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职官制度也。录之,志不忘也。夫远而弗忘者,鲜矣。于贤者,表而出之,可以观政矣。政,莫大于刑,故“刑法”次之。食盐之制,所以养民生也,故次“食盐”。徭役之制,所以宽民力也,故次“役法”。考而行焉,政斯举矣。为《官制类》第三。其目有六:

◎一、职官

先王设官分职,所以治民,后世因之。安溪自唐以来,张官置吏,为莅兹土,贤否异趋,并录其姓名,使后人有所稽焉。志《职官》。

承前代之制,置令、丞、尉各一人。

令,掌治民,显善罚恶,理讼平赋。

丞,署文书典,知仓狱。

尉,主盗贼各署诸曹、椽、史。

知县一员‖以京朝官知县事,总治民政。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之职。

县丞一员‖掌修水土之政,行贸易之法,兴山泽之利。

主簿一员‖掌出纳官物,勾稽簿书之事。

尉一员‖掌阅习弓手,除奸禁暴,或以武臣为之。

儒学主学一员‖宋旧制,县无学官,而令佐皆得兼之,故以管勾学事系衔。景定三年,始置主学一员。咸淳元年,转运提学行下选请学正、学录、直学各一员,学谕四员,长谕八员,小学教谕一员。

盐商税务一员

巡检司巡检一员‖以材武大小使臣充,专管土军,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为职。

达鲁花赤一员‖蒙古人任,凡县事皆掌,其衔谓之监县,复兼劝农事。

县尹一员‖汉人任,号为司判正官,秩同达鲁花赤,掌县事,亦兼劝农,县印则达鲁花赤收之,尹封署其上。

县丞一员,主簿一员,县尉一员‖俱杂以中国及蒙古人任,凡县事皆同佥署,其所分职掌未有考焉。

儒学教谕一员‖元初,为县学设教谕一员,选请训导一员,后升州学,则有学正等官,其详未有考焉。

巡检司巡检一员‖统弓手,掌捕盗,巡逻私贩诈伪之事。

国朝

知县一员‖掌县治事,与前代同,秩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

县丞一员‖秩正八品,月俸六石四斗。

主簿一员‖秩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

典史一员‖未入流,月俸三石。国初,全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正统三年,以民少事简,裁革丞、簿。

儒学教谕一员,训导二员‖国初,用有学行儒士。其后,以会试乙榜及岁贡之士为之,俱月支俸廪三石。国初,全设训导二员,后裁革一员。

巡检司巡检一员‖秩从九品,月俸五石,岁役弓兵六十名,以盘诘奸细、禁治私盐、巡捕盗贼为职。至嘉靖二十七年,分巡余爌奏以本司移白叶堡,取回原贴苎溪、蜂尾二司弓兵四十名,共一百隶之。

阴阳学训术一员‖元学正一员,今训术一员,以阴阳生之通于术者为之,其属有阴阳生五名,专以卜择时日。

医学训科一员‖元学正一员,今训科一员,以医生之精其业者为之,其属有医生三名,专治药饵以治民疾病,今缺。

僧会司僧会一员‖以僧为之,管各寺缁流,焚修祝圣,今缺。

道会司道会一员‖以道士为之,管各观羽流,焚修祝圣,今缺。

历官

后周

县令

詹敦仁‖显德二年任,见名宦志。

王直道‖显德二年,詹敦仁举以自代。

县令

肖仁宪;李九成;薛莹;胡勉;赵琼;王继仁;李衡;郑自明;邢渭;宋克协;吴在木;刘元亨;张令宜;陈杰;杨佑贤;李宋范;许致;丁立;徐庸;郭惟清;张韵;孟逢;钱检。

王絃‖皇祐六年任。

王硕‖至和元年任。

李炳‖至和三年任。

杨萃‖嘉祐三年任。

俞士廉‖嘉祐六年任。

王振‖嘉祐八年任。

许噩‖治平二年任。

诸葛置‖熙宁三年任。

谢履‖熙宁四年任,见《名宦志》。

李通‖熙宁四年任。

请稍后,加载中....
字体大小
背景颜色
阅读模式左右翻页上下翻页
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