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说云:“檐,屋外边坛也。”唐尚书云:“屋梠也。”昭谓:檐,谓之樀。樀,门户掩阳也。案:“屋梠也”原作“屋名也”。发正卷一九:“唐云“屋名”,“名”疑“梠”之误。说文:“楣,秦名,屋边联也。齐谓之檐,楚谓之梠。梠,桷也。”又云:“{樬,中“心改比”},梠也。檐,{樬,中“心改比”}也。”唐据说文,故以“檐”为“屋梠”。”今据改。
〔七〕均,平也。修,垦也。
〔八〕内,国政。外,军政。
〔九〕示当守备。
〔一〇〕示忧戚无饰也。
王乃之坛列〔一〕,鼓而行之,至于军〔二〕,斩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以环瑱通相问也〔三〕。”明日徙舍,斩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不从其伍之令。”明日徙舍,斩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不用王命。”明日徙舍,至于御儿,斩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淫逸不可禁也。”
〔一〕坛在野,所以讲列士众誓告之处。
〔二〕军,所军之地也。
〔三〕环,金玉之环。瑱,塞耳也。问,遗也。通,行赂以乱军。
王乃命有司大徇于军,曰:“有父母耆老而无昆弟者,以告〔一〕。”王亲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父母耆老,而子为我死,子之父母将转于沟壑〔二〕,子为我礼已重矣〔三〕。子归,殁而父母之世〔四〕。后若有事,吾与子图之。”明日徇于军,曰:“有兄弟四五人皆在此者,以告。”王亲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昆弟四五人皆在此,事若不捷,则是尽也〔五〕。择子之所欲归者一人。”明日徇于军,曰:“有眩瞀之疾者,以告。”王亲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眩瞀之疾,其归若已〔六〕。后若有事,吾与子图之。”明日徇于军,曰:“筋力不足以胜甲兵,志行不足以听命者归,莫告。”明日,迁军接龢〔七〕,斩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志行不果〔八〕。”于是人有致死之心。王乃命有司大徇于军,曰:“谓二三子归而不归,处而不处〔九〕,进而不进,退而不退,左而不左,右而不右,身斩,妻子鬻〔一〇〕。
〔一〕六十曰耆,七十曰老。
〔二〕转,入也。
〔三〕重矣,去父母而来也。
〔四〕殁,终也。
〔五〕捷,胜也。
〔六〕若,汝也。已,止也。
〔七〕上下皆龢。
〔八〕果,勇决也。
〔九〕处,止也。
〔一〇〕鬻,卖也。
于是吴王起师,军于江北〔一〕,越王军于江南。越王乃中分其师以为左右军〔二〕,以其私卒君子六千人为中军〔三〕。明日将舟战于江,及昏,乃令左军衔枚泝江五里以须〔四〕,亦令右军衔枚踰江五里以须〔五〕。夜中,乃命左军、右军涉江鸣鼓中水以须〔六〕。吴师闻之,大骇,曰:“越人分为二师,将以夹攻我师。”乃不待旦,亦中分其师,将以御越〔七〕。越王乃令其中军衔枚潜涉〔八〕,不鼓不噪以袭攻之,吴师大北〔九〕。越之左军、右军乃遂涉而从之,又大败之于没〔一〇〕,又郊败之〔一一〕,三战三北〔一二〕,乃至于吴。越师遂入吴国,围王台〔一三〕。
〔一〕江,松江,去吴五十里。
〔二〕传曰:“越子伐吴,吴子御之笠泽,夹水而陈。”在鲁哀十七年。
〔三〕私卒君子,王所亲近有志行者,犹吴所谓贤良,齐所谓士。
〔四〕须,须后命。
〔五〕踰,度也。
〔六〕夜中,夜半也。中水,水中央也。
〔七〕不知越复有中军,故中分其师以御之。
〔八〕潜,默也。涉,度也。
〔九〕军败奔走曰北,北,古之背字。
〔一〇〕没,地名。
〔一一〕郊,郭外。
〔一二〕三战,笠泽、没、郊。
〔一三〕王台,姑苏。案:“王台”,公序本作“王宫”。正文同。
吴王惧,使人行成,曰:“昔不谷先委制于越君〔一〕,君告孤请成,男女服从。孤无奈越之先君何〔二〕,畏天之不祥,不敢绝祀,许君成,以至于今。今孤不道,得罪于君王,君王以亲辱于弊邑。孤敢请成,男女服为臣御。”越王曰:“昔天以越赐吴,而吴不受;今天以吴赐越,孤敢不听天之命,而听君之令乎?”乃不许成。因使人告于吴王曰:“天以吴赐越,孤不敢不受。以民生之不长〔三〕,王其无死!民生于地上,寓也〔四〕,其与几何〔五〕?寡人其达王于甬句东〔六〕,夫妇三百,唯王所安,以没王年〔七〕。”夫差辞曰:“天既降祸于吴国,不在前后,当孤之身,寔失宗庙社稷。凡吴土地人民,越既有之矣,孤何以视于天下!”夫差将死,使人说于子胥〔八〕曰:“使死者无知,则已矣;若其有知,吾何面目以见员也!”遂自杀。
〔一〕不言越委制于吴,谦而反之。
〔二〕言越先君与吴有好。
〔三〕长,久也。
〔四〕寓,寄也。
〔五〕言几何时。
〔六〕达,致也。甬句东,今句章东海口外洲也。案:札记引段玉裁据困学纪闻说,“海口”当作“浃口”。
〔七〕夫妇各三百人以奉之,在所安可与俱者。案:“俱”,公序本作“居”。
〔八〕说,告也。
越灭吴〔一〕,上征上国〔二〕,宋、郑、鲁、卫、陈、蔡执玉之君皆入朝〔三〕。夫唯能下其群臣,以集其谋故也〔四〕。
〔一〕在鲁哀二十二年冬十一月。
〔二〕上国,中国也。
〔三〕玉,圭璧也。
〔四〕集,成也。言下其群臣,以明吴不用子胥之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