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辰,禁布帛不中度者,有违诏复织,募告者,三分畀其一。

癸巳,岚州献牝兽一,角似鹿,无斑,角端有肉,性甚驯,人莫能辨。诏羣臣参验之,且谕旨曰:“符瑞之事,非朕所尚也。”右散骑常侍徐铉、右谏议大夫滕中正、中书舍人王祜等皆援引图史以为祥麟,宰相宋琪等拜表称贺。上曰:“珍禽奇兽,奚益于事?方内大宁,风俗淳厚,此乃为上瑞耳。比年四方所献禽兽之异者甚多,止令蓄于苑囿,以遂其生生之性。”琪等固请宣示于外,凡瑞物六十三种,并图付史馆。

辛丑,诏合门自今应承受到中书札子,如有错误揩改者,未能施行,却送中书照会。

十一月丙寅,亲飨太庙。

丁卯,祀天地于南郊,大赦,改元。初,太祖追尊四庙,亲郊以宣祖配天。及上即位,礼官以为:“舜郊喾、商郊冥、周郊后稷,王业因之而兴也。若汉高之太公,光武之南顿,虽有父之尊,而无豫配天之法。故三年、六年再郊,并以太祖配天,于礼为允。”上将东封,诏扈蒙定礼仪,蒙乃奏议云:“经曰“严父莫大于配天〔三〇〕。”请以宣祖配天,而太祖配上帝。”及罢封禅为郊祀,遂用蒙议,议者非之。自张昭、窦仪卒,朝廷咨访典故,草立仪法,皆蒙专焉。

唐制,散官二品、京官文武职事五品以上及都督、刺史皆带鱼袋。国初,其制多阙。丁卯赦书,初许升朝官服绯绿及二十年者,叙赐绯紫,内出鱼袋以赐近臣〔三一〕。自是,内外升朝文武皆带,凡服紫者饰以金,服绯者饰以银,京朝官、幕职、州县官赐绯紫者亦带,亲王、武官、内职将校皆不带。

癸酉,以建州进士杨亿为秘书省正字,时年十一。亿,徽之从孙,七岁能属文。上闻其名,诏江南转运使张去华就试词艺,遣赴阙。连三日得对,试赋五篇,皆援笔立成,上深叹赏。命中使送至中书,又赋诗一章,略不杼思。宰相骇其俊异,削章为贺。上曰可与一官留京师,时诏令赋诗于前以适意。”故有是命。

十二月癸未,召京城耆耋百岁以上者凡百许人至长春殿,上亲加抚慰。老人皆言:“自五代以来,未有如今日之盛也。”各赐束帛遣之。

丁亥,废岭南诸州采珠场。自是,唯商船互市及受海外之贡。

壬辰,立德妃李氏为皇后。(后以太平兴国二年七月入宫,至是立为皇后。诏词但云陇西李氏,则未始封德妃也。按本传及会要等亦不载德妃之号,不知本纪何故云耳,当考。)

丙申,大酺,集开封府及诸军乐人,自丹凤门前至朱雀门,东西凡数里,迁四市货殖,五方士女大会,作山车、旱船,往来御道,为鱼龙曼衍之戏,音乐杂发,观者阗咽。

甲辰,大雨雪。先是,上谓宰相曰:“今冬气和暖,开春恐有疫疠。郊祀、酺宴之后,若得三五寸雪,大佳。”至是,阴云四合,积雪盈尺。

上尝语宰相曰:“统制区夏,自有道理,若得其要,不为难事。必先正其身,则孰敢不正?若恣情放志,何以使人凛惧。朕每自勉励,未尝少懈。至于内外官吏,皆量才任职,喻如匠者架屋,栋梁榱桷咸不可阙也。”宋琪曰:“近见陛下,自供奉官、殿直、承旨、三司大将、诸州邸吏,咸加选擢,襃奨功勤,振拔淹滞,内外无不知劝。”上曰:“此辈久历艰难,皆无旷败,若曾有瑕玷,人不保者,不预兹选。朕非但振举湮沈,亦欲激厉使为好事耳。”琪曰:“陛下不以卑宂,躬自搜访,量材任职,无有弃人,所谓竹头木屑亦不遗弃者也。”(选用三司大将等事,宝训云在九年,因取“量材任使如作屋”等语联书之。选用三司大将,别本亦在此年七月。)

◎注释

〔一〕俾居房陵“俾”原作“畀”,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二〕淮河西流三十里“流”原作“南”,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〇七乔维岳传改。

〔三〕则母不能活矣“则”原作“其”,据宋本及上引宋史改。

〔四〕第云转运使令处兹罪“罪”字原阙,据上引宋史补。

〔五〕赵垂庆原作“赵重庆”,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太宗实录卷二九、宋会要运历一之一改。

〔六〕后唐至国朝上引太宗实录、会要及历代名臣奏议(以下简称奏议)卷二八〇律历均作“传后唐至国朝”。

〔七〕易车服旗色“旗”原作“之”,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改。

〔八〕王延德等至自高昌“自”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补。按王明清挥麈录前录卷四王延德历叙使高昌行程所见条、通考卷三三六四裔考车师前、后王(即高昌)条及宋史卷四九〇高昌传,延德等于太平兴国六年五月出使高昌,七年四月至高昌,八年春偕使还,雍熙元年四月至京师,与本编所载相合。

〔九〕我王舅也“王”原作“主”,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挥麈前录、通考、宋史改。

〔一〇〕阿多于越复数日乃相见“复”原作“后”,据同上书改。

〔一一〕交河州原作“交河洲”,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挥麈前录、通考、宋史改。

〔一二〕汉使来觇王封域“使”原作“吏”,据同上书改。

〔一三〕王庭镇宋撮要本、阁本同,宋本作“玉庭镇”,上引挥麈前录、通考、宋史则均作“玉亭镇”。

〔一四〕皆以诏书赐其君长袭衣金带缯帛“衣”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五〕京官任堂后官“堂后”下原脱“官”字,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补。

〔一六〕转运使及知州通判“通判”原作“运判”,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太宗实录卷三〇改。

〔一七〕上虑下情壅塞故降是诏此十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太宗实录卷三〇补,以完足文义。

〔一八〕上曰按宋本、宋撮要本、阁本俱作:“乙卯,上谓宰相曰:”原刊盖有脱文。

〔一九〕始令诸州笞杖罪不须逮证者“笞”原作“等”,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改。

〔二〇〕有司断讫“讫”原作“说”,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二一〕比下诏访民间利病“病”原作“弊”,据同上书改。

〔二二〕给事中若任得其人“任”字原脱,据同上书及咸平集卷一上太宗应诏论火灾补。

〔二三〕今宰臣若贤“今”原作“令”,据同上书改。

〔二四〕愿陛下信而用之“之”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二五〕百官未修“修”原作“备”,据同上书改。

〔二六〕枢密之论阁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均作“枢密之职”。

〔二七〕或附至道元年九月复夺所赐姓名时“复”原作“后”,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八〕上谓宰相曰“上”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补。

〔二九〕苑路之矰“苑路”,吕氏春秋贵直论及太平御览(以下简称御览)卷二〇六太保条引并作“宛路”。

〔三〇〕严父莫大于配天“父”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补。

〔三一〕内出鱼袋以赐近臣“出”原作“外”,据同上书及宋会要舆服六之二〇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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