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仁宗明道元年正月尽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乙亥,以新知江陵府杜衍为河北都转运使。初,命衍守荆南,殿中侍御史郭劝言衍清直,当留在朝,不宜处外,不听。会河北乏军费,乃迁衍一官,往经度之,不增赋于民而用足。本传云衍在荆南。按衍初除荆南,未赴,即改河北,传盖不详也。

丙子,契丹遣左千牛卫上将军耶律顺、卫尉卿王义府来贺长宁节。

戊子,降合门宣事舍人夏元正为合门祗候,坐捧契丹书失仪也。

己丑,降前益州路转运使、兵部员外郎高觌同判杭州。觌在益州时,有宦者挟富人请置场采金于彭州广碛、丽水二峡,觌以聚众山谷间,又逼蛮部,非远方所宜,且得不偿失,奏罢之。王蒙正恃太后亲,多占田嘉州,诏勿收赋,觌又极论其不可。既而知嘉州张约受赇,法当死,特杖脊配连州,觌坐失察举,故贬官。天圣八年二月庚辰,可参考。

癸巳,诏按举官奏劾所部官吏而反为所讼者,自今毋得受理。

是月,池州言民饥。

二月癸卯,监修国史吕夷简上三朝宝训三十卷。赐编纂官直集贤院王举正三品服、李淑五品服。

以泰州司马刘舜卿为左班殿直,捕河东军贼。

甲辰,召辅臣于崇政殿西庑观讲书。

丙午,诏入广南官者毋得过两任。初,监察御史蒋堂言:“五岭,炎瘴之地,人所惮行,而比部员外郎江泽三任皆愿官广南,若非贪黩,何以至此?”故条约之〔一〕。堂尝知临川,县民李甲恃富〔二〕,多为不法,前令莫能制,堂戒谕不悛,白州以兵索其家,得僭乘舆物,寘甲死。堂,宜兴人也。

庚戌,知许州、定国节度使张士逊为刑部尚书、平章事,吕夷简加中书侍郎。初,授夷简中书侍郎、兼兵部尚书,固辞兵部尚书,乃令学士院贴麻,仍遣内侍都知蓝继宗就合门赐之。

壬子,除明、温、台三州海蛤沙地民税。

癸丑,废河中府庆成军卖碱场。民有盗刮碱土者,令所在收捕之。

甲子,诏员外郎以上致仕者,录其子为秘书省校书郎,三丞以上为太庙斋郎。

丙寅,诏淮南民大饥,有聚为盗者,其令转运使张亿经画以闻。

丁卯,以真宗顺容李氏为宸妃。是日,宸妃薨。宸妃始生帝,皇太后即以为己子,使皇太妃保视之。帝即位踰十年,宸妃默默处先朝嫔御中,未尝自异,人畏太后,亦无敢言,终太后世,帝不自知宸妃所出也。疾革,乃进位,遽薨,年四十六。三宫发哀,成服苑中。赠妃曾祖应已及祖金华主簿延嗣为光禄少卿,父左班殿直仁德为崇州防御使,母董氏为高平郡太君。攒涂于嘉庆院,葬于洪福院之西北隅。始,宫中未治丧,宰相吕夷简朝奏事,因曰:“闻有宫嫔亡者。”太后瞿然曰:“宰相亦预宫中事邪?”引帝偕起。有顷,独出,曰:“卿何闲我母子也!”夷简曰:“太后他日不欲全刘氏乎?”太后意稍解。有司希太后旨,言岁月未利,夷简黜其说,请发哀成服,备宫仗葬之。时有诏欲凿宫城垣以出丧,夷简遽求对,太后揣知其意,遣内侍罗崇勋问何事,夷简言凿垣非礼,丧宜自西华门出。太后复遣崇勋谓夷简曰:“岂意卿亦如此也!”夷简曰:“臣位宰相,朝廷大事,理当廷争。太后不许,臣终不退。”崇勋三反,太后犹不许,夷简正色谓崇勋曰:“宸妃诞育圣躬,而丧不成礼,异日必有受其罪者,莫谓夷简今日不言也。”崇勋惧,驰告太后,乃许之。凿垣事,据魏泰东轩记事〔三〕。宸妃以二月二十六日薨,辍视朝三日。三月初一日发哀成服,初四日赠三代,十四日葬,又辍朝。今并书之。宸妃之号,前此亦未见,恐是创置也。当考〔四〕。

诏京朝官就移差遣,不拘以中书审官,但自近移远者,即及三年,并与磨勘。

诏选人求试律断案者,须历任三考以上。

三月乙亥,诏淮南饥民有愿隶军而不中者,听隶下军。

丙子,诏举人授上佐文学、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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