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与愚昧这两个对立物影响着极大多数人类。在一个国家里,随便哪一方占上风,政府机构都容易存在下去。理性服从它自己;愚昧则屈从于对它发出的任何命令。
当前,世界上流行着两种类型的政府,第一种是实行选举的代议制政府;第二种是世袭继承制政府。前者通称共和国;后者通称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
这两种截然不同而又对立的形式是建立在理性与愚昧这两种截然不同而又对立的基础之上的。由于执政需要才智和能力,而才智和能力是不能遗传的。因此,显而易见,世袭继承制要求取得一种非人的理性所能接受而只能建立在他的愚昧之上的信仰;一个国家的人民越是愚昧无知,就越适应于这种类型的政府。
反之,在一个组织建全的共和国里,政府却无需取得超越人的理性的信仰。他理解整个制度及其来历和实施;而且,由于理解最深,支持也最有力,人的才能就可以大胆发挥,并且可以在这种形式的政府下发扬一种巨大的英雄气概。
由于这两种形式的政府是在不同的基础上活动的,一种靠理性而另一种靠愚味自由行动,我们下一步就得研究推动称为混合政府的那种类型的政府究竟是什么,这种政府有时还荒唐无稽地标榜为无所不包的政府。
这种类型的政府的动力是必须行贿。不管混合政府的选举和代表性是多么不完善,它们总还得比世袭政府多讲一些理性;因此,就非收买理性不可。
混合政府是个不完善的混合体,通过贿赂把许多不协调的部分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活动。柏克先生对法国决定举行革命而未采取他所谓的“一部英国式宪法”深痛恶绝;他在这方面所表露出来的遗憾心情,叫人疑心英国宪法需要某些东西来把它的种种缺陷掩盖起来。
混合政府中无责任可言;各个部分相互包庇以至于丧失责任;推动政府机器的贿赂同时也就是为自己谋出路。一旦把国王不会犯法这话作为箴言,就把他同自痴和疯子置于同样安全的地位,对他本人说来也就谈不上什么责任了。于是责任就落在受议会多数庇护的首相身上,首相利用地位、恤金和贿赂总是能发号施令;而议会中的多数也利用它保护首相的同样权力为自己辩护。政府的各个部分和整个政府就以这种循环方式,把责任抛到了九霄云外。
如果说政府的某一个部分是不会做错事的,那就意味着它什么也不做,而仅仅是另一种力量的工具,按后者的旨意行事。在混合政府中,取代国王地位的是内阁;由于内阁总是议会的一部分,其成员又为其言行不一而辩护,于是混合政府就始终是个谜,由于使各方结合要大量行贿,就让国民承担同时维持政府的一切形式的费用,最后变成了委员会式的政府;在委员会中,顾问、行动者、赞同者、辩解者、负责任者以及不负责任者都是同一伙人。
通过这种哑剧般的计谋以及场面和角色的变换,这个政府的各个部门互相帮着去做非任何一方独立所能做的事情。一旦有钱可捞,形形色色的帮派就化为乌有,各部门拼命互相吹捧,各方都惊异地赞美另一方的明智、大度和廉洁;而所有各方都为国民的沉重负担发出悲叹。
但是在一个组织健全的共和国中,任何这种结合、赞美和怜悯都不会发生;代表制是全国平等并且完善的,代表无论被安置在立法部门还是行政部门,他们都有着同一个自然来源。政府的各个部门并不象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那样彼此见外。由于不存在倾轧,也就无需通过行贿而妥协或通过阴谋诡计而混淆是非。公共措施靠国民的理解,以本身的成就为依据,而不乞助于阿谀奉承。混合政府对赋税过重发出的哀鸣,不论如何行之有效,是同一个共和国的观念和精神格格不入的。如果有必要征税,那么征税当然是有利的,但如果征税而需要表示欠意,这种欠意本身就意味着应受责难。那么,人为什么要上当,或者为什么要让自己上当呢?
每当人们被称作君主和臣民时,或者每当政府在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等个别的或兼有的衔头下被提到时,一个有理性的人是怎样理解这些字眼的呢?如果世上确实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各自不同的人类权力的因素,那么,我们就应看到多种可用这些字眼加以描述的根源;可是,既然人只有一种,也就只能有一种人类权力的因素,而这种因素就是人本身。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不过是想象的产物;这样的东西,除了这三种外,还可以想出上千种。
从美国和法国的革命以及其他国家出现的种种迹象可以明显地看出,界世舆论对政府制度已有改变,革命也不在政治推测的范围之内了。用时代与形势的发展——人们把它归因于大变革的成功——去衡量革命据以产生的精神力量和迅速反应,未免太机械了;那些已发生的革命使所有的旧政府大为震惊,这些革命曾一度被认为比现在欧洲普遍发生革命更属不可能,而且是更为不可思议的活题。
当我们观察人类在君主制和世袭制政府的统治下,被一种势力从家乡拉走,或者被另一种势力赶了出去,并且被比敌人更凶的赋税搞得穷困不堪而趋于悲惨的境地时,就显然可以看出这些制度都是坏的,从而有必要彻底改革政府的原则和机构。
政府不就是管理一国的事务吗?它不是,而且按它的性质来说,也不可能是任何特定的人或家庭的财产;而只能为全社会所有,因为它是由全社会出资维持的;尽管已通过暴力和奸计将它篡改成世袭的政府,但是篡夺并不能改变事物的本来面目。主权作为一种权利只能属于国民,而不属于任何个人;一国的国民任何时候都具有一种不可剥夺的固有权利去废除任何一种它认为不合适的政府,并建立一个符合它的利益、意愿和幸福的政府。把人荒诞而又野蛮地区分为君主和臣民,虽然合乎廷臣的口味,但不适合公民的身分;这种做法为当今的政府赖以建立的原则所打破。每一个公民都是主权的一分子,因此不能屈从于个人:他只能服从法律。
当人们考虑什么是政府时,首先必须假定它懂得它将要对之行使其权力的一切目标与事务。从这个观点来看政府,美国和法国所创建的共和制的作用已遍及全体国民;而对政府各部门的利益所必不可少的知识,则掌握在由各部门选举出来的核心手中。但是旧政府是建立在排斥知识和幸福的基础之上的;由那些对寺院以外的世界一无所知的僧侣统治的政府同由国王统治的政府毫无一致。
以往号称的革命,只不过是更换几个人,或稍稍改变一下局部状况。这些革命的起落是理所当然,其胜败存亡对革命产生地以外的地区并不能发生什么影响。可是,由于美国和法国的革命,我们看到现在世界上事物的自然秩序焕然一新,一系列原则就象真理和人类的存在一样普遍,并将道德同政治上的完美以及国家的繁荣结合在一起。
“一、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因此,公民的荣誉只能建立在公共事业的基础上。
“二、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的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以及反抗压迫。“三、国民是一切主权之源;‘任何个人’或‘任何集团’都不具有任何不是明确地从国民方面取得的权力。”
这些原则中没有任何可以因煽动野心而使国家陷于混乱的东西。它们意在唤起智慧和能力,使之为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为特定的一伙人或家族升官发财效劳。作为人类公敌和不幸源泉的君主权被摈弃了;主权本身恢复了它自然的和原有的地位,归还给国民。如果这种情况遍及欧洲,战争的根源就可以消除掉。
大约在1610年,法王亨利四世——他是一个心地宽宏仁慈的人——提出了一项在欧洲消除战争的建议。该计划是设立一个全欧代表大会,或象法国发起人所说,设立一个和平共和国,由各国指派代表组成,这些人在国与国之间一旦发生争端时起仲裁法庭的作用。
倘若这个计划在提出时就被采纳,那么,作为两个当事国的英国和法国,它们的赋税比法国革命开始时,各自每年至少可以减少一千万镑。
要研究这一计划为什么未被采纳(防止战争的大会没有开,仅仅在经过多年的无益耗费后开了一次会来结束战争),就必须把政府的利益看作是同国民的利益截然不同的利益。
不管对国民征税的原因何在,它总之是政府增加收入的手段。每一次战争都以增税而告终,政府的收入也随之增加,在以现有的方式发动和结束的任何战争中,政府的权力和利益都得到了增长。由于战争容易给必须征税和增设职位提供借口,所以,从其频频发生来看,它乃是旧政府体制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而要确立任何消灭战争的方式方法,不论它如何有益于国家,就会把这样的政府中最有利可图的那个部门取消掉。因为一点小事就轻率打仗,表明各国政府维护战争体制的意向和贪欲,并且暴露了它们发动战争的动机。
共和国为什么不投入战争呢?就因为它们的政府的性质不容许存在一种与国民利益相违背的利益。即使象荷兰这样一个结构不建全、贸易遍及全球的共和国,也将近有一世纪没有发生战争了;而法国政府的体制一改变,和平与国内繁荣以及节约等共和原则就同新政府一道兴起;同样的结果也会遵循这条道路在别的国家出现。
由于战争是建立在旧结构上的政府的规律,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仇恨不过是这些政府用以保持这种规律的活力的策略而已。每一个政府都谴责另一政府背信弃义、诡计多端和野心勃勃,借以刺激各自国民的想象力,煽动他们采取敌对行为。若不是政府从中作梗,人类本来是不会相互为敌的。因此,与其大声疾呼反对国王的野心,还不如把呼声指向这些政府所推行的原则;与其谋求改造个别的人,还不如把国民的智慧用于改造政府的体制。
在这里,姑且不论目前仍在推行的政府的种种形式和准则是否适应于它们建立时的世界局势。这些形式和准则愈陈旧,它们就愈不能适应事物的现状。时间以及形势和见解的改变使政府体制逐渐趋于过时,正如使风俗习惯逐渐过时一样。农业,商业,制造业和艺术能最好地促进国家繁荣,它们需有一种不同于过去时代的政府制度,也需要有一种不同的知识来指导推行这种制度。
从人类进步的角度不难看出,世袭政府正频于衰亡,而建立在国家主权与代议政府的广泛基础上的革命则正在欧洲取得进展,预见革命的来临,并运用理性和适应性来促使革命发生,而不听任它们成为骚乱,这才是明智之举。
从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况来说,政界的任何变革都不是不可能的。现在是革命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用以维持战争体制的各国宫廷所施展的阴谋也许会招致一个国际联盟来消除战争;并召集一个欧洲代表大会以赞助自由政府的进展和促进各国的文化交流,这方面的可能性要比以往的法美革命和同盟来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