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卯,诏三班使臣本文吏子孙年二十五以上,许量试笔札读律,与换文资。
丙辰,大雷雹。
戊午,诏审官院,京朝官任广南、西川而当迁官者〔一一〕,文字已至院,虽罢任亦许磨勘以闻。先是,太子中舍、知太宁监尹仲宣,自陈改官自去秋已满三年,虽赍阀阅上有司,于今不报,如此则远方官吏俟代乃得考校,常引岁月与诏限不相应。因下此诏。
己未,选诸州鼓角匠置武严指挥,隶太常。
辛酉,御崇政殿录系囚。
六月癸未朔,命内侍、右班都知杨守珍试武举人弓马于军器库。
癸巳,监修国史吕夷简等上新修国史于崇政殿〔一二〕。初,太祖、太宗正史,帝纪六,志五十五〔一三〕,传五十九,凡一百二十卷。至是,修真宗史成,增纪为十,志为六十,传为八十,总百五十卷。故事,史成,由监修而下皆进秩,而夷简固辞之。甲午,修国史夏竦、同修国史宋绶冯元、编修官王举正谢绛李淑黄鉴、管勾内臣韩守英、承受蓝元用罗崇勋、供书皇甫继明并迁官职;龙图阁待制马季良专督三司应报文字,亦赐勋一转。又各赐衣物有差。鉴,浦城人也。
初,真宗以京师刑狱多滞寃,置纠察司,而御史台诏狱亦移报之。于是,御史言其非体,乃诏御史台狱自今勿复关纠察司。
乙巳,御崇政殿试书判拔萃科及武举人。戊申,以书判拔萃人宣州司理参军曲江余靖为将作监丞、知海阳县,安德节度推官河南尹洙为武胜节度掌书记、知河阳县,武举人张建侯等十二人补三班奉职、借职、差使、殿侍。
诏礼部贡院,治尚书、周易二经者,自今皆分场考试,明法以七同以上为合格。时言者谓书、易本两科,先朝并为一,每经各问义五道,举人或偏习一经,对及五同已为合格。又明法科所对,止取六同,书少而易习,请教以一经。故更定之。
赐和州刺史刘从德敕书奖谕。从德知卫州,辟屯田员外郎戴融为通判。融,楚人,善谄佞,因率州人以千数,妄言治有异状,乞刻碑记之,朝廷虽不许,以太后故,犹降褒诏。从德,美之子也。县吏李熙辅者,善事从德,乃荐熙辅于朝,太后喜曰:“儿能荐士,知所以为政矣。”即日擢熙辅京官。从事河南郑骧因缘从德,亦擢美官。时监司以太后故,多假借从德,独转运使王立按举无所容。
秋七月丙辰,诏以冬至有事于南郊。
丁巳,诏修史官修国朝会要。庆历四年四月,成书。
戊辰,羣臣请上皇帝尊号曰圣文睿武体天钦道仁明孝德,上皇太后尊号曰应元崇德显功隆运仁寿慈圣,皆不许。表三上,卒不许。又手诏赐辅臣,备述谦悫之意。
癸酉,以盐铁判官、兵部员外郎、直史馆张宗象为契丹后生辰使,香药库使李渭副之。宗象,佶子也。
乙亥,命翰林学士宋绶、冯元为初考制策官,翰林学士章得象、御史中丞王随覆考,知制诰石中立、盐铁副使鞠咏编排。自是,御试制科人,率如此例。
丙子,御崇政殿策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太常博士成都何咏、茂才异等富弼。咏、弼所对策,并入第四等。
丁丑,以咏为祠部员外郎,同判永兴军,赐五品服;弼为将作监丞,知长水县。咏邑里据登科记,当考。
诏开封府曹官取选人历任四考以上,方拣选奏举。
八月丙戌,诏翰林学士盛度、御史中丞王随与三司详定陕西两池盐法。
丁亥,召近臣及宗室观三圣御书于龙图、天章阁,又观瑞谷于元真殿〔一四〕,从臣赋诗,赐御飞白字各一轴,遂宴軇珠殿。
戊子,诏流人道死,其妻子愿还乡里者,所在给食送之,其不当还者勿遣。
癸巳,资政殿学士晏殊言:“唐明经并试策问,参其所习,以较才识短长。今诸科专取记诵,非取士之意也。请终场试策一篇。”诏近臣议可否,咸以诸科非素习,其议遂寝。
戊戌,诏京朝官自今得替前转官已及三年者,与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