利,与借债以济军饷不同。盖铁路既开,则本息有所取偿,而国家所获之利又在久远也。”李鸿章既主张“借洋债以兴大利”,企图借助外国贷款兴办民用企业,以便谋取“久远”之利;又担心外国势力凭借贷款侵害中国的财政和民用企业的主权,因而提出了三项防范性的规定:为防止洋人把持铁路,“一切招工、购料和经理铁路事宜,由我自主,借债人不得过问”;为防止洋人诡谋占据铁路,“不准洋人附股”,“不得将铁路抵交洋人”:为防止外国势力借铁路债款侵害中国财政,要事先议明借款“由国家指定日后所收铁路之利陆续分还。”他明确表示,“界线既明,弊端自绝,不如是则勿借也。”

①李鸿章对举借外债的态度,不能说是错误的,问题在于他在借款的实践中往往屈服于洋人的压力而被迫改变初衷。1883年上海金融市场由于外国金融势力的干扰,酿成了一场严重的货币危机。是时轮船招商局运营资本周转失灵,加之“商股难招”,李鸿章便批准该局从英国资本抬和、天祥两洋行借贷747千余两,以码头、仓库作为抵押。这次抵押借款为洋务派民用企业举借外债度日开了一个先例。1884年轮船招商局为躲避中法战争的破坏,将全部财产以525万两代价售与旗昌洋行,约定在战争状态结束后照原价赎回。到了1885年,轮船招商局既要偿还怡和、天祥两洋行欠款,又须赎回抵押旗昌的财产,但因“无款可筹”,便又以全局轮船、码头作为抵押品,向汇丰银行告贷30万镑(合银1217140两),年息7厘,以金镑计算,由于银价猛跌,汇率剧变,使以白银折算金镑还债的轮船招商局遭到了数十万两的损失。这次贷款不仅是外国资本的高利盘剥,而且是外国资本蓄意侵蚀企业主权的行动。因为汇丰贷款的主要条件是:“合同订立乏后,汇丰派一监理之洋人。该洋人可以随时查看局中帐簿,并验看各船产业。其人薪水由招商局给发”,“每年有妥当者二人,估局中各产物轮船(产业价值),俟三十万镑金并利还清为止,此二人由汇丰派往,其薪费等项均由招商局付出”;①费维恺:《中国的早期工业化》,第128页。

②经元善:《居易初集》,卷2,第42页。

①《光绪六年十二月初一日直隶总督李鸿章奏》,《洋务运动》(六),第145—146页。

“招商局和汇丰往来银款”,“均由汇丰经手”;“如招商局不能照上列各款依时办理,汇丰可以有权全行收取,或摘取局中船只各物业,可出卖、可出赁、可出典,听凭汇丰主意。”

①30万镑借款,原定分10年还清,但直到1895年议定续借20万镑贷款时,尚未付清,致使轮船招商局产权长期旁落,汇丰驻局代表马士直接操纵局务。马士多次与轮船招商局帮办沈能虎发生争执,并于1887年擅自任命壁德生为“保大”号船主,以致造成“保大”号失事的重大事故。马士一面被迫向李鸿章作辞职的表示,一面向汇丰银行经理卡默伦求援,企图赖着不走。卡默伦指使该行天津分行的莱斯就近向李鸿章施加压力,声称如果李鸿章批准马士离局,汇丰就坚持要履行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别是委派一个监督,代表银行驻局。

李鸿章控制的民用企业,还有电报局同丹麦大北公司、英国大东公司签订过“齐价合同”。铁路公司、开平矿务局向怡和洋行、华泰银行、德华银行、汇丰银行举借过债。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894年为止,洋务派举借的外债计有13笔,其中李鸿章控制的民用企业举借的就多达8笔。

官督商办企业虽然在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但却不是早期民族资本发展的前史和必经之路。

李鸿章创设的官督商办企业,没有从官僚资本转化为民族资本的。它的发展趋势大致育四种类型:被外国资本吞噬的,如开平矿务局于1900年被英法比财团“东方辛迪加”攫为己有;改归官办的,如电报局于1902年“但改官办,而不还商本”,1908年由邮传部将电报局商股“备价赎收”:遵循官督商办成例的,如轮船招商局,直到1909年改归邮传部时,仍“诸承旧贯,毫无变更”;招商顶替的,如华盛纺织总厂,盛宣怀以“连年亏折”为名,于1901年全盘售与集成公司,改名集成纱厂,其实这种所谓“招商顶替”,完全是盛宣怀“把官厂变为私厂的一套诡计,股票始终还是握在盛家手里”,因而这个纱厂并没有变成民族资本企业。

李鸿章创设的官督商办企业内部官权侵害商利,压抑了民族资本的生机。掌握用人、理财和业务经营大权的“官”,通过贪污盗窃、挪用资金联锁投资、廉价收购股票等各种方式侵吞私人资本,聚集官僚资本。盛宣怀就是这类“官”的典型。他由一个“空心大老”而攀附权贵,在李鸿章提携下,历任署理天津海关道、登莱青道兼烟台海关监督、天津海关道等要职,充当李鸿章的洋务总管,“挟官以凌商,挟商以蒙官”,不择手段地聚敛财富,“尽取天下之利权而归一己”,成为“财势两足,心敏手辣”的早期官僚资本家。他这个“官”愈富,“而商人愈困矣”。官督商办企业由于“经理归官”,入股商人所能遇到的不是“利之无几”的局面,就是“股本耗折”的悲剧,致使“人皆怨悔,深以为惩”。正因为“官”愈富、商人“愈困”和“怨悔”,所以在官督商办企业内部就出现了新的动向:有些亦官亦商的人物,开始向民族资本家转化,发展私人企业,但他们发展私人企业的资金往往不是来自官督商办企业的积累;而原先某些附股官督商办企业的民族资本家,虽然有意挣脱官督商办羁绊,发展私人企业,但因“股本亏尽”而力不从心。这种趋势并非是民族资本必须经过官督商办的标志,而是官智商办破产的必然结果。

①《招商局向汇丰银行借款合同》(1885年7月28日),盛宣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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