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民间传说故事里说的那样,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不仅把自己的生命同无生命的物体以及植物互相交感地联系在一起。据说这同样的联系也存在于人和动物之间,病者祸福与共,动物如死,人也偕亡。习俗与传说故事所说情况更为接近,因为两者中所说从人体移到动物体内的灵魂,都是由男女巫师运用特殊法力进行的。譬如,西伯利亚的雅库特人相信每个巫师或男巫都把自己的灵魂或自己几个灵魂中的一个附在一个动物身上,并把这个动物小心地隐藏着,不给世人知道。一个知名的巫师说过:“没有人能够找到我的体外灵魂,我把它藏在遥远的埃兹干斯克多岩石的丛山里。”仅仅一年一次当山间冰雪融化、大地转青的时候,这些巫师寄放在体外的灵魂才化作动物的形象在人们的住处出现。它们到处漫游,除巫师之外,谁也看不见它们。那些强有力的灵魂喧嚣着疾驰而过,其弱者则悄然来去。它们有时相互殴斗,如某巫师之体外灵魂被打败者,则该巫师本人便卧病或死亡。最懦弱的巫师,其灵魂幻化为狗形,它使其人形之身不得安宁,总是挠他的心神,撕碎他的躯体。最强悍的巫师,其灵魂则幻化为雄马、角鹿、黑熊、老鹰或野猪。此外,图鲁金斯克地区的萨莫耶德人认为每个巫师都有一个自己熟悉的幻化为野猪形象的鬼魂,用一根魔带拴着牵了到处走动。野猪一死,巫师本人也就死亡。有些故事说到巫师们之间的争斗,他们先将自己精灵遣出战斗,最后才亲自出马相搏。马来人相信“人的灵魂可以进入别人身上或动物身上,或者更确切些说,认为二者之间可以形成一种神秘关系,即一方的命运完全依赖于另一方的命运”。

新赫布里底群岛中莫塔岛上的美拉尼西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体现出灵魂存在于体外的概念。在莫塔语里,“塔曼纽”(tamauiu)一词意思是“某种有生命或无生命的东西,有人以为自己和这件东西之间有着亲密关系……并非每个莫塔人都有自己的‘塔曼纽’;只是有些人想像自己跟蜥蜴、蛇,也可能某块石头有这种关系。有时这件东西要经过寻找才能发现,其法是喝下某种树叶的浸液,把浸过的树叶堆在一起,在该堆上或堆内最新发现的任何活的东西,便是喝那浸制叶液的人的‘塔曼纽’。对‘塔曼纽’只是观察,并不要喂养或敬奉它;当地土人相信只要召唤,它就会来,与它有此种关系的人,生命就同这东西的生命(如是活物,便同它的生命;如是无生命的东西,便同它的安全)紧密连在一起:若该活物死了,或该无生命之物受损坏或丢失了,其人也就死亡。因此,若某人患病,就要查看那‘塔曼纽’是否安全无恙”。

把灵魂拿出体外存放在某一动物身上这种理论,在西非似乎非常流行,尤其在尼日利亚。那里的人们相信巫师带头把他的生命同某种特殊的野兽的生命联系在一起,其做法是进行一种歃血为盟结为兄弟的仪式,从野兽耳朵、从自己臂上各抽出少许血来,把自己的血注入野兽体内,把野兽的血注入自己体内。于是这一对人兽之间的血的联盟便确立起来,一方的死亡便要导致其盟方也要死亡。据说这种同盟可大大增长巫师的法力,以多种方式为自己的利益效劳。首先,像神话故事中的妖巫把自己的性命从体内取出藏在某个安全的地方一样,他也可自诩为不会被伤害致死的。尤其那头与他歃过血的野兽成了他的血肉相连的兄弟,能听从他的一切役使,他可以指使它去杀伤自己的敌人。从这点看来,可以想像凡他选择与之建立这样关系的动物,决不是温驯的野兽或家养的牲畜,而总是凶残的猛兽如斑豹、黑蟒、鳄鱼、河马、野猪或秃鹫。在所有这些野兽中,河马是最常为优先选择的,其次是黑蟒,鹫是最少选用的。女巫同男巫一样,也有这样经过歃血供她们役使的野兽,不过选择的野兽不同。她们从来不选黑豹,却经常选用分泌毒液的蟒蛇,有时选带触角的毒蛇、黑蟒或栖息在香蕉树上的青蟒,或者也选秃鹫、猫头鹰及其他夜间出没的鸟类。凡男巫女巫所选禽兽总是单独个别的兽或禽,决不选整个种属。这血盟的单个禽兽一死,这种血盟关系也就自然终结,因为兽死,人也就亡了。

喀麦隆境内的十字河流域土人也有类似的信念。成群的人,一般都是同一村庄的人,选定各种动物作为他们歃血为盟的亲密友谊和性命与共的关系。这些动物有河马、大象、斑豹、鳄鱼、猩猩、鱼、蟒等,所有这些动物都是要么非常强大有力、要么极易潜藏水底或丛林。据说选择这类动物时不可或缺的条件是该动物必须具有隐藏自己的能力。因为选择这类动物为友或作帮手,是期望靠它悄悄地伤害敌人,例如,如果选择河马,河马可以突然跃出水面倾覆敌人的乘舟。由于人兽之间的这种交相感应的关系,如兽一死,其人也亡;其人如亡,该兽即死。因此,对这类亲缘野兽决不容射猎侵扰,恐怕株连杀伤与这些野兽性命相连的人。不过这却并不妨碍村里以象为盟友的人猎象,因为他只选某个别的动物(如象),并不尊奉象的全体种属,他们以为自己任何时候都能认出与自己结盟的象兄象弟,而其他的象都只不过是一般的象,仅此而已,更无其他。这种认识据说是相互的。如某猎人以象为盟友,一旦遇见这只象友(我们可以这样称呼它)时,这只高尚的动物就举起自己的前爪伸到他面前,好像是说:“别射。”假如该猎人竟无人性地开枪射击打伤了这只同自己性命相连的象,自己也要病倒。

喀麦隆的巴隆人想像每人都有几个灵魂,其中一个在自己身上,一个在某个动物身上,如大象、野猪、斑豹,等等。如果某人回到家中,感觉有病,说:“我快要死了。”便真个死去,人们断言是此人在野猪或斑豹身上的那个灵魂已被杀死,是体外灵魂的死亡导致他体内灵魂的死亡。尼日尔三角洲一个重要部落伊博人,也同样相信活人的灵魂可存在于体外。他们以为人活着在世时自己的灵魂可以有一段时间离开自己的身体住进一只动物的体内。有一个人想获得这种能力,从巫医那里讨得一种药剂,同自己的血混合在一起。从那以后,他的灵魂便脱离了他的身体而进入一只动物体内。如果那头动物被杀而这人的灵魂正好还寄住在它体内,这人也就要随之而死;如果这动物受了伤,这人身上立即就布满了疖疮。这种信念扇起了许多阴贼的行为:狡诈的无赖有时偷偷地把巫药放进敌人的食物里面,使敌人吃后灵魂转入某动物体内,然后就设法杀死这头动物从而也就杀死了这位敌人。

尼日尔河口卡拉巴[在南尼日利亚,是尼日尔河出口处,这一段河流名叫卡拉巴河,其城市亦名卡拉巴。]的黑人相信一个人有四个灵魂,其中一个灵魂总是脱离自己的身体以野兽的形态寄居在森林中。这个体外灵魂,或林中灵魂(像金斯莱小姐[金斯莱(1862~1900),英国旅行家,人类学家。])所称呼的那样)几乎可以是任何一种动物,如斑豹、鱼、乌龟,但从来不是家畜,也不是任何植物。如果没有超人的法眼,人是看不见自己的林中灵魂的。只有占卜者能够告诉人们他的林中的灵魂是什么动物,并要人们注意切莫杀伤任何这类的动物,也不许别人杀伤。父子的林中灵魂常常是同类的动物,例如,父亲的体外灵魂是斑豹,所有他的儿女的体外灵魂也都具斑豹的形态。另一方面,子女也有常依妈妈的体外灵魂形态为自己体外灵魂形态的。例如,妈妈体外灵魂的形态是乌龟,她的儿女的体外灵魂也都是乌龟形态。人的性命同他认为是他的体外或林中灵魂的动物的性命紧密相依,该动物的伤亡必然也导致此人的伤亡。反过来,人亡,其林中灵魂便不再有安息之处,结果变得疯狂,或冲入烈火,或冲向人群,头部被击而结束了生命。

北卡拉巴的埃克特附近有一个圣湖,湖中的鱼都被小心护养,因为人们以为自己的灵魂寄附在那些鱼的体内;如果杀死一条鱼,就立即有一个人死亡。不多年以前,卡拉巴河内有一条巨大的老鳄鱼,民间都说有一位酋长本人住在杜克市内,他的体外灵魂就寄居在那条老鳄鱼的体内。爱好狩猎的副领事们时常去猎取这条鳄鱼,一次一位官长设法击中了它,于是那酋长马上就腿上有伤卧床不起。他宣称被狗咬了,可是那精谙巫术的占卜者却摇头不肯相信这理由不足的托辞。此外,在洛科贾和尼日尔三角洲之间的尼日尔河两岸一些部落中流行这样一种信念,“以为人可能具有一个以某种动物形态存在的alterego[拉丁语:意为第二个我。],为鳄鱼或河马。据说人的生命同这动物的生命密切相联,一方受到任何影响,另一方身上立即有所反应;如一方死去,另一方也即身亡。不久以前有一位英国人在当地土人村庄附近用枪打死了一只河马,这村一个妇女的朋友那天晚上恰巧死了,于是就要这英国人赔偿人命,终于得到五个英镑作为对死者的抚恤。”中美洲的萨波特克人,每当妇女分娩时,她的亲友都聚集在小屋内并在地上画出各种动物,每画好一个,就把它擦去,这样一直进行到婴儿诞生时,画好在地上而未擦去的动物就被看作是新生婴儿的“通纳”(tona)或“第二自我”。“等孩子长大时,就给他一头代表他的动物,由他饲养照管,正如人们的信念那样,孩子的健康和生命都同这只动物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要活都活,要死也都同时死亡。”或者更确切些说,该动物如死亡,其人也很快就要死亡。在危地马拉和洪都拉斯印第安人的纳古尔(Nagual)或劳尔(Naul)[这两地印第安人的土语,都是第二自我的意思。]可以是非生物或生物(一般都是动物),它同每个个别人命运与共,人的祸福取决于其“纳古尔”的荣枯。据一位老作家说,危地马拉许多印第安人“受邪魔愚弄、相信他们的生命依赖于某某野兽(把它们当作自己的魂),倘该兽死亡,他们也即死亡;倘该兽被猎逐,他们就心跳得厉害;倘该兽昏厥,他们也昏厥;更有甚者,他们还受邪说影响,竟将自己扮成该兽的形体(通常他们喜爱扮为雄鹿或雌鹿,雄狮或猛虎,狗或鹰),并在野兽的形体下遭遇射猎受伤”。印第安人听信蛊说,以为他们的“纳古尔”一死,他本人也就连带死亡。有个传说故事明确说到:在克萨尔特南戈高原上同西班牙人最初的多次战斗中,印第安人的酋长们的纳古尔都以巨大毒蛇的形象进行格斗。最高酋长的纳古尔特别引人注目,它是一只碧羽辉煌的巨鸟。西班牙人的将军彼德罗返路阿尔瓦拉多用剑杀死了这只巨鸟,印第安人酋长随之也即倒地身亡。

澳大利亚东南部的许多部落中男女两性各有专门的动物属类作他们的纳古尔,像中美洲的印第安人一样。不同的是,印第安人明确知道自己生命与之相连的是哪一头动物,澳大利亚人只知道他们各人的生命都同某一种属中的某一动物连在一起,却不知道具体是哪一个。结果自然是:所有男人都不杀伤,并且保护与他们生命相连的某一种属的所有动物;所有妇女也都不杀伤,并且保护与她们生命相联的另一种属的所有动物;因为谁也说不上这两种有关种属中的任何一头动物的死将会导致哪位男子或妇女的身亡,譬如像绿鸟一死,印第安人酋长即随之而亡,童话中鹦鹉一死,彭契金即亡那样。澳大利亚东南部的沃乔巴卢克氏族“认为‘蝙蝠的生命是男人的生命,夜莺的生命是女人的生命’,这两种生物中任何一个被杀死,则某男子或某女人的生命也就终结了,在这情况下该氏族中的男男女女都害怕自己可能会成为牺牲者,因此在氏族内部引起很大的争斗。听说在这些殴斗中,男女各为一方,搞不清究竟哪一方胜了,因为有时妇女们用山药棒痛打男人们一顿,而更经常的是妇女们被男人用梭镖刺伤甚至死亡”。瓦特约巴勒克人说蝙蝠是男人的“兄弟”,夜莺是男人的“妻子”。各氏族男女生命所与之关联的动物种属各不相同,譬如瓦特约巴勒克人把蝙蝠当作与男人生命相关的动物,而在默里河[在澳大利亚东南部,由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和新南威尔士州内的阿尔卑斯山流入印度洋。]下游的贡波尔克里克人则把蝙蝠当作与妇女生命相连的动物,当地土人不肯打死蝙蝠,理由是“如果打死一个蝙蝠,他们的卢布拉(妇女)就将有一人要随之身亡”。无论把哪种动物当作与男人和妇女生命紧密相连,这种信念本身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殴斗在澳大利亚东南部(也许流传到更多地方)颇为流行,是众所熟知的。这是一种很怪的信念,所以其结果引起种种斗殴。如维多利亚洲内某些部落认为蝙蝠生命属于男人,为保护蝙蝠不受伤害,男人们甚至把自己的妻子打得半死;夜莺或蚊母鸟的生命属于妇女,尽管它是不吉祥的鸟,它夜间的叫声令人恐怖,却受到妇女的爱惜保护,如果哪个男人打死一头夜莺,妇女们全都为之激怒,就像杀了她们的一个儿女,都用长棒子痛打这男人。

澳大利亚男人和妇女分别爱惜并保护蝙蝠和夜莺(通常似乎都把这两种生物同男女的生命连在一起),并非完全出于自私的考虑,每个男人认为不仅他自己的生命,连他的父亲、兄弟、儿子等等的生命也都同各个个别的蝙蝠联在一起,因此,保护全体蝙蝠,就是保护他本人同他的男性亲属。同样,每个妇女也都认为她的妈妈、姐妹、女儿,等等,同她自己的生命都是同各个个别的夜莺的生命连在一起的,爱护夜莺就是爱护自己和全体女性亲属。既然男人的生命被假定为包含在某些动物身上,那么,很显然这些人同这些动物彼此就很难划分或区别。假如兄弟约翰的生命在一只蝙蝠身上,那么,一方面,蝙蝠跟约翰一样,都是我兄弟;另一方面,在某种意义上,约翰就是一只蝙蝠,因为他的生命在于蝙蝠身上。同样,如果玛丽妹妹的生命在某只夜莺身上,那么,夜莺就是我妹妹,而玛丽也是一只夜莺。这是非常自然的结论,澳大利亚土人并非不能得出。蝙蝠为某男人的同命动物,就称之为某男人的兄弟;夜莺为某女子的同命动物,就称之为某女子的姐妹。反过来,男人称女人为夜莺,女人称男人为蝙蝠。在其他部落里男女两性以其他动物为生命相依连的,其情况也大抵如此。例如在库尔奈[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土著]部落里,鸸鹋都是男人的“兄弟”,男人也都是鸸鹋;所有美妙的鸣禽都是妇女的“姐妹”,妇女也都是美妙的鸣禽。

当一个未开化的野蛮人把自己的名字叫做某个动物,并称该动物为兄弟,且拒不杀害它,这个动物据说就是这个野蛮人的图腾。在澳大利亚东南部的一些部落中(我们已经谈到蝙蝠和夜莺),鸸鹋和能发出妙音的鸣禽都可说是男女两性的图腾。但是把某种动物定为男性或女性的图腾,这种事例还是很罕见的,除澳大利亚外,迄今为止当未在别处发现过。最最常见的做法不是给男性或女性确定某种动物为图腾,而是为某一氏族确定图腾并且按父亲或母亲代代传袭。个人同其氏族图腾的关系跟他(她)同其同性的图腾关系并无区别,他不杀害它,称它为兄弟,并用它的名字称呼自己。假如这些关系是相似的,那么,适用于这一关系的解释,同样也应适用于对另一关系的解释。因此,某一氏族崇奉动物或植物(氏族也可以植物为图腾)并以该动物或植物的名字为自己的名字,其理由似乎出于一种信念,以为本氏族中每个人的生命都同各该动物或植物中的某一个的生命紧密相联,他或她的死亡是由于杀死那个动物或毁伤那棵植物的结果。对于图腾关系的这样解释,跟乔治犯鹄拙羰縖1812~1898,英国军官,对澳大利亚颇有研究。]对于图腾或澳大利亚西部的“考邦”所下定义颇为一致。他说:一个家族同该家族“考邦”之间有一种神秘的关系存在,因此,这个家族的成员决不杀害他所属的考邦种属中任何动物,即使发现它在熟睡,也不杀害。有时他出于无奈杀死一头这样的动物,也总是给予它一个逃脱的机会。这样做的原因是由于家族的信念,以为某些这类的动物是他们最亲近的朋友,如杀死这个动物,就是极大犯罪,所以人人都极其注意避免。同样,某土人若以某种植物为“考邦”,在某些情况下便不得采集这种植物,特别在一年中的某个特别时期里更是如此。在这里可以看出,虽然人人都不杀害不采集某些种属的动物和植物,但这些动植物并不是对每个人都是一样地珍贵。事实远非如此。在各种动植物中只有一类对他特别亲近贵重。由于他不知道哪个是最亲近贵重的,为免误伤,故不得不全都不加杀伤。此外,对于氏族图腾的这样解释,同杀死图腾种属中的一个成员的假定,效果是一致的。一天,这些黑人中有一个人杀死了一只乌鸦。三四天以后,一个名叫拉理的波特瓦(即乌鸦)(该乌鸦氏族的一个成员)也死了。他已经病了好几天了,由于他的温罔(即图腾)死亡,加速了他的病故。杀死一只乌鸦造成乌鸦氏族中一人死亡,正同性别图腾一样,打死一只蝙蝠造成一个蝙蝠男人死亡,打死一只夜莺造成一个夜莺妇女死亡。与此类似,杀死一个纳古尔(nagual),造成一个中美洲印第安人死亡;杀死林中灵魂,一个卡拉巴黑人就身亡;一个塔曼纽死了,班克斯列岛上就有一个土人也死亡,童话里的巨人或巫师随他寄藏生命的动物的被杀也即命归黄泉。

看来也许《心不在身上的巨人》那篇故事能够提供理解人与其图腾之关系的钥匙。根据这篇故事里的理论,图腾实际是人储放自己生命的藏器,好像彭契金把他的生命放在鹦鹉身上,毕达莎丽把她的生命藏在金鱼身上那样。如果一个未开化的野蛮人有一个自己性别的图腾,又有一个本氏族的图腾,那么,他的生命一定同两个不同的动物的生命紧密相连,二者任何一个的死亡都会引起其人身亡。对于这种看法,没有什么可以反对的。因为在野蛮人看来,如果有比自己身体之内更好更多的地方存放自己的灵魂,为什么不可以呢?既然可以把生命寄放体外,为什么不可以把一部分生命放在一头动物身上,把另一部分生命放在另一头动物身上呢?生命之可分性,或者换个说法,灵魂之多个性,这种概念有许多人们熟知的事实可以证明,已经被哲学家们如柏拉图以及原始人们接受,只是当一个灵魂的概念从原来半科学的假设变成神学上的教条的时候,它的整体性和不可分性才被作为根本要素来坚持的。原始人不受教条的局限,根据他认为必要假定有多少灵魂来随意解释生命的现象。例如,加勒比人想像人头颅内有一个灵魂,心中有一个灵魂,在凡是感到动脉跳动的地方都各有一个灵魂。有些海泽达印第安人对于四肢先已死亡而人尚未断气的逐渐死亡现象,解释为人有四个灵魂,它们并不同时而是一个一个地离开人的身体,必须这四个灵魂全都离开了人体,这人才最终死亡。婆罗洲的达雅克人和马来半岛的马来人相信每个人都有七个灵魂。西里伯斯岛上波索地方的阿尔福人则认为人只有三个灵魂。老挝的土人想像人体有三十个灵魂分别住在手、足、口、眼等处。因此,照那原始的看法,未开化的原始人在他的性别图腾和一个氏族图腾中各有一个灵魂,是完全可能的。可是,据我考察,只有在澳大利亚发现过一个人有性别图腾。因此,一般说来,尊奉图腾的原始人不需要一次存放一个以上的图腾在体外。

如果把图腾理解为人存放自己的灵魂或自己许多灵魂中的一个灵魂的储器是正确的话,我们就应该能够找到这样的图腾氏族,他们明确表示他们氏族中每人至少有一个灵魂永远寄存体外,倘此体外灵魂毁灭,其人也即死亡。苏门答腊的巴塔克人就是这样一个氏族。他们又分成父系后裔与好些族外婚氏族(margas),每个氏族都禁止食用一种特殊动物的血肉,譬如某氏族不吃虎肉,另一氏族不吃猴肉,或不吃鳄鱼,不吃狗肉、猫肉、鸽肉、白毛水牛、蚱蜢,等等。各该氏族的人说明不吃某种动物的理由,或者是因为他们是该种动物的后裔,或者因为他们死后灵魂会转生为该种动物,或者他们自己或祖辈受过该种动物的恩惠要予以报答。有时候氏族还以该种动物的名称为本氏族的名称。因此,巴塔克人具有各种多样的图腾。此外,每个巴塔克人都相信自己有七个灵魂,或者再少算也有三个灵魂,其中一个总是永远寄存体外,如此体外灵魂死亡,无论远在天涯,其人也即同时随之身亡。提到这种信念的作者没有谈及巴塔克人的图腾。根据澳大利亚、中美洲以及非洲等地的例证,我们可以推断这种所谓体外灵魂(其死亡即造成本人死亡),系寄存于动物或植物图腾之内的。

巴塔克人并没有一定的说法肯定他们的灵魂就是寄存在他们的图腾之内,而是提出其他理由说明他们氏族为什么尊崇某种神圣动物或植物。这就反驳了我们上述的推论。因为如果一个未开化的原始人真正相信他的生命同身外某一物体紧密依存的话,他就(至少)决不会让任何外人知道这个外物是什么的秘密了。原始人对于一切涉及其生命秘密和信念的东西都是极其谨慎保守不会轻易泄露的。欧洲人在原始人中已经居住多年尚未能发现原始人信念的总体,往往只看到一些个别事例上表现出来的信念的一斑。尤其是原始人总是极其害怕巫术的暗算。原始人身上最微不足道的弃物如剪下的头发和指甲,吐出的唾沫,吃剩的食物,甚至自己的真名等,在原始人的想像中都可能被巫者用来致自己于死命,因此总是小心翼翼地藏起这些东西或予以销毁。假如原始人对待这些生命外围和前沿的东西尚且如此隐蔽保密,那么,对待他寄托保存内在生命的隐私,该更是多么谨慎隐晦,多么严格保密了!童话里的公主询问巨人把灵魂藏在什么地方,巨人总是说谎或含糊其辞避而不答,总是经过多方哄诱才吐露出来。在警惕地保持缄默方面,巨人同原始人一样胆小诡秘。由于故事情节发展的需要,巨人最终还是说出了自己的秘密,而在原始人方面却不受这种义务的约束,任何引诱都不可能使他向陌生者透露寄藏灵魂的场所从而使自己趋于毁灭。因此,原始人关于生命的中心奥秘竟能如此长久保留不为人知,使我们今天不得不从零散的片段的文献或线索中、从童话故事里残存的一些迹象中来拼凑、恢复和发现这一主要秘密,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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