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后来你甚至延伸这个表面,把它延伸为数学上的物体,正象你刚才承认你把线延伸为面那样。你还假定在物体表面的背后有物体的一个现实存在的内部东西。那就请你告诉我,你难道能在这个表面的背后看见、触摸到或以任何感官知觉到某种东西吗?”

我:“绝对不能;这个表面背后的空间,我是不能看见的,不能触摸透的,也是不能为我的任何感宫所知觉的。”

精灵:“你毕竟承认这样一种内部东西是你根本不能知觉到的了。”

我:“我承认这一点;因此我更加奇怪了。”

精灵:“你所想象的表面背后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

我:“噢,我想象的是某种类似于外表的东西,某种可以感觉的东西。”

精灵:“我们必须明确弄清这一点。——你能把你想象的那种构成物体的物质分割开吗?”

我:“我能把它无限分割下去,当然不是用工具来分割,而是在思想中分割。没有任何可能的部分是最小的部分,以致它似乎不能再加以分割。”

精灵:“你这样分割下去,会达到你能设想其本身——我说其本身,是指除了你的感官所能知觉到的东西以外——不再可以知觉、看见、触摸等等的某个部分吗?”

我:“绝对不会。”

精灵:“物体是一般地可以看见、可以触摸的呢,还是只有靠诸如颜色、光滑、粗糙等等特定的属性才可以看见、可以触摸呢?”

我:“最后一种情形。决不存在一般地可以看见或可以触摸的东西,因为决不存在一般的视觉活动或触觉活动。”

精灵:“这样说来,你是把感受性,而且是把你所固有的、你所熟悉的感受性——对颜色的可见性、对光滑或粗糙的可触性等等——推广到整个物质里去了;而这种物质本身无论在什么地方,也无非是一种可以感觉的东西本身罢了。你是这样认为,还是另有别的看法?”

我:“绝对没有别的看法。你所说的,可以从我刚才已经看到和承认的东西中推论出来。”

精灵:“然而,你现在实际上在这个表面背后没有感觉到任何东西吗?

你过去也没有在它背后感觉到任何东西吗?”

我:“假使我能看透这个表面,我会感觉到的。”精灵:“可见,这是你预先知道的。你说你在无限分割中决不会碰到绝对不可感觉的东西,这种分割你过去从来没有进行过吗?你也不会进行吗?”

我:“我不会进行这种分割。”

精灵:“所以,你是在一种你实际具有的感觉上虚拟了另一种你不曾具有的感觉吧?”

我:“我只感觉到我置于表面上的东西;我虽然感觉不到表面背后的东西,但我还是假定那里有和感觉的东西。——是呵,我必须承认你正确。”

精灵:“实际的感觉会有一部分同你这样预言的感觉一致吗?”

我:“假使我能看透物体的表面,如我所预言的那样,我就确实会在表面背后发现某种可以感觉的东西。——是呵,我必须承认你也在这一点上正确。”

精灵:“然而,你所说的有一部分是某种超乎感觉的东西,而这种东西是根本不可能在任何实际知觉中出现的。”

我:“我说,我对物体的物质作无限分割,毕竟永远不会碰到一个本身不可感觉的部分,因为我毕竟认为我不可能把物质分割到无限。——是呵,我必须承认你也在这一点上正确。”

精灵:“由此可见,在你的对象中除了可以感觉的东西,即除了作为属性的东西以外,就没有留下任何东西;你把这种可以感觉的东西推广到连续的、无限可分的空间中,因此,你所寻找的那个物的属性的真正承担者也许就是这个物所占据的空间吧?”

我:“尽管我不能安于这种说法,而在心里觉得,除了这种可以感觉的东西和空间以外,我应当设想对象还有某种他物,但是我无法对你指出这个他物,所以我只得向你承认,直到目前为止,除了空间本身以外,我还没有发现任何承担者。”

精灵:“你要永远承认你恰好现在看到的东西。目前还存在的不清楚的东西会浙渐变得清楚,不熟知的东西会渐渐变成熟知的。但空间本身是不会被知觉的;你不理解你是怎样获得空间这个概念,怎样把可以感觉的东西扩展到它当中去的吗?”

我:“是这样。”

精灵:“你也同样不理解你怎么会一般地承认在你之外有可以感觉的东西吧?因为你毕竟只是知觉到在你之内的、你自己的感觉,但这种感觉并不是物的属性,而是对你自己的感受。”

我:“是这样。我清楚地看到,我只知觉我自己,只知觉我自己的状态,而不是知觉对象;我也清楚地看到,我并没有看见、触摸到、听到对象,倒不如说,恰恰是在应该行对象的地方,一切视觉活动、触觉活动等等都结束了。

“但我有一种预感。感觉作为对我自己的感受,决不是延伸的东西,而是单纯的东西;不同的感觉不是在空间上相互并列的,而是在时间中先后相续的。但我毕竟还是把它们扩展到了空间中。也许正是由于这种扩展,并且与这种扩展直接相关,那种本来只是感觉的东西就对我变成了一种可以感觉的东西吧?也许正是这个点产生了对于在我之外的对象的意识吧?”

精灵:“你的预感也许会应验。但是,即使我们直接把它奉为信条,我们也总是得不到完整的理解,因为总会留下有待回答的更高问题:你究竟是怎样才把感觉扩展到空间中去的?因此,让我们就来立即讨论这个问题,而且我们是——我有我这样做的理由——更概括地用下列方式讨论这个问题:你一般是怎样用你的意识——这只直接是对于你自己的意识——超出你自己的?你又是怎样给你所知觉的感觉附加上你所不曾知觉的被感知和可感知的东西的?”

我:“甜或苦、香或臭、光滑或粗糙、冷或热,在物上都表示这样一种味觉、嗅觉和这样一种触觉在我之内引起的东西。声音的情形也是如此。这总是标志着对我的一种关系,我绝不会想到这甜味或苦味、香味或臭味等等存在于物之内;它们是存在于我之内,而且我认为仅仅是由物引起的。虽然视觉的情形看来不一样,例如颜色,它似乎不足纯粹的感觉,而是一种中介物;但如果我仔细考虑这一情形,那红色和其他颜色也同样是一定的视觉在我之内引起的东西。这就使我了解到,我一般是怎样认识在我之外的物的。

我有感受,这我绝对知道;我的这种感受必定有一个基础,这个基础不在我之内,因此一定在我之外。我就是这样迅速地、无意识地作出推论的;我设定了这样一个基础,即对象。这个基础一定是这样一个基础,根据这个基础,恰好这个特定的感受可以得到解释;我是以我称之为甜味的方式有感受的,因此对象也一定属于那类引起甜味的对象,或者说得更简单些,对象本身是甜的。我就是这样获得对象的规定的。”

精灵:“尽管你所说的不是关于这个题目应该说出的全部真理,但可能有几分真理。事情到底怎样;我们到适当时候无疑会知道的,然而,因为你在其他场合全然无可争议地依照因果律——你刚才作出论断说,某种东西(在这里即你的感受)一定有一个基础,我想把这个论断称为因果律——给你杜撰出几分真理,因为你如我所说的,在其他场合是无可争议地依照因果律这么做的,所以,仔细研究这种做法,完全弄清楚你采用这种做法时实际做些什么,就不会是多余的事情了。如果我们暂时假定你的解释完全正确,假定你一般是用一种无意识的由果到因的推论方法,才承认一种物的,那么,你意识到是你的知觉的那个东西是什么呢?”

我:“是我以一定方式得到感受的东西。”

精灵:“可是,对你所感受的东西你并没有意识到吧?至少没有意识到是一种知觉吧?”

我:“绝对没有,我早已向你承认了这一点。”

精灵:“那么,你是借助于因果律,在你已有的知识上设定了另一种你所没有的知识?”

我:“你说的话怪稀奇的。”

精灵:“也许我能使你打消这种稀奇感。不过,不管我这话可能使你有什么看法,你都要让我把它向你说明。我说这话的作用无非是让你在你内心中产生一种象我在我内心中产生过的想法,而不是供你当作照着去说的规范来使用。一俟你坚定而请焚地掌握了这个想法,你愿意怎么说出它,就怎么说出它,愿意用各种不同的方式表达它,就这么表达它;你反正没有问题,总会把它很好地表达出来的。

“那么,你是怎样和用什么方式知道对于你自己的那种感受的呢?”

我:“我很难用言词作出自己的回答。因为就我一般是理智力量而言,我的意识作为主观的东西,作为我的规定,是与这种作为其被意识的东西的感受直接有关的,因而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只有就我对于这样一种感受有认识而言,我一般才有意识,而我对这样一种感受有认识,正如我一般对自己有认识一样。”

精灵:“可见你仿佛有一种感官,即意识本身,你是借助于这种感官而知觉到自己的感受本身的吧?”

我:“是的。”

精灵:“但你就没有你借以知觉对象的一种感官吗?”

我:“自从你使我确信我既没有看见和触摸到对象,也没有用任何外部感官知觉到对象以来,我发现自己不得不承认决没有任何这样的感官。”

精灵:“你要好好考虑这一点。也许人家会责备你,说你向我承认了这一点。那么,你的一般外部感宫究竟是什么呢?如果它既不涉及外部对象,也不是感知外部对象的感官,你怎么能称它是外部的呢?”

我:“我渴求真理,对于人家会责备我什么,我并不在乎。我所以能区别绿色、甜味、红色、光滑、苦味、香味、粗糙、提琴声、臭味和号角声,只是因为我确实区别了它们。我在某一方面把这些感觉中的若干感觉完全等同起来,正如我在其他方面把它们完全区别开一样;这样,我就感觉到绿与红、甜与苦、光滑与粗糙等等彼此是等同的,而这种等同性我感到是视觉、味觉、触觉等等活动。视觉、味觉等等活动,本身诚然不是实际的感觉,因为正象你前面已经指出的,我从来都不一般地看或尝,而总是看见红色或绿色等等,尝到甜味或苦味等等。视觉、味觉等等不是实际感觉的更高规定,而是我把这些实际感觉分成的种类,不过这种类不是随意的,而是以直接感觉本身为向导的。因此,无论在什么地方,我决不把视觉、味觉等等看成是外部感觉,而只把它们看作是内部感觉对象的特殊规定,看作是我自己的感受的特殊规定。它们是怎么对我成为外部感觉的,或更确切地说,我怎样会把它们看成这样和这么称呼它们,这正是现在的问题。我曾经承认我没有知觉对象的感宫,这个说法我仍不收回。”

精灵:“不过,你在谈到对象时,似乎你实际上知道它们,而且有一种认识它们的感官,是这样吗?”

我:“是的。”

精灵:“按照你以前的假定,你是根据你实际具有的知识这样做的;为此,你有一种感官,而且是为了获取这种知识。”

我:“是这样的。”

精灵:“你的实际知识,即关于你的感受的知识,对你说来仿佛是一种不完全的知识,按照你的主张,它必须用另一种知识来补充。你想象这另一种新知识,描绘这另一种新知识,但不是把它当作你实有的知识,因为你根本没有这种知识,而是把它当作在你的实有知识之上你还应该真正获得的知识,假使你有获得这种知识的感官,你或许已经获得了这种知识。你好象是这样说的:关于物我当然什么也不知道,但物毕竟是存在的;只要我能发现它们,它们就会被发现。你想象另外一种实际上你所没有的感官,把它用在物上,借以把握物——不言而喻,永远只是在思想中把握。严格他说,你没有关于物的意识,而是只有关于物的一种(当然的和必然的,虽然不属于你的)意识的意识(正是由你的实际意识中用因果律推论出来的)。现在你会看到,你的确是根据你的假定,在你实有的知识上添加另一种你所没有的知识。”

我:“我得承认这一点。”

精灵:“从现在起,我们将把这第二种由别的知识得来的知识称为间接知识,而把那第一种知识称为直接知识。某一个学派把我们刚才在一定程度上描绘的方法叫做综合;所谓综合,你在这里至少不要仅仅想象为两种业已在结合之前存在的环节的结合,而是要想象为把一种全新的、通过结合才产生的环节结合和附加到另一种原先存在的、不依赖于结合的环节上去。”

“总之,一俟你发现了你自己,你就发现了第一种意识,而没有第一种意识,你也不能发现你自己;第二种意识是你由第一种意识创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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