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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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不正义》的信中可能出现滑稽剧,即前人已有了一切。“我的朋友,你生在山的这一边,因而你的前人已有的一切便是正义的。”
“你为什么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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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住在河水的那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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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杀我?”——“为什么!你不是住在河水的那一边吗?我的朋友,如果你住在这一边,那么我就会是凶手,并且以这种方式杀你也就会是不正义的;但既然你是住在那一边,所以我就是个勇士,而这样做也就是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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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图统治世界的那种经纶,是以什么为基础的?是根据每一个人的心血来潮吗?
那该多么混乱!是根据正义吗?
而人们是不顾正义的。
的确,假如他认识正义的话,他就不会奠定人间一切准则中最普遍的那条准则了,即每个人都得遵守本国的道德风尚;真正公道的光辉就会使得一切民族都俯首听命,而立法者也就不会以波斯人或德国人的幻想和心血来潮为典范来代替那种永远不变的正义了。我们就会看到正义植根于世界上的一切国家和一切时代,而不会看到所有正义的或不正义的东西都在随着气候的变化而改变其性质。纬度高三度就颠倒一切法理,一条子午线就决定真理;根本大法用不到几年就改变;权利也有自己的时代,土星进入狮子座就为我们标志一种这样或那样罪行的开始。以一条河流划界是多么滑稽的正义!在比利牛斯山的这一边是真理的,到了那一边就是错误。
他们承认正义并不在这些习俗之中,而是正义就在为一切国度所周知的自然法之中。
假如那散播了人世法律的卤莽的机遇性碰巧居然有一度是带普遍性的,他们就一定要顽固地坚持这一点了;然而滑稽的却是,人类的心血来潮竟是那样地歧异多端,以致于根本就没有这种法律。
盗窃、乱伦、杀子和弑父,这一切在有德的行为中都有其地位。一个人可以有权杀我,就因为他住在河水的那一边而他的君主又和我的君主有争执,尽管我和他并没有任何争执;难道还能有比这更加滑稽的事情吗?
毫无疑问自然法是有的;然而这种美好的理智一腐化,就腐化了一切;Nihilampliusnostrumest;quodnostrumdicimus,artisest〔没有什么东西是我们自己的,我们所称之为我们自己的都是人为的。〕蒙田《文集》第2卷、第12章引西赛罗语.Exsenatusconsultisetplebiscitescriminaexercen-tur〔人们犯罪是由于元老院和人民的缘故。〕
蒙田《文集》第三卷、第一章引赛涅卡语.Utolimvitiis,sicnunclegibuslaboramus.
〔从前我们受罪恶之苦,现在我们受法律之苦。〕蒙田《文集》第3卷、第13章引塔西佗语。
由于这种混乱,就有人说,正义的本质就是立法者的权威;又有人说,就是君主的方便;还有人说,就是现行的习俗;而最确切的却是:按照唯一的理智来说,并没有任何东西其本身是正义的;一切都随时间而转移。习俗仅仅由于其为人所接受的缘故,便形成了全部的公道;这就是它那权威的奥秘的基础了。谁要是把它拉回到原则上来,也就是消灭了它。没有什么是比纠正错误的法律更加错误的了;谁要因为它们是正义的而服从它们,就只是在服从自己想像中的正义而并非服从法律的本质;法律完全是靠着自身而汇集起来的;它只是法律,而不再是什么别的。谁要想考察它的动机,就会发见它是那样的脆弱而又轻浮,以致于假如他并不习惯于观赏人类想像力的奇妙,他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