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一〕军中谓之月头银“谓”原作“为”,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二〕左卫将军陈从信为度支使“左”原作“右”,据同上各本及本书卷二三太平兴国七年四月乙丑编改。
〔三〕罕有兼备“兼”原作“周”,据宋本及编年纲目卷三、续通鉴卷一一改。
〔四〕举年五十以上通经者备宫僚“宫僚”原作“官僚”,据宋本、阁本改。
〔五〕诸科五百一十六人遂并为定制按宋本于“五百一十六人”下作“并赐进士及第;进士五十四人,诸科百十七人,同出身。赐宴始就琼林苑,其后遂为定制。”宋会要选举二之二作“赐新及第进士宴于琼林苑,自是遂为定制”。编年纲目卷三略同会要。原刊“五百一十六人”下当有脱误。
〔六〕令于建州铸大铁钱“令”原作“今”,据阁本及通考卷九钱币考、宋史卷一八〇食货志改。
〔七〕虔州原作“处州”,据宋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改。
〔八〕上由是释然“上”字原脱,据宋本补。
〔九〕受诏判都省月日“都”原作“督”,据本编正文改。又此句意晦,当有脱误。
〔一〇〕及茶园久荒“及”原作“乃”,据阁本及太宗实录卷二六改。
〔一一〕关市征常额外“常”原作“商”,据太宗实录卷二六改。
〔一二〕溪原作“奚”,据太宗实录卷二六,宋会要蕃夷五之七四、宋史卷四九三蛮夷传改。
〔一三〕辰溪县原作“辰奚县”,据阁本改。按宋辰州属县有辰溪。
〔一四〕初置水陆路发运于京师“初”原作“诏”,据宋本及续通鉴卷一一改。
〔一五〕以洛苑使许田王宾领滨州刺史“滨州”,宋本及宋会要职官四二之一五、宋史卷二七六王宾传均作“演州”,太宗实录卷二六则作“潭州”。
〔一六〕悉以付主纲吏“付”原作“附”,据阁本及续通鉴卷一一改。
〔一七〕动悟真理宋本、宋撮要本作“洞悟真理”。
〔一八〕广平郡王德明改名元佑“元佑”原作“元佑”,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太宗实录卷二六改。下同。
〔一九〕与羣官礼绝“官”原作“臣”,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太宗实录卷二六、编年纲目卷三改。
〔二〇〕条白于朕“白”原作“目”,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一〕宰相宋琪请授以官秩“授”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二二〕宜加窜斥“斥”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太宗实录卷二七及宋会要职官六四之三均作“宜加窜逐”。
〔二三〕责旦为殿中丞商州团练副使“副”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二四〕自今委长吏谨视马之良驽者“视”原作“市”,据太宗实录卷二七、宋会要兵二二之一改。
〔二五〕印以识之“识”原作“试”。按同上书并作“刻毛以记”,宋史卷一九八兵志则作“即印识之”。“识”、“记”意同,“识”、“试”盖以形似而致误,今据宋史改。
〔二六〕不管欠折“欠折”原作“次折”,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田锡咸平集卷一上太宗条奏事宜改。
〔二七〕殊无定期“殊”原作“除”,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咸平集改。
〔二八〕未日午于讲武殿视万机之事“未”,上引咸平集作“至”。
〔二九〕或躬问缧囚“躬”原作“穷”,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咸平集改。
〔三〇〕或虚词越诉之徒“词”原作“诬”,据同上书改。
〔三一〕虽罪至徒流“徒流”原作“流徒”,据同上书改。
〔三二〕今国家官寮远宦“官寮”原作“宫寮”,据宋撮要本及上引咸平集改。
〔三三〕老小相聚“小”原作“少”,据宋本及上引咸平集改。
〔三四〕此乃可言者一也“言”原作“行”,据各本及上引咸平集改。
〔三五〕此臣所谓可言者二也同前。
〔三六〕时遣宦官督输造船木“宦”字原阙,据宋史卷二六七李惟清传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