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具得其实“具”原作“上”,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七改。
〔一四〕处耘之子也“处耘”原作“庆耘”,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七、隆平集卷九与东都事略卷二〇李处耘传改。
〔一五〕密陈归命之计“命”原作“顺”,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七、长编纪事本末卷三改。
〔一六〕见王师列寨城外“寨”,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宋史全文卷二下均作“栅”。
〔一七〕或马病不饮龁“饮”原作“能”,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七、宋史卷二五一符彦卿传改。
〔一八〕西天东印土“西天”原作“西大”,据宋史卷三太祖纪改。
〔一九〕为部下所讼“下”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七、宋史卷二七〇侯陟传补。
〔二〇〕以公霸为和州刺史“和”原作“知”,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七改。
〔二一〕左监门卫将军王英“门”字原脱,据宋会要蕃夷一之二、辽史卷四七百官志补。
〔二二〕妖言利害“利害”,宋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七并作“切害”,宋撮要本则作“惑众”。
〔二三〕其辞有云“有”原作“又”,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七改。
〔二四〕而此特追感从镒未还时并蒙恤养故耶“特”原作“时”,据宋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七改。
〔二五〕故五代史及谈苑“故”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七补。
〔二六〕乃密遣使令明于洲浦间多立长木“间”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七、长编纪事本末卷三补。
〔二七〕会北风甚“甚”原作“顺”,据同上书改。
〔二八〕其众悉溃“其”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七补。
〔二九〕以卜人主之遇“卜”原作“悻”,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七、续通鉴卷八改。
〔三〇〕不须多言“须”原作“许”,据同上书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宋史全文卷二下改。
〔三一〕曹彬等列三寨攻城“攻城”二字原脱,据同上书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治迹统类卷一补。
〔三二〕凡十数人“十数”原作“数十”,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七、长编纪事本末卷三、治迹统类卷一改。
〔三三〕郎君不须远适“适”原作“遁”,据同上书改。
〔三四〕臣亦何面目见国人乎“国”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七补。
〔三五〕洎乃告国主曰“乃”下原衍“以”字,“国”字原脱,据同上书删补。
〔三六〕臣与乔共掌枢务“枢”原作“国”,据同上书改。
〔三七〕洎与乔犹同见国主“犹”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三八〕洎固不能死“固”原作“故”,据同上书改。
〔三九〕各得其所“所”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七、长编纪事本末卷三、宋史全文卷二下补。
〔四〇〕所冠冑坚厚“冑”原作“冒”,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八、宋史卷二五七李继隆传改。
〔四一〕惠民河“河”字原脱,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八、宋史卷三太祖纪补。
〔四二〕赦江南管内州县常赦所不原者“管”原作“营”,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八、长编纪事本末卷三改。
〔四三〕始兼漕事“兼”原作“建”,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〇八改。
〔四四〕大名节度使符彦卿“大名”原作“大明”,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五一符彦卿传、卷二六九王祜传改。
〔四五〕发渭州平凉潘原二县民治城壕“平凉”原作“平源”。按寰宇记卷一五一、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渭州属县有平凉,宋史卷一九〇兵志记载此事,亦作“渭州平凉”。“平源”误,今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