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戌,权度支判官、右正言陈执中罢度支判官,谏院供职。国朝承五代之弊,官失其守,故官、职、差遣,离而为三。今之官,裁用以定俸入尔,而不亲职事。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皆须别降敕,许赴谏院供职者,乃曰谏官。

八月丁丑,太子少保致仕、赠右仆射马亮卒。亮有智略,敏于政事,然所至无廉称。吕夷简少时,从其父为县福州,亮见而奇之,妻以女,妻刘恚曰:“嫁女当与县令儿耶?”亮曰:“非尔所知也。”及卒,时夷简在相位,有司谥曰忠肃,人不以为是也。

辛巳,以天章阁待制范讽为贺契丹登位使,寇瑊病不能行故也。讽过幽州北,见原野平旷,慨然曰:“此为战地,不亦佳哉!”北人相目不敢对。

壬午,诏单州民刘玉特贷死,决杖,济州编管。初,玉父为民王德殴死,而德更赦免,玉卒杀德以报父仇,法当论死,特贷之。

丙戌,出内藏库绢六十万,下陕西、河北、河东市籴粮草。

戊子,诏节度行军司马签书州事者,在幕职官之上,自今更不除负犯人。

壬辰,知陈州、给事中胡则为工部侍郎、集贤院学士。侍御史知杂事刘随,奏则奸邪贪滥闻天下,比命知池州,不肯行,为三司使,以罪去;骤加美职,何以风劝在位!殿中侍御史郭劝请追则除命。皆不报。

录右侍禁、全邵永州都巡检使栗守直子化成为三班借职,以守直与蛮战死故也。当与刘翰死战事并考。

丙申,赐殿中丞范亢同进士出身。亢,枢密副使雍之兄,尝举进士,得同学究出身,时审官院考课当迁,雍为纳所迁官求科名,特赐之。

戊戌,又出内藏库缗钱五十万河北市粮草。

辛丑,诏秦州自今蕃户犯罪已断而不悛者,即掩杀之,勿复奏禀。

九月丙子朔,内殿承制、合门祗候、都大巡检汴河堤孙昭请雍邱县湫口治木岸以束水势,从之。

癸亥,祠西太一宫,赐道左耕者茶帛。

己巳,枢密直学士、右谏议大夫程琳为给事中、权知开封府。寇瑊卒,命琳代之。王蒙正子齐雄捶老卒死,妻与子以病告,乞毋验尸,琳察其辞色异,令有司验劾,得捶死状。蒙正连姻太后家,太后因琳对,曰:“齐雄非杀人者,乃其奴尝捶之耳。”琳曰:“奴无自专理,且使令与己犯同。”太后默然,遂论如法。外戚吴氏离其夫李咸熙而挈其女侄归,咸熙诉府,琳命还女,吴氏曰:“巳纳宫中矣。”琳即请于帝,且曰:“臣不言,恐诤臣有以议陛下者。”帝亟命出之。二事附见。

诏出内藏库绢六十万,下河北折籴军储,自三等而上户,计其税一石者籴五斗。

庚午,以吏部尚书、知天雄军王曾为彰德节度使,仍知天雄军。契丹使者往还,肃车徒而后过,无敢大声疾呼者。人乐其政,为画像而生祠之。

癸酉,以潞州紫岩涧卜从深所居为惠济院,仍以从深为僧,岁度童行五人。初,从深于紫岩涧飞桥二十丈,筑室三十余间,未尝涉城市,惟食草苗,愿以所筑室为僧院,故特赐之。

诏缘边西榷场州军,自今同判选历任有心力清干京朝官充。

冬十月戊寅,诏馆阁官自外代还,未踰年,无得请补外。

己卯,以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宋绶为龙图阁学士,知应天府。时太后犹称制,五日一御承明殿,垂帘决事,而上未始独对羣臣也。绶言:“唐先天中,睿宗为太上皇,五日一受朝,处分军国重务,除三品以上官,决重刑;明皇日听朝,除三品以下官,决徒刑。今宜约先天制度,令羣臣对前殿,非军国大事及除拜,皆前殿取旨。”书上,忤太后意,故命出守。侍御史知杂事刘随、殿中侍御史郭劝并言绶有辞学,当留在朝,不宜处外〔一八〕,不听。劝本传并及杜衍,且云衍在江陵。此时衍方为户部副使,及衍除知荆南,则劝出矣,故削不着。刘随留绶,据随墓铭。

壬午,诏:“诸州知州、同判位本州岛官之上,兵马都监若诸司副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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