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

刘向所定战国策三十三篇,崇文总目称十一篇者阙。臣访之士大夫家,始尽得其书,正其误谬,而疑其不可考者,然后战国策三十三篇复完。

叙曰:向叙此书,言周之先,明教化,修法度,所以大治;及其后,谋诈用,而仁义之路塞,所以大乱,其说既美矣。卒以谓此书战国之谋士,度时君之所能行,不得不然;则可谓惑于流俗,而不笃于自信者也。

夫孔、孟之时,去周之初已数百岁,其旧法已亡,旧俗已熄久矣;二子乃独明先王之道,以谓不可改者,岂将强天下之主以后世之不可为哉?亦将因其所遇之时,所遭之变,而为当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

二帝三王之治,其变固殊,其法固异,而其为国家天下之意,本末先后,未尝不同也。二子之道如是而已。盖法者,所以适变也,不必尽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此理之不易者也。故二子者守此,岂好为异论哉?能勿苟而已矣。可谓不惑乎流俗而笃于自信者也。

战国之游士则不然。不知道之可信,而乐于说之易合。其设心注意,偷为一切之计而已。故论诈之便而讳其败,言战之善而蔽其患。其相率而为之者,莫不有利焉,而不胜其害也;有得焉,而不胜其失也。卒至苏秦、商鞅、孙膑、吴起、李斯之徒,以亡其身;而诸侯及秦用之者,亦灭其国。其为世之大祸明矣,而俗犹莫之寤也。惟先王之道,因时适变,为法不同,而考之无疵,用之无弊。故古之圣贤,未有以此而易彼也。

或曰:「邪说之害正也,宜放而绝之。则此书之不泯,其可乎?」对曰:「君子之禁邪说也,固将明其说于天下,使当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从,然后以禁则齐;使后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为,然后以戒则明,岂必灭其籍哉?放而绝之,莫善于是。是以孟子之书,有为神农之言者,有为墨子之言者,皆著而非之。至于此书之作,则上继春秋,下至楚汉之起,二百四十五年之间,载其行事,固不可得而废也。」

此书有高诱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崇文总目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

请稍后,加载中....
字体大小
背景颜色
阅读模式左右翻页上下翻页
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