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八〕“八年十月”,袁宏后汉记卷一〇云“八年冬十一月”,月份有误。”

“〔五九〕“赦”,聚珍本作“诏”。”

“〔六〇〕“尚书仆射持节诏三公”,“持”字原误作“待”,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八年十月载:“丙子,临辟雍,养三老、五更。礼毕,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妻子自随,便占着边县。父母同产欲相代者,悉听之。”

“其大逆无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亡命者令赎罪各有差。凡徙者,赐弓弩衣粮。””

“〔六一〕“九年,诏为四姓小侯置学”,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六一三亦引,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九年载:“为四姓小侯开立学校,置五经师。”张酺传载:“永平九年,显宗为四姓小侯开学于南宫,置五经师。酺以尚书教授,数讲于御前。”通鉴卷四五明帝永平九年载:“帝崇尚儒学,自皇太子诸王侯及大臣子弟、功臣子弟,莫不受经。又为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立学于南宫,号四姓小侯。置五经师,搜选高能以授其业。”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以非列侯,故称“小侯”。东汉会要卷一八“小侯”条注云:“颜氏家训谓以小年获封,故曰“小侯”。”可备一说。”

“〔六二〕“十年闰月”,此年闰四月。聚珍本作“十年夏闰四月”。”

“〔六三〕“以日北至”,原无“北”字,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日北至。”今据增补“北”字。范书明帝纪李贤注云:“北至,夏至也。””

“〔六四〕“祠”,水经注卷二八引作“祀”。”

“〔六五〕“弟子”,聚珍本作“子弟”,御览卷五八〇引同。”

“〔六六〕“鹿鸣”,诗小雅中的一篇,为宴群臣嘉宾之作。毛诗鹿鸣序云:“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然后忠臣嘉宾,得尽其心矣。””

“〔六七〕“上自御埙箎和之”,明帝幸南阳,自御埙箎事,书钞卷一二、卷一六、卷八二,御览卷五八〇亦引,又书钞卷一一一两引,字句或详或略。“埙”,风俗通义声音篇云:“世本:“暴辛公作埙。”诗云:“天之诱民,如埙如箎。”埙,烧土为也,围五寸半,长三寸半,有四孔,其二通,凡为六孔。”“箎”,风俗通义声音篇云:“世本:“苏成公作箎。”管乐,十孔,长尺一寸。诗云:“伯氏吹埙,仲氏吹箎。”””

“〔六八〕“嘉宾”,水经注卷二八引作“宾客”。按“嘉宾”二字义长。”

“〔六九〕“至南顿”,原误作“至顷”,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十年夏四月闰月载:“闰月甲午,南巡狩,幸南阳,……还,幸南顿,劳飨三老、官属。””

“〔七〇〕“牛被野”,“牛”字下聚珍本有“羊”字。”

“〔七一〕“十二年”,此句至“置永昌郡”诸句原无,文选卷一班固两都赋李善注引,今据增补。“十二年”三字李善注引原无,系据聚珍本补入。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永平“十二年春正月,益州徼外夷哀牢王相率内属,于是置永昌郡,罢益州西部都尉”。西南夷传云:“永平十二年,哀牢王柳貌遣子率种人内属,其称邑王者七十七人,户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口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一。西南去洛阳七千里,显宗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县,割益州郡西部都尉所领六县,合为永昌郡。””

“〔七二〕“上耕藉田毕”,此事书钞卷九〇、类聚卷三九亦引,字句大同小异。”

“〔七三〕“有司奏楚王英聚奸猾”,书钞卷七〇引东观汉记云:“明帝纪云:“永平中,有司奏楚王英聚奸猾。””楚王英谋反在永平十三年十一月,败后,国除,迁于泾县。“有司奏楚王英聚奸滑”当在永平十三年或以前。因有司上奏具体年月不可确考,姑附置于此。姚本、聚珍本皆未辑此段文字。”

“〔七四〕“十四年”,此句至“财足祠祀”诸句原无。范晔后汉书明帝纪十四年载:“初作寿陵。”十八年又载:“帝初作寿陵,制令流水而已,石椁广一丈二尺,长二丈五尺,无得起坟。”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陵东北作庑,长三丈,五步出外为小厨,财足祠祀。”今据李贤注增补,又参酌范书增入“十四年,帝作寿陵”二句。此段文字姚本辑作“帝作寿陵,制令流水而已,陵东北作庑长三丈,五步外为小厨,财足祠祀”。聚珍本与姚本同,惟首句前增入“十四年”三字。”

“〔七五〕“明帝自制石椁”,此下三句原无,御览卷五五二引,今据增补。聚珍本作“帝自置石椁,广丈二尺,长二丈五尺”。”

“〔七六〕“癸亥,帝耕于下邳”,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十五年春二月庚子,东巡狩。……癸亥,帝耕于下邳。””

“〔七七〕“幸孔子宅”,书钞卷一六仅引“祀孔子宅”一句。”

“〔七八〕“祠孔子及七十二弟子”,“二弟”二字原无,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幸孔子宅,祠仲尼及七十二弟子。”今据增补。”

“〔七九〕“御讲堂”,书钞卷一二仅引此一句。”

“〔八〇〕“幸东平王宫”,“东平王”,谓刘苍,光武帝子,建武十五年封东平公,十七年进爵为王。范晔后汉书东平王苍传云:永平“十五年春,行幸东平,赐苍钱千五百万,布四万匹”。”

“〔八一〕“上怜广陵侯兄弟”,光武帝子刘荆于建武十五年封山阳公,十七年进爵为王,明帝时因罪徙封广陵王,后自杀。永平十四年,封荆子元寿为广陵侯,服王玺绶,食荆故国六县,又封元寿弟三人为乡侯。见范晔后汉书广陵思王荆传。”

“〔八二〕“又以皇子舆马,悉赋予之”,“以”字原误作“圣”,今据聚珍本校正。范晔后汉书广陵思王荆传云:永平十五年,“帝东巡狩,征元寿兄弟会东平宫,班赐御服器物,又取皇子舆马,悉以与之”。”

“〔八三〕“内附”,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李贤注云:“内附谓木连理也。””

“〔八四〕“芝生前殿”,合璧事类卷一九引云:“明帝永平十七年,芝草生殿前。””

“〔八五〕“翔集京师”,此句下聚珍本有“正月,当谒原陵”二句。通鉴卷四五明帝十七年载:“春正月,上当谒原陵,夜,梦先帝、太后如平生欢,既寤,悲不能寐”云云。”

“〔八六〕“上梦见先帝、太后”,类聚卷九八引作“明帝夜梦见先帝、太后”,御览卷一二引作“明帝永平十七年,梦见先帝、光烈皇后”。”

“〔八七〕“梦中喜觉,因悲不能寐”,书钞卷六仅引“真觉不能寐”一句,“真”字又误,当作“喜”。”

“〔八八〕“遵奉建武之政”,书钞卷六有“奉建武王之政”句,即出东观汉记明帝纪。“王”字系衍文。”

“〔八九〕“上浊明主”,此下二句原无,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李贤注、东汉会要卷二三引亦有,今据增补。”

“〔九〇〕“势”,此字事文类聚前集卷二二、合璧事类卷二三、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李贤注引皆作“荣”。”

“〔九一〕“尝案舆地图”,此句至“帝令满二千万止”诸句原无,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孝明八王传论李贤注引亦有,今据增补。范书明德马皇后纪云:永平“十五年,帝案地图,将封皇子,悉半诸国。后见而言曰:“诸子裁食数县,于制不已俭乎?”帝曰:“我子岂宜与先帝子等乎?岁给二千万足矣。”””

“〔九二〕“诸小王皆当略与楚、淮阳相比”,原无“小”字,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孝明八王传论李贤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九三〕“什减三四”,书钞卷七〇引东观汉记云:“明帝纪云:“十八年,食租且饿。””疑“食租且饿”句当在此句下。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九四〕“又国远而小于王,善节约谦俭如此”,此二句王先谦后汉书明帝纪集解载惠栋说引东观汉记作“又国远而小,易于为善,节俭谦约如此”。”

“〔九五〕“八月,”此为永平十八年八月。”

“〔九六〕“显节陵”,通鉴卷四五永平十八年胡三省注引帝王世纪云:“显节陵,故富寿亭也,西北去雒阳三十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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