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子,诏:“自今文武官特奉诏旨,专有处分,即为躬亲被受,犯者以违制论。自余例受诏敕海行条约,非有指定刑名者,各论如律。无本条者,从违制失断。”先是违制之法,无故失率坐徒二年,翰林学士、知审刑院王曾建议,乃降是诏。

未几,有犯者,曾断以违制失,帝不怿,曰:“如是,无复有违制者。”曾曰:“天下至广,岂人人尽知制书,傥如陛下言,亦无复有失者。”上然之。自是决徒者差减,上尝对近臣称其协中。曾为学士,一日,晚坐承明殿,召对久之。既退,使谒者谕曰:“向思卿甚,故不及御朝服。”其见礼如此。

癸丑,诏在京诸军选江、淮习水卒于金明池按试战棹,立为水虎翼军,置营池侧。其江、浙、淮南诸州,亦令准此选卒置营。初,太祖立神卫水军,及江、淮平定,不复振举。上以兵备不可废,故复置焉。

甲寅,申禁内外羣臣市官田宅。(既称申禁,则前已禁矣。当考。)

保安军言河流暴涨,浸城垒,坏庐舍。诏军民溺死无家属者,官为收瘗,仍遣使致祭。

丁巳,文武羣臣上表请车驾幸亳州谒太清宫,诏许之。

己未,召辅臣观粟于苑中。

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内供奉以下〔一二〕,并寄班等,自今有乞差遣者,并送逐省勘会,定夺取旨。候得处分者,即送枢密院勘会定差。”

枢密副使王嗣宗言,请复天下幕职、州县官俸户〔一三〕。帝曰:“顷年杨砺、夏侯峤言,立俸户便于官员,于国亦无所妨,俸户亦欲为之。但虑人或踰制科率,则俸户不任〔一四〕,有受弊者,却成扰人,此为不便。中书更检讨典故,从长而行。”王旦奏曰:“此事恐未可遽行,俟检详奏闻。”

八月庚申朔,诏以来春亲谒亳州太清宫,先于东京置坛,回日恭谢天地,如南郊之制。

辛酉,以参知政事丁谓为奉祀经度制置使,翰林学士陈彭年副之〔一五〕。谓仍判亳州。又命五使及遣计度刍粮、详定仪注、部修行宫治道、增置亳州官属,如汾阴之制。

甲子,出后园嘉谷图示百官。

乙丑,禁缘边集军中子弟阅习声乐,上封者言其劳扰故也。

丙寅,禁太清宫五里内樵采〔一六〕。亳州罪人至死者,送邻州裁断。

己巳,以起居舍人、知制诰陈尧咨为工部郎中、龙图阁直学士、知永兴军府。长安多仕族,子弟恃荫纵横,二千石鲜能治之。有李大监〔一七〕者,尧咨旧交,其子尤为强暴。一日,以事自至府庭。尧咨问其父兄宦游何方,得安信否,语甚勤至。既而让之曰:“汝不肖,亡赖如是,汝家不能与汝言,官法又不能及汝,终无耻矣。我与尔父兄善,犹骨肉,当代汝父兄训之。”乃引于便坐,手自杖之。由是,子弟亡赖者皆惕息。然其用刑过酷,有博戏者,杖讫桎梏列于市,置死马其旁,腐臭气中疮辄死。后来者系于先死者之足〔一八〕。其残忍如此。

庚午,诏加上贞元皇帝号曰太上老君混元上德皇帝。

改起居院详定所为礼仪院,以兵部侍郎赵安仁、翰林学士陈彭年同知院事。初置详定所,即命彭年领之,彭年时修起居注,故就起居院置局,于是徙起居院于三馆。(详定所自元年四月置,于是改名礼仪院。)

壬申,枢密使王钦若等上新编修君臣事迹一千卷,上亲制序,赐名册府元龟,编修官并加赏赉。左正言、直史馆陈越前死,无子,同列为奏其事。上悯之,赐其兄咸同三传出身。故事,中书章表皆舍人为之。东封后,朝廷多庆礼,舍人或以它务婴率,乃择三馆、秘阁官,得盛度、路振、刘筠、夏竦、宋绶洎越分撰,宰相尝以名闻,其后皆相次掌外制,唯越不及登擢,时论惜之。

甲戌,诏诸州军所欠今年夏秋税大小麦〔一九〕,许以秋苗折纳。

丁丑,诏奉祠一路,诸色人无得以伎巧、雕绘、宝装物来献。

参知政事丁谓上新修祠汾阴记五十卷。

礼仪院请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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