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到在我之内有一种向外活动的意向和努力;这看来是真的,而且是关乎这个问题的唯一真理。因为感觉到这一意向的正是自我,我既不能用我的全部意识,也尤其不能用我的感觉超越我自己,而且这个自我本身就是我把握那意向的最终点,所以在我看来那意向当然是一种基于我本身的意向,它要采取一种基干我本身的活动。但是,虽然我没有察觉,这会不会是一个我所看不见的异己力量的意向呢,而那种关于独立性的看法,会不会只是我那圃于我自身的视觉范围所产生的欺骗呢?我没有任何理由承认这一点,但也同样没有理由否认这一点。我必须承认,我对此毫无所知,也无法再有所知。
难道我也感觉到了我觉得自己——这很令人奇怪——无所认识的那种实在活动力量吗?不!那实在活动力量是按照众所周知的思维规律给被规定的东西虚拟的可规定的东西,一切能力与力量都是通过这种思维规律产生的,而那被规定的东西则是同样虚拟的实在行动。
从单纯的概念向外导至其假想的实现,除了是一切客观思维的通常熟悉的做法——因为这思维决不想成为单纯的思维,而且也想预示思维之外的东西——以外,还是某种别的东西吗?凭什么不老实的态度才使这种做法在这里比在其他情况下更有价值呢?难道给对于思维的想法再附加上这种思维的实现,会比给桌子概念再附加上实际的桌子具有更深刻的意义吗?“目的概念是我之内发生的现象的特殊规定,它以双重形式表现出来,一方面表现为主观东西,即思维,另一方面表现为客观东西,即行动”;我能援引什么理性根据来反对这样的解释——这解释也无疑不会缺少一种发生学的演绎——呢?
我说,我感觉到这意向;当我这样说时,我自己真的是这样说、这样想吗?我是真的在感觉呢?还是仅仅在思考感觉呢,我称之为感觉的一切东西不是仅仅通过我的客观化的思维而呈现于我吗?这一切东西不是一切客观化过程的真正的、首要的过渡点吗?再说,我是真的在思维呢,还是仅仅在思考思维呢?我是真的在思考思维呢,还是仅仅在思考一种对于思维的思维呢?有什么能阻碍思辨不提出这样的问题,不漫无止境地继续提出这样的问题呢?我能向思辨回答什么呢?我能使思辨不提这些问题的终点在哪里呢?
——我当然知道,而且得向思辨承认,我们又可以思考意识发展的每一个状态,创造出对于前一种意诅的新意识,从丽总是把直接的意识推移到一个较高的阶段,把前一种意识弄得晦暗可疑;我也同样知道,并得向思辨承认,意识发展的这个阶梯是没有止境的。我知道,一切怀疑都是建筑在这一做法上的,我知道,那种使我受到很大震惊的学说体系也是建筑在贯彻和明确意识这一做法上的。
我知道,如果我不想跟这种学说体系单纯玩弄另一种令人眼花绪乱的游戏,而是想真正照着它去办,那我就得拒绝听从我心中的那个呼声。我不能想行动就行动,因为按照那个学说体系我无法知道我能否行动,我也决不会相信我真正在行动;凡我觉得是我的行动的,必定于我毫无意义,只不过是一种欺人的映象而已。在这种情况下,一切严肃与一切趣味就都从我生活中消失殆尽了,我的生活正象我的思维一样,变成了一场单纯的游戏,它从无开始,而以无告终。
难道我应该拒绝听从那内在的呼声吗?我不愿意这样做。我甘愿接受这意向赋予我的使命;在这个决断中我同时也想把握住关于这意向的实在性和真实性的思想,把握住关于这意向所假定的一切东西的实在性的思想。我要坚持这意向安排给我的朴实无华的思维的立场,而拒绝那一切只会使我怀疑这意向的真实性的无谓思考与琐屑分析。
高贵的精灵,现在我可理解你了。我现在找到了一种官能,通过它我可以理解这种实在性,也许同时还能理解全部其他的实在性。这官能不是知识;没有一种知识能论证它本身,能证明它本身;每种知识都是假定一个更高的东西为其根据,如此上溯,以至无限。这宫能是一种信仰,是对自然而然地呈现给我们的观点的一种志愿信赖,因为只有根据这种观点我们才能完成我们的使命;正是这信仰才对知识表示了赞同,把知识提高到确实可靠与令人信服的程度,而没有这信仰,知识就会是一种单纯的妄想。信仰决不是知识,而是使知识有效的意志决断。
我将永远坚持这说法,这说法不单是语句上的辨别方式,而且是真正的、深刻的辨别方式,它对我的整个伦理态度都会产生最重要的后果。我的所有确信只是信仰,这信仰源出于伦理态度,而不是产生于知性。在我明白了这一点以后,我就不想参与争论了,因为我预料争论将毫无结果;我不会因争论而使自己陷入迷途,因为我的信仰的源泉高于一切争论。我不想让自己随心所欲,要用理性根据来强迫别人接受这信仰;在这样一种计划遭到失败时,我也不会感到惊讶。我采取我的思维方式,首先是为了我自己,并不是为了别人,我也仅仅是想在我自己面前证明这种方式正确。凡是具有我这样的伦理态度,我这样的忠诚善良的意志的人,也都会得到我这样的信仰;但如果没有那种伦理态度,便无从产生这信仰。在我知道了这一点以后,我也知道我自己的以及别人的一切涵养由何产生——由意志产生,而不是由知性产生。只要意志义无反顾地、诚实地向善的方面进展,知性便会自行把握真理。
要是只有知性在发挥作用,而意志却被忽视,那就只会产生一种进入绝对虚空中去作无谓思考与琐屑分析的技能。在我知道了这一点以后,我就能驳倒一切可能会反对我的信仰的伪知识。我知道,所有由单纯思维产生,而不以信仰为根据的所谓真理,肯定都是虚伪冒充的,因为这样产生的单纯知识只能导致一种认识,以为我们什么也不会知道;我知道,这样一种伪知识除了它通过信仰置于它前提中的内容以外,永远不会发现某种别的东西,而且由这些前提还可能推出错误结论。在我知道了这一点以后,我就有了一切真理和一切信仰的试金石。只有从良心中才产生出真理来。凡是违背良心的东西,或阻碍良心实现其所能与决定的东西,肯定都是假的,永远也不会令人信服,即使我不能揭示导致这种伪知识的谬论何在。
一切已经诞生到世界上来的人,也都是如此。他们即使未曾意识到这样的事情,也单靠信仰去把握为他们而存在的一切实在;这信仰与他们的生存同时,闯入了他们的心中,是他们生来就有的。事情怎么可能是别样呢?要是在单纯的知炽、单纯的直观与思考中不包含任何根据,把我们的表象视为胜子虽然单纯而必然在我们眼前出现的映象,究竟为什么我们要把我们的表象都视为胜于这样的映象呢?为什么要把某种独立于一切表象而存在的东西作为我们的表象的基础呢?要是我们都有超越我们最初的、自然的观点的能力与意向,究竟为什么只有这么少的人超越它呢?为什么当别人劝说他们超越这种观点时,他们甚至还以一种忿恨的情绪加以抵抗呢?是什么东西使他们拘泥于这最初的、自然的观点呢,这不是理性的根据,因为决不可能有这类东西;这是对一种实在的关切,而这种实在是他们要创造的;——善人一心为了创造这实在,庸俗好色之徒则是为了享受这实在。凡是活着的人,没有一个能超脱这种关切,同样也不能超脱这关切所带来的信仰。我们大家都生来就有信仰——瞎活着的人盲目地听从秘而不宣的、不可抗拒的冲动;有眼力的人则自觉听从这种冲动,并且他有信仰,因为他要信仰。
人的天性本身是多么统一和完整,多么尊严呵!我们的思维并非不依赖于我们的意向和倾向而以自身为基础;人并不是由两个独立并存的部分组成的,人是绝对统一体。我们的全部思维都以我们的意向本身为根据;一个人的倾向如何,他的认识也就如何。只有在我们尚未认识到这种强制时,这意向才会迫使我们采取某种思维方式;一俟我们认识了这种强制,它就消失不见了,这时按照意向形成我们的思维方式的就不再是意向了,而是我们自己。
但是,我应该睁开眼睛,应该彻底认识我自己,应该懂得那种强制,这就是我的使命。因此我应该形成,并且在这种前提下也必然会形成我的思维方式本身。这样,我就会完全独立,自我完成。我的一切其他思维和全部生活的最初源泉,那个产生一切在我、为我与由我而可能存在的东西的渊源,即我的精神的最内在的精神,并不是异己的精神,相反地,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说它完全是由我自己创造的。我完全是我自己的创造物。我也许可以盲目地听从我的精神天性的意向。但我不愿成为天然的产物,而愿成为我自己的产物;现在我已经成为这样的产物,因为我愿意这样。我也许可以作漫无止境的琐屑分析,使我的精神的自然观点成为晦暗可疑的。但我自由地信赖这种观点,因为我愿意信赖它。我现在所持的思维方式,是我经过考虑,有意从其他一切可能的思维方式中遴选出来的,因为我认为这种思维方式是唯一符合于我的尊严、我的使命的思维方式。我自由地、自觉地使我自己回到了我的天性也曾经让我依赖的立脚点。我所接受的东西也正是我的天性所宣称的东西;但是,我之所以接受它,并不是因为我非这样不可,相反地,我之所以信仰它,是因为我愿意信仰它。
我的知性的崇高使命使我充满敬仰之感。知性已不再是那种从无到无的空虚映象表演,它已经为一个伟大目的而赋予了我。为此目的而培养知性的任务已经托付给了我;这项任务掌握在我的手中,它听从我的传唤。它就在我的掌握之下。我直接知道——在这里,我的信仰无需进一步苦思冥想,就接受了我的意识的这一陈述——我知道,我不必让我的思想盲目地、无目的地到处飘荡,我可以随意唤醒和引导我的注意力,使它离开这个对象,而盯着另一个对象;我知道,当我还没有完全了解这对象,还没有对它有一个最完整的信念时,不放松对它的研究,则完全在我;我知道,既不是盲目的必然性迫使我采取一定的思维体系,也不是空洞的偶然性拿我的思维开玩笑,而是自我在那里思维,我可以思考我想思考的东西。正是由于思考,我才发现了更多的东西;我发现,仅仅是我自己独立自主地产生了我的整个思维方式,产生了我对于一般真理所抱有的特定看法;因为我是苦思冥想而丧失一切真理感呢,还是虔诚服从而信赖真理呢,这全在于我。我的整个思维方式,我的知性所接受的教养,以及我使知性注意的对象——这一切完全视我而定。提出真知的见是功劳,而歪曲我的认识能力,漫不经心,昏庸无知,谬误百出,毫无信仰,则都是罪过。
我必须全神贯注而不断思考的只有一点,那就是我应当做什么,怎样才能最合乎目的地执行这项命令。我的一切思维必然关系到我的行动,必然被看成是达到这个目的的一种手段,虽然这手段不是近在咫尺。否则,思维就是空洞的、无目的的游戏,就是浪费精力与时间,就是败坏那种为了达到全然不同的目的而赋予我的高尚才能。
我可以期望,我确实可以期望,这样一种思考定会得到良好结果。我必须在其中行动的自然,并不是一种异己的、与我毫无关联地产生的、决不能被我深入了解的东西。这自然是依照我自己的思维规律铸戍的,并且必定符合于这种思维规律;对我来说,这自然必定到处都是完全透明的和可以认识的,甚至可以深入到它的内在本质中。无论在什么地方,这自然都只不过是表现我自己对我自己的关系与联系;正象我确实可以期望认识我自己一样,我也确实可以期望探明这自然。如果我只寻求我要寻求的东西,那我就会找到它;如果我只询问我要询问的东西,那我就会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