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丑,诏河东路所赐戍兵白金,每两之直以一千为限。先是,岁一遣使赐银鞋,使回,言本州岛无银,每两给钱七百五十,其实市价千钱,乃计司不预为备。故有是诏。

神骑卒赵荣伐登闻鼓,言能以药点铜为鍮石。上曰:“民间无铜,皆镕钱为之,此术甚无谓也。”乃下诏禁止,其来自外蕃者不在此限。

唐龙镇来璘与其族人怀三互相绚劫,侧近帐族不宁,麟府驻泊韩守英等以闻。诏遣使召而盟之,依蕃法和断。

先是,上降诏牓下礼部贡院,序所以杜绝私请、搜扬寒秀之意,举人见者咸喜。丙辰,上与王旦等言及之,旦等曰:“昨颁考较新格,周行中颇有议论,且言中书不能守科场大体,但疑春官有私。及诏牓出,天下士乃知陛下务尽至公,恐多遗才,故更此条贯也。”给事中梁周翰尝请将试进士先试诗二十首,取可采者再试。上曰:“如此,则工诗者乃能中选,长于文者无以自见矣。”

丁巳,厮铎督又遣使来贡。

戊午,契丹遣使左威卫上将军萧留宁、彰武节度使耶律信宁,副使崇禄少卿邢详、右威卫大将军耶律遂正来贺明年正旦。上谓辅臣曰:“比者,武将戎臣,多言与契丹和不便。”王旦曰:“儒臣中亦有此论。然国家与契丹和,三年于兹矣,计其不劳干戈、不费财用之外,河朔人民顿息飞挽。”上曰:“议者或谓敌伺河朔丰实乃动耳。”冯拯曰:“边方不宁,武臣幸之以为利。”上曰:“国家虽怀柔示信,亦不废戎事,彼亦安敢渝盟?但当清凈致治,以安吾民也。”

边臣尝有奏请招市战马者,上顾左右曰:“今蕃落安辑,久通互市,何忽招之?且畜马太多,费用尤广。契丹请和,今已三载,河朔生灵,粗尔苏息。抚御四方,当务远略,苟止信浅识,为国生事,则害滋甚矣。”

己未,诏厢军及诸州本城犯,所部决杖讫,并移隶他军,内情理重及缘边随军者奏裁。先是,法寺上言请与禁军同等。上以军秩既有差降,故犯者亦从末减。

诏诸路所上军储之数,自今先下枢密院籍记送中书。盖凡遣戍兵,必预度所在资廪丰约故也。

辛酉,河北提点刑狱司陈纲上言:“杖罪械系者,其枷未有定制,望令特置,以十五斤为准。”从之。

◎注释

〔一〕不得与本部军员结亲“本部”原作“本郡”,据阁本改。

〔二〕上谓辅臣曰按宋本、宋撮要本自此句起至下文“益可嘉也”,均系于十月庚申,本卷十月庚申亦书“种放复自终南山来朝”。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二种放出处则俱同本编作“甲辰”。按甲辰为十月初一日,庚申为十七日,在此期间放不得两至汴京,宋史卷四五七本传亦仅云“十月,复至”。何者为是,待考。

〔三〕知象州大理评事何邴“象州”原作“象川”,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下文改。

〔四〕谯县原作“醮县”,据阁本改。按宋无“醮县”,“醮”、“谯”形近致误,谯县属淮南路亳州。

〔五〕不许原作“许之”,据阁本改。

〔六〕杨可法继至“至”原作“立”,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按宋史卷二六六郭贽传作“杨可法继其任”。

〔七〕不从驱率“从”原作“欲”,据阁本及宋会要兵一〇之一四改。

〔八〕慎择守臣“慎”原作“遴”,据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迹统类卷五真宗圣政改。

〔九〕镇服四海“四海”原作“四方”,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七、编年纲目卷七、宋史全文卷五下改。

〔一〇〕前代盖有以人力为之“盖”原作“皆”,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一一〕惟杜镐方直宿“直宿”原作“宿直”,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宋史全文乙正。

〔一二〕稼穑艰难“艰难”原作“维艰”,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一圣德改。

〔一三〕力田者多值灾沴“者”、“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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