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一个所与物体上产生和添入一种或多种新的性质,这是人类权力的工作和目标。

对于一个所与性质要发现其法式,或真正的种属区别性,或引生性质的性质,或发射之源(这些乃是与那事物最相近似的形容词),这是人类知识的工作和目标①。附属于这两种首要工作之下,另有两种次要的、较低的工作:属于前者的,是要尽可能范围把具体的物体转化;属于后者的,是要就每一产生和每一运动来发现那从明显的能生因和明显的质料因行进到所引生的法式的隐秘过程②,同样在静止不动的物体则是要发现其隐秘结构③。①本卷整个说来就是就发现性质的法式这个目标来进行讨论的。——译者②详见二卷六条。——译者

③详见二卷七条。——译者

人类知识现时处于何等恶劣的情况,这甚至从一般公认的准则中也可看出。人们说,“真正的知识是凭原因而得的知识”①,这是对的。人们又把原因分为四种,即质料因、法式因、能生因和目的因,这亦并无不当②。但且看这四种原因,目的因除对涉及人类活动的科学外,只有败坏科学而不会对科学有所推进。法式因的发现则是人们所感绝望的。能生因和质料因二者(照现在这样被当作远隔的原因而不联系到它们进向法式的隐秘过程来加以查究和予以接受)又是微弱、肤浅,很少有助甚至完全无助于真正的、能动的科学。还请不要忘记我在前文曾说到法式产生存在这种意见乃是人心本身的一个错误,我并曾加以纠正③。在自然当中固然实在只有一个一个的物体,依照固定的法则作着个别的单纯活动,此外便一无所有④,可是在哲学当中,正是这个法则自身以及对于它的查究、发现和解释就成为知识的基础也成为动作的基础。

我所说的法式,意思就指这法则,连同其各个条款⑤在内;我所以采用此名,则是因为它沿用已久成为熟习之故。①克钦指出,亚里斯多德曾说:“我们对于一个事物,只有知道了它的原因时,才能说对它有了科学的知识”。见“PosteriorAnalytics”一书第一卷第二章。——译者②克钦指出,这些亦就是亚里斯多德所提出的四种原因,参看他所着“Metaphysica”

一书第二卷第二章。——译者

③克钦指出,所谓法式产生存在之说是指柏拉图的理念说(或译理型说)。

参看一卷五一条有关的注。——译者

④这几句话(还有一卷一二○条中的一些话)充分表明了培根的唯物论的立场。——译者

⑤拉丁本原文为paragraphos,英译文为clauses。克钦指出,所谓法则的条款,特别是所谓法式的条款,殊难明其所指;二卷二○条在描述热的法式时把运动作为热的类属而给以若干点规限,也许这些规限就算是热的法式的条款。——译者

一个人如果仅只对某几种东西认识到其性质(如白或热)的原因,他的知识就算是不完全的;如果他只能对某几种质体加添一种效果(在能够有所感受而发生这种效果的质体上),他的权力也同样算是不完全的。要知道,假如一个人的知识是局限于能生因和质料因(二者都是不稳定的原因,都只是仅在某些情节上会引出法式的转运工具或原因),他固然也可能就预经选定的、相互有几分类似的某些质体方面做到一些新的发现,但是他没有接触到事物的更深一层的界线。可是如果有谁认识到法式,那么他就把握住若干最不相像的质体中的性质的统一性,从而就能把那迄今从未做出的事物,就能把那永也不会因自然之变化、实验之努力,以至机缘之偶合而得实现的事物,就能把那从来也不会临到人们思想的事物,侦察并揭露出来。由此可见,法式的发现能使人在思辨方面获得真理,在动作方面获得自由。

虽然通向人类权力和通向人类知识的两条路途是紧相邻接,并且几乎合而为一,但是鉴于人们向有耽于抽象这种根深蒂固的有害的习惯,比较妥当的做法还是从那些与实践有关系的基础来建立和提高科学,还是让行动的部分自身作为印模来印出和决定出它的模本,即思辨的部分。于是我们就必须想到,如果一个人想在一个所与物体上产出和添入一种什么性质,他所最愿意得到的是怎样一种规则、指导或引导;我们也还要用最简单的、最不艰深的语言把这些表述出来。臂如说,如果有人(注意到物质的法则)想在银子上面添入金子的颜色或是增加一些重量,或者想在不透明的石头上面添入透明的性质,或者想对玻璃添入韧性,或者想对一些非植物的质体加上植物性质——如果有人想这样,我说我们必须想一想他所最想要的是怎样一种规则或指导。

第一点,他无疑是愿意被指引到这样一种事物,在结果上不致把他欺骗,在尝试中不致使他失败。第二点,他必定愿意得到这样一种规则,不致把他束缚于某些手段和某些特定的动作方式。因为他可能既没有那些手段,也不能很方便地取得它们。因为亦可能在他能力所及之内另有其他手段和其他方法(在所规定者外)去产出所要求的性质,而一为规则的狭隘性所拘束,他就将被摈在那些手段和方法之外而不能把它们利用。第三点,他必定要求指给他这样一些事物,不象计议中所要做的事物那样困难,而是比较接近于实践的。

这样说来,对于动作的一种真正而完善的指导规则就应当具有三点:它应当是确实的,自由的,倾向或引向行动的。

而这和发现真正法式却正是一回事。首先,所谓一个性质的法式乃是这样:法式一经给出,性质就无讹地随之而至。这就是说,性质在,法式就必在;法式本义就普遍地包含性质在内;法式经常地附着于性质本身。其次,所谓法式又是这样:法式一经取消,性质就无讹地随之而灭。这就是说,性质不在,法式就必不在;法式本义就包含性质的不在在内;性质不在,法式就别无所附。最后,真正的法式又是这样:它以那附着于较多性质之内的,在事物自然秩序中比法式本身较为易明的某种存在为本源,而从其中绎出所与性质。这样说来,要在知识上求得一个真正而完善的原理,其指导条规就应当是:

要于所与性质之外发现另一性质,须是能和所与性质相互掉转,却又须是一个更普遍的性质的一种限定,须是真实的类的一种限定。现在我们可以看出,上述两条指示——一是属于行动方面的,一是属于思辨方面的——乃是同一回事:凡在动作方面是最有用的,在知识方面就是最真的。

关于物体转化的规律或原理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把一个物体作为若干单纯性质的队伍或集合体来对待的。例如在金子,有下述许多性质汇合在一起。它在颜色方面是黄的;有一定的重量;可以拉薄或展长到某种程度;不能蒸发,在火的动作下不失其质体;可以化为具有某种程度的流动性的液体;只有用特殊的手段才能加以分剖和熔解;以及其他等等性质。由此可见,这种原理是从若干单纯性质的若干法式来演出事物的。人们只要知道了黄色、重量、可展性、固定性、流动性、分解性以及其他等等性质的法式,并且知道了怎样把这些性质加添进去的方法以及它们的等级和形态,他们自然就要注意把它们集合在某一物体上,从而就会把那个物体转化成为黄金。关于物体转化的第一种动作就是这样。要产出多种单纯性质,其原则是和产出某一种单纯性质一样的;不过所要求产出的愈多,在动作中就愈感到缚手缚脚,因为要在自然踏惯的通常途径之外把这许多本来不便于聚在一起的性质硬凑合为一体,这原是很困难的。但须指出,这种动作的方式(着眼于复合物体中的若干单纯性质)乃是从自然当中经常的、永恒的和普遍的东西出发,开拓出通向人类权力的广阔道路,为人类思想(就现状而论)所不易领会到或预想到的广阔道路。

关于物体转化的第二种原理是有关发现隐秘过程的,这便不是就着单纯性质来进行,而是就着复合物体(照我们在自然的通常进程中所见到的那样)来进行的。例如,我们要探究黄金或其他金属或石类是从何开始,是以何方法、经何过程而生成的,是怎样由最初的熔液状态和初形而进至完全的矿物的。同样,我们也可探究一些草木植物又是经何过程而生成的,是怎样经由不断的运动和自然的多方的、连续的努力而从最初在地中凝结的汁液或者是从种子而进至成形的植物的。同样,我们还可探究动物生成的发展过程,从交媾?到出生的过程。此外,对于其他物体也都可作同样的探究。

这种查究不只限于物体的生成,还可施于自然的他种运动和动作。例如,我们要探究营养的全部历程和连续活动,由最初受食到完全消化的历程和活动。又如,我们要探究动物的自发运动,看它怎样从想象力上的最初感受经由元精的不断努力而进至肢体的屈伸和各种活动。再如,我们还可探究唇舌和其他器官的运动,看它是通过怎样一些变化而达到最后发出清晰的声音。上述这第二种的各项探究也是涉及若干具体的性质,也是涉及合成一个结构的若干性质,但这却是着意在自然的所谓特定的和特殊的习惯,而不是着意在自然的那些足以构成法式的基本的和普遍的法则。可是必须承认,这个计划和那个始基的计划相比,看来是较为便当,较为切近,也是提供着较多的希望的根据的。

同样,与思考部分相对应的整个动作部分,由于它是以自然的通常细事为出发点,所以它的动作也只能及于一些直接切近的事物,或至多能及于离开不远的事物。至于要对自然施加任何深刻的和根本的动作,那就完全依靠始基的原理。

还有,关于人们只能有所知晓而无法施以动作的一些事物,臂如说关于天体(这是人们所不能施以动作,加以改变或使之转化的),我们要查究这事实自身或这事物的真际,正和关于原因和关于同意的知识一样,也必须求之于那些关于单纯性质的始基的和普遍的原理,例如关于自发旋转的性质的原理,关于吸力或磁力的性质的原理,以及关于其他比天体自身具有较普遍的法式的东西的性质的原理。因为人们如果不先了解自发旋转的性质,就不必希望去断定在逐日运转当中究竟是地在转动还是天在转动①。①关于自发旋转运动的性质的问题,以及由此而联系到的地转还是天转的问题,培根在二卷三六条和四八条(论第十七种运动)中还有详细的论说。克钦指出,培根在这里和那里的说法都否定了考伯尼的体系,在我们今天看来显然是荒谬的;但是,尽管这样,我们必须回顾并记住,在当时,培根的这些见解却几乎是普遍公认的见解,而考伯尼的体系倒被认作只是一种假设;须知最后永久解决这个问题的法则和原理是直到牛顿发现万有引力的法则时才显现出来的。——译者

但我所说的这个隐秘过程,与现在心有成见的人们所易想见的却迥非一事。我这里所谓隐秘过程,不是指着在物体过程中能够看到的某些度量,某些标志,或一个接一个的若干步骤而言;而是一个完全没有中断的过程,而且大部分又是感官所不能知觉到的。

举例来说,在物体的全部生成和转化当中,我们必须探究什么失去和跑掉了,什么保留下来,什么加添上去;什么扩张了,什么缩减了;什么合起来,什么分离开;什么继续着,什么割断了;什么是推动的,什么是阻碍的;什么占优势,什么退下去;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细节。

还有,不仅在物体的生成和转化当中要明确这几点,在一切其他变化和运动当中也要同样探究到什么先来,什么后到;什么较快,什么较慢;什么产生运动,什么管理运动;以及类此各点。可是在科学的现存状态下(其结构粗陋到极点,而且是一无用处),所有这些点都是人们所不知,也未加以处理的。这是因为人们有见于每一自然活动都是靠着无限小的或至少是小得打不动感官的事物,所以在适当地了解到和观察到它们以前就没有一个人能希望去管理或改变自然。

七要查究和发现物体中的隐秘结构①也不亚于要发现隐秘过程和法式,同样是一件新的事情。因为直到现在,我们还只是逡巡于自然的外庭,还没有给自己准备下一条进入自然内室的道路。可是决无人能够对一个所与物体赋予一个新的性质,或者能够成功地和恰当地把它转变成为一个新的物体,除非他已经获得关于所要这样加以改变和加以转化的物体的充分知识。否则他就会跑到一些纵非无用至少也是困难的、不对头的、不合于所搞物体的性质的方法上去。因此,很明显,关于发现隐秘结构这一点,也必须打开和铺出一条道路。②①拉丁本原文为latentisschematismi,英文译本作latentconfiguration。培根使用这一名词,含义复杂,不够明确。有人把它简单地理解为物体中分子的排列或相对位置,这无异把它说成完全象德谟克利塔斯的原子论,而这恰是培根所不同意的(参看二卷八条)。克钦在注释中说,人们很难同意培根以蒸馏法为对物体的隐秘结构进行查究的方法之一,因为蒸馏法属于化学范围,而化学的对象则是物体构成分子的质料而不是它们的结构或组合方式;这话是首先认定所谓隐秘结构为物体中分子的组合方式或排列式样,从而说蒸馏法之例为不合,似乎亦有失原义。按:培根在这里一则说蒸馏法之把复合物体的若干同质分子合在一起不失为解剖隐秘结构之一法,并且还②怕这种单凭火炼的动作会弄乱物体的性质;再则说对于每一物体必须探究其中元精(尽管这一概念是十分陈旧和怪诞)和可触本质的各种情况;三则说物体的真正组织和结构是事物中一切隐秘的性质和所谓种属的性质与性德所依附,也是每一有力的变化和转化的规律所从出;四则说对物体进行分剖和分解要用推理和真正的归纳法,并辅以实验,要用与其他物体相比较的办法,还要用把复合物体还原为若干单纯性质及其若干法式的办法;在下文第八条中又接着说,我们却不可由此就被引至原子论,而只应被引至那实在的分子,照它们实际存在着的样子:从这些说法中可以概见培根所谓隐秘结构的复杂含义,与简单的原子论是不同的。克钦注释说,密尔在论述他的同异法时曾作了一些例解(见《逻辑》一书第三卷第八章第一节),可作为很好的事例来说明培根所谓发现隐秘结构并以此知识应用于隐秘结构。密尔提到了石英晶体的制造,其方法是以矽石微粒冲水,贮入小瓶,搁置几年;他还举出了郝尔(SirJamesHall)的人造云母,其方法是用极大压力把材料熔解后再使它冷却。这些就可说是把隐秘过程应用于隐秘结构。因为我们必须首先分析例如说石英晶体或云母的构成分子,然后把这个知识通过仿效自然过程的动作应用于创造隐秘结构。培根在“NewAtlantis”一书中曾草画出一些动作,与上述这些是颇为相像的。——译者

诚然,在有机物体(如人和兽)的解剖上,人们已经很好地下了一些苦功,也已经收到了良好效果;这似乎是一件精微的事,也是对自然很好的钻研。可是这种解剖是限于视觉和感官,并且是只在有机物体中才有进行的余地。此外,这种解剖若与另一种解剖相比,那就还是浅显和容易的事情。有些想来在组织上是一致的物体;特别是具有种属特性①和具有部分的东西,如铁、石之类;还有植物和动物中的一致组织的各个部分,如根、叶、花、血、肉、骨之类;其隐秘结构的真正解剖便不是这样浅显和容易的了。

但是即在后一种解剖当中,人类也不是完全无所努力;人们之应用蒸馏法和其他方式的分析法来对于组织一致的物体进行分解,想用把复合物体的若干同质分子合在一起的办法来把其复杂组织显露出来,其目的所在就正是这种解剖。这种解剖也是有用的,也足引至我们所寻求的目标。不过这种解剖在结果上常常是谬误的,因为许多在事实上是新得出的、是由火和热以及其他方式的分解法②所添入的性质,却被认作只是分剖的结果,认为原来早就存在于复合物体之中。究竟说来,就着发现复合物体之中的真正结构这一工作来说,这种解剖乃不过是其中很小的一个部分;而那真正的结构却是一个精微得多、细密得多的事物,若单凭火炼这一类的动作,那是只有把它弄乱而不会把它揭出并弄清楚的。①在培根的时代,人们只把若干某些东西认为属于自然种属,其他一切东西则被认为是元素性的;如红宝石就算具有种属特性,而一般的石头或岩石则只算土这一元素的变种。所谓“种属性德”则是由一个东西的种属特性所赋予的性德,超出一个东西所含元素的属性。

②克钦评注说,关于火的应用,赞美的话是说也说不尽的。在帮助化学的发现方面,在改进有关生活的方术方面,火比任何其他手段都贡献得多。关于所谓“新得出的、由火和热的分解法所添入的性质”,有一个事例是:人们相信有一种假想的名为燃素(phiston)的质体,据说它是绝对地轻,一经熔解就从铁当中跑掉了;而其实,铁之增重是由于氧气从空气中被吸收掉之故。所以,尽管不无理由提出警告,但培根之谴责火和热的使用还是错的。火和热在实验上是最有价值的工具,虽然也和一切工具一样有它们的错处而需要加以小心的矫正。——译者

由此可见,我们必须做到对物体进行分剖和分解,可不是要用火,而是要用推理和真正的归纳法,并辅以实验;要用与其他物体相比较的办法;还要用把复合物体还原为聚会并混合于其中的若干单纯性质及其若干法式的办法。一言以蔽之,我们若想揭露物体的真正组织和结构——那是事物中一切隐秘的性质和所谓种属性质与种属性德所依附,也是每一有力的变化和转化的规律所从出——,我们必须由火之神①转为工艺之神②才行。

举例来说,对于每一物体,我们必须探究其中元精有多少分量,可触本质又有多少分量。关于元精,我们还必须探究它是丰盈和浮胀的还是瘠瘦和稀微的;是精的还是粗的;是近于火的还是近于空气的;是矫捷的还是懒慢的;是强的还是弱的;是前进的还是后退的;是间断的还是连续不断的;与外面周围的东西是相一致的还是不相一致的;以及类此等等。

关于可触本质(其中容有的差异也不少于在元精方面的),我们同样也要探究到它的外皮、纤维和组织种类。此外,通贯于这实在体架直至其肤孔、通道、脉络和细胞的元精的倾向,以及有机物体的初形或最初努力,这些亦都应加以同样的查究。不过在这些探究方面,也可以说在隐秘结构的全部发现方面,也须求之于始基的原理才能见到真正的和清晰的光亮,那始基原理是能完全驱除一切黑暗和隐晦的。①Vulcan,罗马人心目中的火神和金属巧匠,相当于希腊人心目中的Hephaestus;神话中讲他在伊特那山(MountEtna)底下有一冶炉,替天神制造雷电。——译者

②Minerva,罗马神话中的工艺女神,相当于希腊神话中的Athena。——译者

我们却又不可由此就被引导到原子论,那个暗含着虚空和物质不可变两条假设的原子论(这两条假设都是虚妄的);①我们只应被引导到那实在的分子,照它们实际存在着的样子。我们也没有任何理由见研究之精微而惊慌失措,仿佛那是无法解开的样子。

恰恰相反,研究愈是接近于单纯性质,一切事物就愈变得容易和浅显;工作是由复杂的事物转到单纯的事物了,是由不可比量的事物转到可以比量的事物了,是由不尽根数转到并无不尽根数了,是由无限的、模糊的事物转到有限的、明确的事物了,其情节正好象字母系列中的字母和音乐中的音符似的。应当指出,对自然的探究如果始于物理学而终于数学,那就会有最好的结果②。还要指出,人们都不必害怕极大的数目或极小的分数。因为在处理数目时,千和一是同样容易存想和处置的,一个整数的千分之一和那个整数本身也是同样容易存想和处置的。①关于培根否认有虚空存在的说法,克钦指出,参看一卷六六条。——译者

②克钦注释说,这句话的确切意义还有费解之处。一种意译可作:“当一种物理学的发现被转成数学的定理的时候,对自然的探究就会有最好的结果”。例如,开勃勒的几条法则被人们以数学的方式表述出来,就是这样。又如在光学上,在对若干事例作了适当查究之后,得出某些数学公式来替换若干物理事实,就大大获得了确实性。再如数学在物理实验的基础上对中心诸力进行探究,既得出了自然中前所不知的结果,又给物理现象所依循的一切法则作出了最简单的表述。

这个理解是对的。培根在一卷九六条中曾论到数学与自然哲学的关系,肯定数学能给予自然哲学以确切性,但说它不图生发或产生自然哲学,因而若单靠数学就会败坏自然哲学。这里说,对自然的探究要始于物理学而终于数学,也就是说,由物理学从物理事实出发、根据物理实验而获得的自然知识也即所产生的自然哲学,又经数学最后加以公式化,赋以数学的确切性和确实性,那当然是最好的结果了。——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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