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一介之使“为”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治迹统类、宋史补。

〔五〕因与之尽弃前恶“尽”原作“湔”,据同上书改。

〔六〕彼必思之“思之”,宋本、宋撮要本均作“畏之”;上引治迹统类则作“畏服”。

〔七〕北方之国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均作“北狄之戎”。按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下作“北地之狄”。

〔八〕商旅臻僟原作“商旅辐僟”,据各本改。

〔九〕会有诏经度复修定州新乐蒲阴两县“新乐、蒲阴”原作“新蒲乐阴”。按寰宇记卷六二定州领县有新乐、蒲阴;九域志卷二定州属县有新乐,祁州属县有蒲阴;宋史卷八六地理志中山府属县有新乐,祁州于“景德元年移治于定州蒲阴”,属县并有蒲阴。复按宋史卷二七七索湘传正作“新乐、蒲阴”。原刊互倒,今据乙正。

〔一〇〕湘建议请许商旅缘江载茶诣边郡入中“许”原作“诸”,据编年纲目卷六、及上引索湘传改。

〔一一〕岁烧边草地以处南牧“处”,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索湘传均作“虞”。按“处”有“止”义,参诗召南江有汜“其后也处”传、笺及国语吴语“处而不处”韦注,于意亦通。

〔一二〕民利尽归于国“国”原作“公”,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上改。

〔一三〕凿门推毂“凿门”原作“出门”,据蜀文辑存卷三朱台符应诏陈彗星旱灾疏改。按淮南子兵略训,将军受命,“凿凶门而出”,“凿门”于义为胜。

〔一四〕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不知军之不可以退而谓之退“可以进”、“可以退”上各脱一“不”字,据孙子谋攻篇及唐、宋人释义补。

〔一五〕况江浙旧有义军寨蜀文辑存卷三朱台符应诏陈彗星旱灾疏无“寨”字,按下句对文,“寨”字疑衍。

〔一六〕溢剩者不令招置“令”原作“合”,据同上书改。

〔一七〕迩来除授率多冗从“从”原作“员”,据各本改。

〔一八〕有民家子与姊婿讼家财“子”下原衍“弟”字,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上、宋史卷二九三张咏传删。“姊”下原阙“婿”字,据张咏传补。

〔一九〕且有遗书“遗书”二字原阙,据编年纲目卷六、宋史全文卷五上及上引张咏传补。

〔二〇〕以酒酹地“酹”原作“洒”,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张咏传改。

〔二一〕岂大国自轻而与戎狄竞小忿乎案宋本、宋撮要本此句下均有“且人君覆载万方,岂责狗犬之驯狎乎?夫犬狗之狞,但善呼之,以食诱之,必摇尾而至,伏地向人。若系(击)而逐之,则吠跳愈甚。”四十七字。

〔二二〕方春民力乏绝时“时”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一政迹补。

〔二三〕范镇东斋记事“事”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二四〕王辟之渑水燕谈“王辟之”原作“王辟”。按渑水燕谈十卷今存,题为齐国王辟之圣涂着,卷首并有满中行题序,称王为同年进士,名、字、籍贯均同。宋史卷二〇六艺文志亦著录王辟之渑水燕谈十卷。今于“王辟”下补“之”字。

〔二五〕请使民预受其直“民”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一政迹补。

〔二六〕晚自枢贰出镇西鄙“枢贰”原作“枢府”,据宋撮要本及王曾笔录改。按曹玮以签书枢密院事为环庆路都总管安抚使,以作“枢贰”为是。

〔二七〕复果于战斗“复”原作“后”,据同上书改。

〔二八〕则人马交度“度”原作“疲”,据宋史卷二七三何承矩传、奏议卷三二二御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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