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后果如何,我要永远诚实”,当你这样想时,那就很容易招来一场麻烦的争论。公理存在于事物的实在性之中;当你把并不存在的东西当作你行为和信仰的指针时,那么谎话就总是不义,错误就总是欺骗了。而不管从真相中产生什么效果,你把它说出来就总是无罪的,因为你并没有添加自己编造的内容。
然而这只是把问题掐头去尾而并没有加以解决。问题不在于判定永远把真相说出来是好是坏,而在于判定是否永远都有同样的义务把它说出来;同时根据我在前面考察过的那个定义(它对上述问题作出否定的回答),问题也在于区别两类不同情况,一类是严格地必须把真相都说出来,一类是不说也不算有失公允,掩饰也不算说谎。因此,现在的问题在于探求一条可靠的规则来认识这两类情况,很好地加以区别。
然而这条规则从何而来,保证它万无一失的证据又从何而来?在所有像这样难以解决的伦理问题中,我总是通过良心的指引而不是通过理性的启发找到答案。道德的本能从来没有欺骗过我;它在我心中至今纯洁如初,使我对它信赖无疑;虽然它在我感情冲动而轻举妄动之际有时也曾默不作声,但当我事后回忆时却总能重新控制我的感情。也正是在这类时刻,我以来世最高审判者在审判我时的同样的严厉来审判我自己。
用人们的言词所产生的效果来判断言词,时常会作出错误的评价。首先,效果并非总是显而易见、易于认识的,而且由于发表言词的场合各个不同,效果也是变化万千。只有说话的人的本意才能正确评价他所说的话,决定它含有几分恶意或几分善意。只有在有骗人之意时说假话才是说谎,而即使是骗人之意也远不是永远和害人之心结合在一起的,有时甚至还抱有完全相反的目的。要肯定谎言无害,单是害人之心不明确这一点还不足以说明,还得确信那使听话的人所陷入的错误无论如何也不会对他们自己或对任何他人造成损害才行。能取得这样的确信是既罕见又困难的;因此,完全无害的谎言也是既难得又罕见的。为自己的好处而说谎是欺诈,为别人的好处而说谎是蒙骗,怀有害人之意而说谎是中伤:这是最坏的谎言。既无利己之心又无害人害己之意而说谎,那就不是说谎,而是虚构。
带有伦理道德目的的虚构叫做道德故事或寓言,由于它们的目的只是,也只能是以易于感受和令人愉快的方式来包容有益的真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也就不大去费力把事实上的谎言掩饰起来,这种谎言也只不过是真理的外衣罢了,而为寓言而寓言的作者无论如何也不是说谎。
还有一种纯粹无益的虚构,那就是大多数并不含有任何真正的教导,而目的仅在供人消遣的故事和小说。这样的虚构并无任何伦理道德的功用,只能根据作者的意图来予以评价,而当作者断言他那些虚构是实实在在的真情实况时,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它们是真正的谎言。然而,又有谁曾为这样的谎言而大惊小怪呢?又有谁曾对编出这种谎言的人严厉斥责?譬如说,如果《格尼德圣堂》《格尼德圣堂》,这是孟德斯鸠的幻想作品,一般公认是他写得最糟的一部。有什么伦理道德的目的的话,那它也被色情的细节和淫荡的场面所模糊了、所破坏了。为了给作品抹上一层无伤风化的油彩,作者又做了些什么呢?他假装这是一部希腊手稿的译文,而把发现这部手稿的经过说得那么活灵活现,引诱他的读者把他自己编造的故事信以为真。如果这不是明摆着的谎言,请问什么才叫谎言?然而又有谁想给作者定下撒谎之罪,为此而把他看成是骗子呢?
有人会说,这不过是开个玩笑,作者在那么说的时候并不想说服谁,事实上谁也没有被他说服,公众片刻也没产生怀疑,作者装作是一部所谓的希腊作品的译者,其实却是它的真正作者。但这么说也是枉然。我认为,这样一个毫无目的的玩笑只能是愚蠢的儿戏,撒谎的人虽没有说服谁,然而当他表明有必要把大量头脑简单、易于轻信的读者排除于有文化的公众之外时,他同样也没少撒谎。一个严肃的作者一本正经地把手稿的故事硬塞给前一类读者,结果他们放心大胆地喝下了装在古瓶里的毒药,而这毒药如果是装在新瓶里的话,他们至少是会怀疑一下的。
这样一些区别不管在书本里是否存在,反正在任何对自己真诚、不愿做任何该受良心责备的事的人们心中是存在的。为自身的利益而说假话,跟为损害别人而说假话同样都是撒谎,只不过罪过小些罢了。把利益给予不应得的人,那就是破坏了公正的秩序;把一件可能受到赞扬或指责、确定一个人有罪或无罪的行为错误地归之于自己或别人,那就是做了件不公正的事;因此,一切与真相相违,以某种方式作出有损公正的话都是谎话。这里有一条明确的界限:一切与真相相违,但并不以任何方式有损公正的话就只能是虚构;我认为,谁要是把纯粹的虚构看成是谎言而自责,那他的道德感简直比我还要强了。
所谓出于好意而编造的谎言也是地道的谎言,因为把这样的谎言强加于人,无论是为了别人或自己的利益,还是为了损害别人,都是同样的不公道。谁要是违反真相而赞扬或指责一个人,只要涉及的是一个真人,那就是撒谎。如果涉及的是一个想象中的人,那么他爱怎么说就怎么说也不算是撒谎,除非他对他所编造出来的事加以评论而又评论错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虽没有就此事撒谎,但却违背伦理道德的真实而撒谎,而这种真实是比事实的真实更值得百倍尊重的。
我见过一些被上流社会称之为诚实的人。他们的诚实全都用于毫无意义的谈话,他们忠实地讲出时间、地点和人物,没有任何虚构,不渲染任何情况,对任何事都不夸张。只要不牵涉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在叙述时的忠实确实到了无懈可击的程度。然而如果是谈到与他们自己有关的问题,叙述牵涉到他们自己的事时,他们就着意渲染,把事情说得对他们最有利,而如果撒谎对他们有好处,自己又不便说出口,他们就巧妙地予以暗示,让别人去说这一谎言还无法去说是他们说的。谨慎要求他们这么干,诚实也就只好见鬼去了!
我所谓的诚实人却恰恰相反。在一些根本毫无所谓的事情上,别人如此尊重的真实,他却很少理睬;他会毫无顾忌地用些捏造的事来逗在座的人,只要从这些事中得不出任何对活着的或去世的人有利或有害的不公正的评断。而任何足以产生对某人有利或有害、为他赢得尊敬或蔑视、招致赞扬或指责、与公理和真理相违的言词,都是从来也不会涌上他的心头,出之他的口,来自他笔底的谎言。即使是与他的利益有损,他也是诚实不欺,不为所动,但是他在毫无所谓的谈话中却并不怎么追求诚实。他的诚实在于他不想欺骗别人,无论是对为他增光或遭人谴责的真相他都同样忠实,决不为自己谋利或为损害敌人而进行欺骗。我心目中的诚实人跟他人的之所以不同就在于上流社会中的诚实人对不需要他们付出代价的一切真相是严格忠实的,但绝不能超出这一范围,而我心目中的诚实人是只有在他必须为这一真相作出牺牲时才如此忠实地侍奉它。
有人会问,你这种灵活怎么能跟你所鼓吹的对真理的热爱相协调呢?既然这种热爱可以掺进这么多的杂质,那不就是假的了吗?不,这种热爱是纯洁真实的;它只是对正义之爱的一种表现,虽然常是难以置信,然而绝非假话。在我所说的诚实的人的心目中,正义和真理是两个同义词,他不加区别地加以使用。他衷心崇敬的神圣的真理根本不是一些毫无所谓的事实和毫无用处的名称,而在于要把应属于每个人的东西归于每个人:包括真正属于他的事物、功绩或罪过、荣誉或指责、赞扬或非难。他对任何人都不虚伪,因为他的公正不容许他这样做,而他也不愿不公正地损害任何人;他对自己也不虚伪,因为他的良心不容许他这样做,而且他也不会把不属于他的东西归在他的名下。他所珍惜的是自尊自重,这是他须臾不可缺的财富,而他把牺牲这一财富去赢得别人对他的尊重看成是真正的损失。他有时也会在他认为无所谓的问题上撒谎,毫无顾忌,而且也并不认为是撒谎,但绝不是为了别人或自己的好处,也不是为了要损害别人或自己。在一切与历史事实、人的行为、正义、社交活动、有益的知识有关的问题上,他将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防止自己和别人去犯错误。在他看来,除此之外的任何谎言都不是谎言。如果《格尼德圣堂》是部有益的作品,那么所谓希腊手稿这个故事就不过是个无罪的虚构,而如果这部作品是部危险的作品,那么这就是一个完全应该受到惩罚的谎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