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一〕既而取犯茶盐矾曲私铸钱造军器市外蕃香药挟铜钱诱汉口出界主吏盗货官物夜聚为妖等十二条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同。宋会要刑法四之六于“主吏盗货官物”下有“马递卒盗官物”一条,恰足十二条之数,疑是。
〔二〕使臣犯入己赃徒已上罪宋会要职官七六之七在“犯”上有“若”字。
〔三〕又诏援赦叙理选人“叙”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四〕又诏如闻入内内侍省遣亲事卒于京城采察公事因缘骚扰并止绝之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无。按此条已见上文庚子日,疑衍。
〔五〕羣牧判官“羣”原作“郡”,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〇三唐肃传改。
〔六〕从判寺赵世长等之请也“等”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按宋会要职官二〇之五五谓:“大中祥符六年正月,判宗正寺赵世长、赵可封……乞于皇属籍之上别崇懿号。”
〔七〕仍别录本藏秘阁“别录”二字原倒,据同上书乙正。
〔八〕宫僚原作“官僚”,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九〕赐太常博士中书堂后官刘明恕等缗钱羊酒“刘明恕”原作“刘思恕”,据本书卷九〇及宋会要职官三之二三改。
〔一〇〕彭延暹原作“彭延进”,据宋史卷四九三蛮夷传及宋会要蕃夷五之七八、七之一九改。
〔一一〕如百属试验不公按宋会要道释一之二一作“如是(试)验不公”,疑“百”字有误。
〔一二〕永兴军原作“水兴军”,据阁本改。
〔一三〕稻田务原作“留田务”,据宋会要职官六四之二二改。
〔一四〕或假托亲属“托”原作“记”,据各本改。按宋史卷二七七刘综传谓:“或托为亲属,奏授试秩。”
〔一五〕开封府仓曹参军“曹”原作“漕”,据宋史卷三〇三魏瓘传改。
〔一六〕以修玉清昭应宫使丁谓为迎奉使“迎奉使”原脱“使”字,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应宫及续通鉴卷三〇补。
〔一七〕为二十六寨一百二十六铺本书卷四四作置寨二十八、铺百二十五,宋史卷二七三何承矩传作置寨二十六、铺百二十五。
〔一八〕至二月轮半营农“轮”原作“输”,据各本及宋史卷一九〇兵志改。
〔一九〕淮南诸州所给饥民糜粥“诸”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五七之五补。
〔二〇〕孙奭数上疏谏祥瑞“数”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二一〕奉礼郎钱暧“奉”原作“奏”,据宋本、宋撮要本改。“暧”原作“暖”,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二二〕德州安德县“安德县”原作“安信县”,据寰宇记卷六四、宋史卷八六地理志改。按宋德州只有安德县而无“安信县”。
〔二三〕门旗“旗”原作“旌”,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应宫改。
〔二四〕其缨辔马色“辔”原作“舆”,据同上书改。
〔二五〕则民不扰而事必集矣“必”原作“毕”,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六〕亿遽改为邻境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编年纲目卷八、宋史全文卷六改。
〔二七〕江黄“黄”原作“夏”,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文改。
〔二八〕以右谏议大夫陈彭年为翰林学士兼龙图阁直学士“兼”字原脱,“龙图阁直学士”原舛在“陈彭年为翰林学士”上,据宋本、宋撮要本改补。按宋史卷二八七陈彭年传谓:“六年,召入翰林,充学士,兼龙图阁学士。”职官分纪卷一五谓:“上作歌一首,赐新授翰林学士兼龙图阁学士陈彭年。”
〔二九〕中书以试律人名进呈“律”字原脱,据宋会要刑法一之六四补。
〔三〇〕所试断案往往先知“试”字原脱,据同上书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