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木,屈建也。传曰“声子通使于晋,还如楚”也。

〔二〕蔡、晋同姓。谓吾舅者,吾谓之甥也。

〔三〕顺说之辞。言时赵武为晋正卿,不及子木之忠,然而有德。

〔四〕贤于楚大夫。

〔五〕杞梓,良材也。皮革,犀兕也。

〔六〕子元,楚武王子、文王弟王子善也,欲蛊文夫人,遂处王宫,斗班杀之。在鲁庄二十八年及三十年。

〔七〕启,子元子也。成王,文王子也。或谮启与父同罪。

〔八〕是,理也。

〔九〕晋、楚战于城濮,在鲁僖二十八年。遁逃退也。

〔一〇〕先轸,晋中军帅。

〔一一〕子玉,楚令尹得臣也。

〔一二〕王不欲战,子玉固请,王怒,少与之师。

〔一三〕东宫、西广,楚军营名。

〔一四〕叛,舍子玉。

〔一五〕若敖氏,子玉同族。离,谓不欲战也。

“昔庄王方弱〔一〕,申公子仪父为师〔二〕,王子燮为傅〔三〕,使师崇、子孔帅师以伐舒〔四〕。燮及仪父施二帅而分其室〔五〕。师还至,则以王如庐〔六〕,庐戢黎杀二子而复王〔七〕。或谮析公臣于王〔八〕,王弗是,析公奔晋,晋人用之。寔谗败楚,使不规东夏,则析公之为也〔九〕。

〔一〕方弱,未二十。

〔二〕仪父,申公斗班之子,大司马斗克也。

〔三〕燮,楚公子。

〔四〕师崇,楚太师潘崇也。子孔,楚令尹成嘉也。舒,群舒也。

〔五〕施罪于二帅。二帅,子孔、潘崇也。室,家资也。

〔六〕师,子孔、潘崇之师。二子惧,故以王如庐。庐,楚邑也。传曰:“初,斗克囚于秦,秦有殽之败,而使归求成,成而不得志,公子燮求令尹不得,故作乱。城郢,而使贼杀子孔,弗克而还。”

〔七〕戢黎,庐大夫也。二子,燮及仪父。

〔八〕析公臣,楚大夫。或谮之,言与知二子之乱。

〔九〕规,犹有也。东夏,蔡、沈也。传曰:“绕角之役,晋将遁矣,析公曰:“楚师轻窕,易震荡也。若多鼓钧声,以夜军之,楚师必遁。”晋人从之,楚师宵溃。晋人遂侵蔡,袭沈,获其君。郑于是不敢南面,楚失诸华。”绕角之役,在鲁成六年。

“昔雍子之父兄谮雍子于恭王〔一〕,王弗是,雍子奔晋,晋人用之。及鄢之役,晋将遁矣〔二〕,雍子与于军事,谓栾书曰:“楚师可料也〔三〕,在中军王族而已〔四〕。若易中下,楚必歆之〔五〕。若合而陷〔六〕吾中〔七〕,吾上下必败其左右〔八〕,则三萃以攻其王族,必大败之〔九〕。”栾书从之,大败楚师,王亲面伤,则雍子之为也〔一〇〕。

〔一〕雍子,楚大夫。父兄,同宗之父兄。

〔二〕鄢,鄢陵。役在鲁成十六年。

〔三〕栾书,晋正卿。料,数也。

〔四〕唐云:“族,亲族,同姓也。”昭谓:族,部属也。传曰:“栾、范以其族夹公行。”时二子将中军,中军非二子之亲也。

〔五〕中下,中军之下也。歆,犹贪也。易,易栾、范之行,示之弱,以诱楚也。传曰:“栾、范易行以诱之。”郑司农以为易行,中军与上下军易卒伍也。中军之卒良,故易之。

〔六〕案:“臽”原作“函”。考异卷四引述闻,以“函”为“臽”之误,据改。注同。

〔七〕合,合战也。陷,入也。中,中军也。

〔八〕晋上下军必败楚之左右军也。

〔九〕萃,集也。时晋有四军,言三集者,中军先入,而上下及新军乃三集以攻也。案:发正卷十七引王引之说,以为“三萃”当据左传襄二十六年作“四萃”。

〔一〇〕王,楚恭王也。面伤,谓吕锜射其目。

“昔陈公子夏为御叔娶于郑穆公〔一〕,生子南。子南之母乱陈而亡之〔二〕,使子南戮于诸侯〔三〕。庄王既以夏氏之室赐申公巫臣,则又畀之子反,卒于〔四〕襄老〔五〕。襄老死于邲,二子争之,未有成〔六〕。恭王使巫臣聘于齐,以夏姬行〔七〕,遂奔晋。晋人用之,寔通吴、晋使其子狐庸为行人于吴〔八〕,而教之射御,导之伐楚。至于今为患,则申公巫臣之为也。

〔一〕公子夏,陈宣公之子、御叔之父也,为御叔娶郑穆公少妃姚子之女夏姬也。

〔二〕子南,夏征舒之字。御叔早死,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淫夏姬,征舒弒灵公。楚庄王以诸侯讨之而灭陈。

〔三〕言为诸侯所戮。在鲁宣十一年。

〔四〕案:“于”,考异卷四引考正,疑为“与”之讹。

〔五〕畀,与也。巫臣,楚申公屈巫子灵也。子反,司马公子侧也。襄老,楚连尹也。初,庄王欲纳夏姬,巫臣谏曰:“不可。君召诸侯,以讨罪也。今纳夏姬,贪其色也。贪色为淫,淫为大罚。”王乃止,将以赐巫臣,则又与子反。子反欲取,巫臣又难之,卒与襄老。

〔六〕晋、楚战于邲,在鲁宣十二年。晋智庄子射襄老,获之,以其尸归。二子,子反、巫臣也。争,争夏姬。成,犹定也。

〔七〕巫臣导夏姬使归,托以求襄老之尸,恭王遣焉。巫臣聘诸郑,郑伯许之。及使适齐,至郑,遂以夏姬行焉。

〔八〕子反杀巫臣之族,巫臣在晋,请使于吴,吴子寿梦说之,乃通吴于晋,使其子为吴行人。

“今椒举娶于子牟,子牟得罪而亡,执政弗是〔一〕,谓椒举曰:“女实遣之。”彼惧而奔郑,缅然引领南望〔二〕,曰:“庶几赦吾罪。”又不图也,乃遂奔晋,晋人又用之矣。彼若谋楚,其亦必有丰败也哉〔三〕。”

〔一〕执政,卿也。

〔二〕缅,犹邈也。领,颈也。

〔三〕丰,犹大也。

子木愀然〔一〕,曰:“夫子何如,召之其来乎?”对曰:“亡人得生,又何不来为〔二〕。子木曰:“不来,则若之何?”对曰:“夫子不居矣〔三〕,春秋相事,以还轸于诸侯〔四〕。若资东阳之盗使杀之,其可乎〔五〕?不然,不来矣。”子木曰:“不可。我为楚卿,而赂盗以贼一夫于晋,非义也。子为我召之,吾倍其室〔六〕。”乃使椒鸣召其父而复之。

〔一〕愀,愁貌。

〔二〕案:“又何不来为”,札记:“补音本或曰“又何来为”,无“不”字。丕烈案:下文云“不然,不来矣”,或本是也。”

〔三〕不居,言当奉命于他国。

〔四〕轸,车后横木。言四时相聘问之事,回车于诸侯。

〔五〕资,赂也。东阳,楚北邑。

〔六〕倍其室,益其家也。

◎灵王为章华之台〔一〕,与伍举升焉,曰:“台美夫〔二〕!”对曰:“臣闻国君服宠以为美〔三〕,安民以为乐〔四〕,听德以为聪〔五〕,致远以为明〔六〕。不闻其以土木之崇高、彤镂为美,〔七〕而以金石匏竹之昌大、嚣庶为乐〔八〕;不闻其以观大、视侈、淫色以为明,而以察清浊为聪〔九〕。

〔一〕灵王,楚恭王之庶子、灵王熊虔也。章华,地名。吴语曰:“乃筑台于章华之上。”

〔二〕伍举,椒举也。椒,邑也。

〔三〕服宠,谓以贤受宠服,以是为美。

〔四〕以能安民为乐。

〔五〕听用有德也。

〔六〕能致远人也。

〔七〕彤,谓丹楹。镂,谓刻桷。

〔八〕金,钟也。石,磬也。匏,笙也。竹,箫管也。昌,盛也。嚣,哗也。庶,众也。

〔九〕察,审也。清浊,宫羽也。

“先君庄王为匏居之台〔一〕,高不过望国氛〔二〕,大不过容宴豆〔三〕,木不妨守备〔四〕,用不烦官府〔五〕,民不废时务,官不易朝常。问谁宴焉,则宋公、郑伯〔六〕;问谁相礼,则华元、驷騑〔七〕;问谁赞事,则陈侯、蔡侯、许男、顿子〔八〕,其大夫侍之〔九〕。先君以是除乱克敌,而无恶于诸侯。今君为此台也,国民罢焉,财用尽焉,年谷败焉〔一〇〕,百官烦焉〔一一〕,举国留之〔一二〕,数年乃成。愿得诸侯与始升焉,诸侯皆距无有至者。而后使太宰启疆请于鲁侯〔一三〕,惧之以蜀之役〔一四〕,而仅得以来〔一五〕。使富都那竖赞焉〔一六〕,而使长鬣之士相焉〔一七〕,臣不知其美也。

〔一〕匏居,台名。

〔二〕氛,祲气也。

〔三〕言宴有折俎笾豆之陈。

〔四〕不妨城郭守备之材。

〔五〕材用不出府藏。

〔六〕言二国朝事楚。

〔七〕相,相导也。华元,宋卿,华御事之子、右师元也。騑,郑穆公之子子驷也。

〔八〕赞,佐也。

〔九〕各侍其君。

〔一〇〕败,废民之时务。

〔一一〕为之征发。

〔一二〕留,治之也。

〔一三〕启疆,楚卿薳子也。鲁侯,昭公也。事在昭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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