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午,遣著作郎冯正、著作佐郎张堒使契丹,告终称嗣也。(正,未见。)
壬辰,遣左司御副率于延超、司农寺丞徐昭文使高丽。(昭文,未见。)
诏诸色选人,有曾经引对,特奉诏降资、不许授官者,有司案验,如别无遗阙,并与依资注拟。
是月,刘鋹封卫国公,李煜封陇西郡公。煜去违命侯之号。
十二月癸巳朔,翰林学士李昉上大行皇帝谥曰英武圣文神德,庙号太祖。
上初即位,诏罢河东之师。癸卯,宣徽南院使潘美、侍卫马军都指挥使党进,皆自行营归阙。(十国纪年云十一月宋师失利,烧营而归。与此不同,当考。)
壬子,毁江南诸州城上白露屋。
太宗至仁应道神功圣德文武睿烈大明广孝皇帝纪一。(据资治通鉴例,则于今年正月便合为太宗皇帝纪,缘太宗改元不竢踰年,与常例不同,今特于改元之月乃别为纪,仍就此卷不分出。)
十二月甲寅,上御干元殿受朝,悬而不乐。大赦,改元。文班常参官衣绯绿及二十年者,有司上其名,京官见厘务职满者,仍给俸料。羣臣上寿大明殿,上以亲政踰月,特与天下更始,非故事也。
丁巳,以枢密直学士、左正谏大夫贾琰为三司副使。三司置副使自琰始。
戊午,契丹使鞍辔库使萧蒲骨只来修赙礼,上命引进副使田守奇劳于城外,加赐以遣之。
先是,川、峡分路置转运使,峡盐悉趋荆南,西川民乏食,太祖遣使劾两路转运使罪,及上即位,皆释之。于是命西川转运使申文纬遥兼峡路,峡路转运副使韩可玭〔二八〕兼西川路,使盐筴流通也。(文纬,见建隆三年,恐非此。可玭,未见。)
己未,幸讲武池,遂幸玉津园。秘书丞安璘杖脊,除籍为民。坐知道州日受赇枉法故也。
是岁,高丽国人金行成始入学于国子监。
◎注释
〔一〕遣其弟袭“袭”原作“龚”,据大典卷一二三〇八及陆游南唐书卷一四、十国春秋卷三〇卢绛传改。
〔二〕凡以检校官……侧注使字此段原羼入注文,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八、宋史全文卷二下改复正文。又按编年纲目卷二,“余官则缀本官”下有“班”字。段末,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并有“此据会要附见”小字注文。
〔三〕案视供帐之具“案”原作“索”,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八、长编纪事本末卷四改。
〔四〕既而登阙台“登”原作“至”,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续通鉴卷八改。“阙”原作“辟”,据同上书及阁本、大典卷一二三〇八改。
〔五〕殿庭加鼓吹十二案“案”原作“虡”,据太常因革礼卷一七、宋史卷一二六乐志改。
〔六〕开宝四年郊祀“祀”原作“社”,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七〕诏先锋都指挥使曹翰为招安巡检使“巡检”下原脱“使”字,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八、长编纪事本末卷三补。
〔八〕时号为押纲罗汉“押”下原衍“金”字,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八、宋史全文卷二下删。
〔九〕杨克让原作“杨克骧”,据大典一二三〇八、宋史卷二七〇杨克让传及本书卷一六十二月丁未编改。
〔一〇〕其黜居外郡几十年“几”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八补。
〔一一〕废江南诸县伪署制置使“署”原作“校”,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八改。
〔一二〕以枢密副使楚昭辅“以”原作“宣”,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八、宋会要职官六之四四改。
〔一三〕不用一一中覆也“中”原作“申”,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八、宋史卷二四九范旻传改。
〔一四〕谈苑又云“谈苑”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八补。
〔一五〕既而上引柱斧翟{翟攴}地“柱斧”原作“斧柱”,“{翟攴}”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八、编年纲目卷二、宋史全文卷二下改补。
〔一六〕生喜歌步虚为戏宋撮要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八同,宋本及僧文莹续湘山野录“喜”作“善”。
〔一七〕雪雹骤降“雪雹”原作“雷电”,续湘山野录及宋本、宋撮要本均作“雪雹”。按时届冬令,而下文复有“殿下雪已数寸”之语,原刊文义未为确切,今据野录及宋本改。
〔一八〕伺庐者寂无所闻“伺庐者”,阁本同,宋本作“侍庐者”,续湘山野录作“周庐者”,似当从野录。宋撮要本则作“侍寝者绝无所闻”,按下文引蔡惇直笔有“侍寝者闻鼻息声异”句,疑撮要本或据此而有所修改也。
〔一九〕自有圣子当受命“受”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八补。
〔二〇〕盖普之怨家仇人多逊亲党所为“盖”原作“则”,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一〕后传亦不言有子德芳“德芳”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八补。
〔二二〕并诏王石魏氏三公主“石”原作“后”。按宋会要帝系八之四六及宋史卷二四八公主传,赵匡胤六女,申国、成国、永国三公主皆早亡,昭庆公主嫁王承衍,延庆公主嫁石保吉,永庆公主嫁魏咸信。“后”为“石”之误。今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八改。
〔二三〕破吴保寨“吴”字原脱,据大典卷一二三〇八及十朝纲要卷一补。
〔二四〕仍护关南屯兵“关南”原作“汉南”,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隆平集卷一六、东都事略卷二九李汉超传改。本编注文“关南”误作“关西”,据大典卷一二三〇八改。
〔二五〕即遣使赍金帛赐汉超及仁瑀“即”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八补。
〔二六〕此郭公所种也“此”字原脱,据同上书及编年纲目卷三补。
〔二七〕各察举部内知州通判监临物务京朝官等“察”原作“案”,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二下改。
〔二八〕峡路转运副使韩可玭“峡路”二字原脱,据大典卷一二三〇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