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寅,御崇政殿阅虎翼武骑卒习战,迁补有差。
丙午,京师地震。
诏:“知州军、文武升朝官岁举见任判官、主簿、尉,有罪非赃私、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堪县令者各一人,转运使副不限以数。举者及二人,移注近县令。任满无赃罪,公私罪情轻,用刑无枉滥,捉贼无追扰,本部上治状,升幕职。再知县又无过谴〔二〇〕,或有罪而公私情轻、职业愈修者,替还,引对,特迁京官。仍逐任与免选、纳粟及流外入令,皆增考举数。”先是,流内铨引选人朝辞,有老耄者授县令,上谓宰臣曰:“县令之职,有民有社,一邑刑政重轻,皆得自专,若非其人,为害不细,虽远方僻郡,尤当择人宣朝廷德意。此辈皆昏耄,使之临民,必有贪墨疲懦之弊。”会有上言乞奏举以充县令,乃降是诏。上云云,据张唐英政要,当考。
丁未,诏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奏计京师,毋以土物馈要近官。先是,钟离瑾因奏计多载奇花怪石纳禁中,且赂权贵。殿中侍御史鞠咏、右司谏刘随皆劾瑾,咏请付御史台治,帝面谕瑾亟还所部,于是又条约之。
枢密院言御马直于荣鬻自制紫衫,而开封府以军号法物定罪,请下法官议。而审刑院言紫衫荣所自制,非官给,难以从军号法物定罪。乃诏自今诸军班典买官所给军号法物者,以违制论,自余以不应为从重科之。
壬子,复给事中、知永兴军李咨为枢密直学士。永兴衣冠子弟,多恃荫无赖者,咨悉杖之,境内肃然。
内殿崇班、带御器械夏元正为合门宣事舍人。元正初以武技自陈,召见,诏骑射,擢为带御器械,既而以其父守赟方典禁兵,故改命之。
下溪州蛮彭仕端、仕羲等来贡方物。
癸丑,河北知州军多武臣,其幕职官又或经学出身,而书断案牍,颇不通。诏自今令吏部流内铨选尝为人荐举者注拟之〔二一〕。
流内铨言:“应初任官未得求试书判拔萃,须历四考以上,方得投状。其见任沿边川、广、福建及见系铨司起请移官人,并须回日投状,仍先以所纳到判词,编排作三等具奏。乞下两制别差官考定。”诏:“历官三考以上,乃听投状。看详判词,分三等,只委判铨官。余从之。”
十一月乙卯朔,黔州蛮、舒延蛮来贡方物。
庚申,诏:“京朝官自今依景德四年七月敕,到阙以前转官及三年者听磨勘,未及者须四年。其任广南、四川及三年,许上课于审官院。”
癸亥,冬至,上率百官上皇太后寿于会庆殿,乃御天安殿受朝。秘阁校理范仲淹奏疏言:“天子有事亲之道,无为臣之礼;有南面之位,无北面之仪。若奉亲于内,行家人礼可也;今顾与百官同列,亏君体,损主威,不可为后世法。”疏入,不报。晏殊初荐仲淹为馆职,闻之大惧,召仲淹,诘以狂率邀名且将累荐者。仲淹正色抗言曰:“仲淹缪辱公举,每惧不称,为知己羞。不意今日反以忠直获罪门下。”殊不能答。仲淹退,又作书遗殊,申理前奏,不少屈,殊卒媿谢焉。又奏疏请皇太后还政,亦不报,遂乞补外。寻出为河中府通判。欧阳修作仲淹神道碑,云太后将以至日大会前殿,上率百官为寿,仲淹言之,其事遂已。按仲淹疏入不报,上寿会庆殿,未尝已也,岂修谓止在便殿不在前殿,为听仲淹之言乎?然供张便殿,实自王曾执奏,非由仲淹矣,修盖误,今不取。富弼作仲淹墓碑,亦云疏奏,遂罢上寿仪。然后颇不怿,寻出为河中府通判。弼亦误。今但取其出倅河中府,附见于此。僧文莹以为仲淹时任右司谏,太后先遣中使谕令勿言,此妄也,今不取。
庚午,诏天下孤独疾病之民,所在为致医药存视之。
诏:“逃田十年见荒闲者,听百日复业,与免赋役。后五年,与减旧税十之八。限满不至,他人请佃者,亦如之。”
上封者言,今岁开封府举进士者至千九百余人,多妄冒户籍,请条约之。癸酉,诏:“举人有开封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