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戌,亲享太庙。

辛亥,合祭天地于圜丘,大赦,御干元殿受册尊号。先是,有秦再思者,上书愿勿再赦,且引诸葛亮佐蜀数十年不赦事。上颇疑之,以问赵普,普曰:“国家开创以来,具存彝制,三岁一赦,所谓其仁如天,尧、舜之道。刘备区区一方,用心何足师法。”上然其对,赦宥之文遂定。

大同节度使、殿前都虞候刘廷翰当追封三代。廷翰起微贱,不能记其祖名,上亲为撰名,书以赐之。(景德三年圣语可附。)

壬子,令诸州监临官不得擅诣阙奏事,有所闻见,许附驿,须面奏者,俟报。

癸丑,诏诸州长吏察部内民有轻薄无赖、愆于孝义、货鬻田业、追随蒱博者,深加劝诫之;或闻义不服,为恶务滋者,条其姓名以闻,当寘于法。

己未,宰相赵普封梁国公,普已下并进爵秩有差,以辛亥赦书加恩故也。

枢密使楚昭辅被病家居,仅周岁,上始命石熙载代其任,昭辅亦不求解职,上犹未忍罢之。己未,乃以昭辅为左骁卫上将军。车驾尝幸昭辅所居省疾,见其湫隘,令有司广之。昭辅叩头,愿不治,恐侵四羁地。上嘉其意,赐白金万两,使别市宅。昭辅忠谨,无他才略,性复吝啬,前后赐与以亿计,悉聚而蓄之,每谓人曰:“我无汗马劳,致位枢近,此财货为国家守耳,且当复献于上。”宾客故旧至,必引使纵视。及罢,乃悉以市善田宅。时论鄙其虚矫。

壬戌,诏封太平宫神为翊圣将军,从道士张守真之请也。

冀州阜城县民李罕澄累世同居,汉干佑末,诏改乡里名,旌表门闾。于是长吏以汉所赐诏书来,上复旌表之。

十二月戊辰,诏岭南、四川、江南、两浙职官等,先不许亲属至治所,自今得以{其月}功亲一人随行,仍不得参预政事。

淮海王俶等贺郊祀,贡马皆驽,为廐吏所发。辛未,诏释其罪。

癸酉,诏:“诸州士庶,家有藏医书者,许送官。愿诣阙者,令乘传,县次续食。第其卷数,优赐钱帛,及二百卷已上者与出身,已仕官者增其秩。”未几,徐州民张成象以献医书,补翰林医学。自是诱致来者,所获颇众。

己卯,畋近郊,还幸讲武台,赐从官饮。

甲申,诏强盗放火,准律不至死者,勿复并妻子部送阙下。

戊子,皇第四女封云阳公主,出降左监门卫将军、驸马都尉韩崇业。公主,秦王廷美之女。崇业,重赟之子也。

辛卯,禁民私市戎人马。

壬辰,诏中外官不得以告身及南曹歴子质钱,违者官为取还,不给元钱。朝廷患官文书落规利之家,故禁绝之。

是岁,废沁州。

先是,诸州罪人皆锢送阙下,道路非理而死者十常六七,所坐或夤缘细微,情可悯恻。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左拾遗张齐贤上言:“罪人至京,请择清强官虑问,若显负沈屈,则量罚本州岛官吏。自今令只遣正身,家属别竢朝旨。干系人非正犯者,具报转运使详酌情理免锢送。”虔州尝送三囚,坐市牛肉,并家属十二人悉诣阙,而杀牛贼不获,齐贤悉纵遣其妻子。自是江南送罪人,岁减大半。

齐贤又言:“刑狱繁简,乃治道弛张之本。于公阴德,子孙即有兴者,况六合之广,能使狱无冤人,岂不福流万世!州县胥吏,皆欲多禁系人,或以根穷为名,恣行追扰,租税逋欠至少,而禁系累日,遂至破家。请自今外县罪人,令五日一具禁放数白州,州狱别置历,委长吏检察,三五日一引问疏理,每月具奏,下刑部阅视。有禁人多者,即奏遣朝官驰往决遣〔一七〕。若事涉冤诬,故为淹滞,则降黜其本州岛官吏。或终岁狱无冤滞,则刑部给牒,得替日,较其课旌赏之。”

齐贤又言:“巡内州军县镇官地棚房钱轻重不等,葢伪命日,有军营人众且用铁钱易得。自收复后,诸军皆送阙下,又改纳铜钱。市井萧条,民益困乏,禁锢科责,没其赀产,犹不能偿,至有雇妻卖子者。昨降德音,死罪皆免,独贫民逋负依前禁留。虽漕运之职在于聚敛,然民乃邦本,岂可坐令困穷?乞委诸州,据地基屋室复位僦直,使久远得济,其旧欠负人特与蠲放。又吉州缘江有勾栏地钱,地已漂没入江,或官占为船场,而所输钱如故;民旧于江中编木为筏以居者,量丈尺输税,名水场钱〔一八〕,今禁民筏居而水场钱犹在,亦请并与蠲放。”诏悉从之。

赞善大夫韦务升、殿头高品王文寿建议:“李氏取民税钱三千以上及丁口多者,抽点义师,户一人,黥面为字,令自备器甲输官库,出军即给之。有马军,每军出,人支口粮日二升〔一九〕。自收复之后,皆放归农。然久行伍,不乐耕作,多为追胥干力之类,雇倩充役,或放鹰走狗,有作贼者,颇扰民。望遣使选择堪充军旅者,并家属部送赴阙。”乃诏三班二人至江南与转运使商度,条上其利害。

齐贤奏:“伪命义师,排门具有,例皆税户,本是农夫。江南要务虚声,且张军数,而百姓遭其配黥,无所逃避,粗应抽点,谅非训习。克复之后,便放归农,久被皇风,并皆乐业,或迁移别县,或商贩外州,若或逐户搜求,排门追勘,忽滋惊扰,交骇物情,敛怨速尤,事实非细。纵令本城系籍,亦未便宜。法贵有常,政尚清静,江外久从安定,不宜遽有惊扰,前敕久放营农,不若且仍旧贯。”齐贤勤究民弊,务行宽大,行部遇投诉者,或召至传舍榻前与语,多得其情伪,江南人久益称之。

相州民有张姓者杀一家六人,诣县自陈,县以上州。知州张洎诘之,曰:“某家之姻贫困,常取息,少有所负,被其诟辱。我熟见而心不平,思为姻家报仇,幸毕其志,然所恨七口而遗其一,使有緃类。私绚已报,愿就公法。”洎曰:“杀人一家,宁无党乎?”对曰:“某既出身就死,肯复连及同谋。”又曰:“汝何不亡命?”对曰:“姻家即某羁,苟不获盗,岂得安堵?”又曰:“汝不即死,何就缧绁?”曰:“我若灭口,谁当辨吾姻之不与谋?又孰与暴其事于天下?等死,死义,可乎!”洎曰:“吾将言闻上,免汝之死。”曰:“杀人一家而苟活,且先王以杀止杀,若杀人不诛,是杀人终无已。岂愿以一身乱天下法哉,速死为幸。”洎嗟叹数四,卒案诛之。河朔间多传其事云。

◎注释

〔一〕马五百匹连上句文义,“马”上似当有一“获”字。

〔二〕军使安庆以其族来降“军使”原作“军吏”,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琬琰集下编潘武惠公美传改。

〔三〕而主司不能彰明臧否“主司”原作“三司”,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续通鉴卷一〇改。

〔四〕怠惰不亲事“惰”原作“慢”,据同上书改。

〔五〕雄州新镇为平戎军“新镇”原作“亲镇”,阁本同。按寰宇记卷六八平戎军条:“平戎军,本莫州新镇之地,皇朝太平兴国六年升为平戎军。”九域志卷二及宋史卷八六地理志保定军条并载:太平兴国六年,以涿州新镇建平戎军,景德元年改保定。隆平集卷一郡县则称,是年“改新镇军曰平戎”。“亲镇”为“新镇”之讹,今改。

〔六〕遣使就劾澄等“就”原作“召”,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蕃夷四之二二改。

〔七〕滋蔓踰年而狱未具“未”字原阙,据宋大诏令集卷二〇〇令诸州大狱长吏五日一亲临虑问诏、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续通鉴卷一〇补。

〔八〕司空平章事薛居正卒“平”上原衍“同”字,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编年录卷二、宋史卷二六四本传删。

〔九〕后改名元份“元份”原作“元汾”,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帝系二之三、宋史卷二四五商王元份传改。

〔一〇〕朕以诛死之囚“诛”原作“昧”,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一〕相州原作“湘州”。按宋史卷二九三田锡传,锡于太平兴国七年,以河北转运副使徙知相州。范文正公集卷一二田公墓志铭正作“相州”。“湘州”误,今据改。

〔一二〕则恐未然“则”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一三〕丁谓谈录则云“则”原作“又”,据同上书改。

〔一四〕秦王上弟……其有旨哉按长编纪事本末卷八秦王事迹清人案语云:““秦王,上弟也,”至“其有旨哉”三十七字,疑是注文羼入。”

〔一五〕皆上子也按同上书清人案语亦云:“四字疑是注文羼入。”

〔一六〕天禧二年十一月丁谓“天禧”,宋真宗年号,原误作“天僖”,今改。按丁谓为枢密使,据编年录卷三、宋史卷八真宗纪及卷二一〇宰辅表,均系于天禧三年十二月辛卯,同书卷二八三本传亦称天禧三年祀南郊,辅臣俱进官,乃以谓检校太尉兼本官为枢密使。此处作“二年十一月”,疑误。

〔一七〕即奏遣朝官驰往决遣“朝官”原作“朝臣”,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八〕名水场钱“水场钱”原作“木场钱”,据阁本及宋史卷二六五张齐贤传、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前集卷一丞相张文定公齐贤条改。下同。

〔一九〕人支口粮日二升“人”原作“入”,据阁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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