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太祖建隆三年正月尽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己巳,命淮南道官吏发仓廪以赈饥民。初,户部郎中沈义伦使吴越归,言:“扬、泗饥民多死。郡中军储尚百余万可贷,至秋乃收新粟。”有司沮义伦曰:“若岁洊饥,将无所取偿,孰当执其咎者?”上以诘义伦,义伦曰:“国家方行仁政,自宜感召和气,立致丰稔,宁复忧水旱耶?”上悦,故有是命。(伦传不载其年,故事称元年,宝训称二年,亦不知的是何日。按伦于二年二月壬戌初除户部郎中,四月乙卯受诏分督在京诸仓,则使吴越必在督仓以后,安得尚指秋粟,其称元年者误也,称二年者亦无所证据。而此年正月乃有此命,疑此即太祖用伦之言,故载于此。伦于此年十一月丙寅,乃自户部郎中除给事中。)

庚午,幸迎春苑宴射。

甲戌,发开封浚仪民城皇城东北隅。殿前都指挥使、义成节度使武安韩重赟董其役。

诏诸州长吏劝课农桑。自后或因岁首,必下此诏。(王称东都事略:诏曰:民生在勤,所宝惟谷,先王之明训也。朕奄宅中夏,为之司牧,眷乃亿兆,期臻庶富。矧农桑之业,为衣食之原,今阳令在辰,土膏脉起,当播种之云始,虑游惰之尚多,苟力作之不勤,则秋敛之何望?诸州长吏等任居牧守,职司劝课,所宜敦率黎庶,勉励农功,俾比屋之人,服劳于南亩,三时之务,无失于西成,极其穮蔉之勤,用致茨梁之咏,懋功信赏,国典在焉。)

丙子,加曹元忠兼中书令,元忠子延敬(案宋史延敬作延继。)为瓜州防御使,赐名延恭。

禁诸州铁镴钱及江南所铸“唐国通宝”钱。民间有者悉送官,所在设棘围以受之,敢有藏隐,许人陈告,重置之法。

庚辰,女真国遣使只骨来修贡。

诏州县不得役逆旅侨居民充递夫。

癸未,幸国子监。

丁亥,以监察御史刘湛为膳部郎中。湛奉诏榷茶于蕲春,岁入增倍。迁拜越级,非旧典也。(湛,未见。)

是月,修西京古道,峻隘处悉令坦夷。

二月庚寅,令翰林学士、文班常参官曾任幕职、州县者,各举堪为宾佐、令录一人,如有近亲,亦听内举,异时贪浊畏懦、职务旷废者,举主坐之〔一〕。

癸巳,令诸道州、府依法断狱,毋得避事妄奏取裁,违者量罪停罚。(量罪停罚,乃干德二年正月丁未诏,今并列于此,不复重出于彼。)

甲午,诏:“自今每五日内殿起居,百官以次转对,并须指陈时政得失,朝廷急务,或刑狱冤滥,百姓疾苦,咸采访以闻,仍须直书其事〔二〕,不在广有牵引。事关急切者,许非时诣合上章,不得须候次对。”

乙未,滑州节度使张建丰免官,仍配唐州,坐甲仗军资库火也。

己亥,诏窃盗赃满五千足陌者乃处死。

蜀主以秦王玄喆为皇太子,令起居前导者皆呼殿下,毋得斥言皇太子。宰相成都李昊疏其不可,乃止。(玄喆,见干佑三年。昊,见同光二年。)

壬寅,上谓近臣曰:“今之武臣欲尽令读书,贵知为治之道。”近臣皆莫对。(赐崔颂等酒果,据实录在此年六月,崔颂传亦云三年夏始聚生徒。而宝训载武臣读书事乃因赐颂等,误也,今不取。史臣李沆等曰:昔光武中兴,不责功臣以吏事,及天下已定,数引公卿郎将讲论经义,夜分乃罢。盖创业致治,自有次第。今太祖欲令武臣读书,可谓有意于治矣。近臣不能引以为对,识者非之。)

丁未,诏:“自今宰相,枢密使带平章事、兼侍中、中书令、节度使者〔三〕,依故事纳礼钱,宰相、枢密使三百千,藩镇五百千,充中书门下公用。仍于中书刻石记授上年月。已经纳者,后虽转官不在更纳。旧相复入者,纳如其数。”时中书门下言唐制,凡视事于中书者,纳礼钱三千缗,近颇隳废,乞举行之故也。

甲寅,北汉寇潞、晋二州,守将击走之。

丙辰,幸国子监,遂幸迎春苑,宴从官。

三月戊午朔,控鹤右厢都指挥使尹勋,削夺官爵,配隶许州为教练使。先是,勋督丁夫浚五丈河,陈留丁夫夜溃,勋擅斩其队长十余人,追获亡者七十余人,皆刵其左耳。有诣阙称冤者,兵部尚书李涛以病卧家,闻其事,力疾草奏,乞斩勋以谢百姓。涛家人曰:“公久病,宜自爱养。朝廷事,姑置之。”涛愤然曰:“死者人之常,吾岂能免。但我为兵部尚书,知军校无辜杀人,岂得不论。”上览其奏,嘉之;然念勋素忠勇,止薄责焉。勋,浚仪人也。

壬戌,三佛齐国遣使朝贡。

癸亥,分命近臣于京城祠庙祷雨。

甲子,诏以沂州民饥,赐以种食。

丁卯,幸太清观,遂幸开封尹后园宴射。

上谓宰臣曰:“五代诸侯跋扈,多枉法杀人,朝廷置而不问,刑部之职几废,且人命至重,姑息藩镇,当如此耶!”乃令诸州自今决大辟讫〔四〕,录案闻奏,委刑部详覆之。

河南府判官卢文翼除名,法曹参军桑植夺两任官。有尼法迁者,私用本师财物,准法不死,文翼以盗论,置于极典,故责之。

己巳,大雨,放百官朝。

乙亥,遣使如江南,赐唐主生辰国信物。

诏:“翰林学士班位宜在诸行侍郎之下。(熊克九朝通略:诏学士班侍郎之上。)官至丞郎者,即在常侍之上。至尚书者,依本班。”故事,翰林学士侍从亲密,不在外朝,每五日起居,班于宰相之后,会宴即坐一品之前,合班在尚书之上。于是,陶谷以礼部尚书为学士承旨,而同列李昉等官止列曹郎中,谷乃因事建白,而降此诏,实自表异,轧昉等也。

丙子,权知贡举王着奏进士马适等合格者十五人。

丁丑,女真遣使朝贡。

戊寅,诏三司春冬送戍卒衣,并官给车乘,毋得调发民丁。

己卯,封邱县令苏允元,坐申雨降不实免官。

壬午,有司上复位合班仪制,升六曹侍郎在给、舍上,郎中在补阙上,员外郎在拾遗上,节度使在六曹侍郎上,中书侍郎下。故事,北省官为侍从班,五品押南省四品,八品押南省五品〔五〕,节度使在诸司三品下〔六〕,于是改焉。

丁亥,徙北汉降民于邢、洺州,计口赋以粟。

唐冯谧表求舒州旧宅及田,诏赐之。

禁民以火葬。(王称东都事略:诏曰:王者设棺旘之品,建封树之制,所以厚人伦而一风化也。近代以来,率多火葬,甚愆典礼〔七〕,自今宜禁之。)

是月,诏增官盐阑入至三十斤,煮鹻至十斤,坐死。蚕盐入城市百斤以上,奏裁。又修酒曲之禁。凡私造,差定其罪,城郭二十斤,乡闾三十斤,弃市。民敢持私酒入京城五十里,西京及诸州城二十里至五斗,死。所定里数外,有官署沽酒,而私酒入其地一石,弃市。(此据本志。)

初,留从效既来称藩,闻唐主南迁,疑将袭己,颇惧,乃遣其子绍錤重币往谢,又潜遣使假道吴越入贡。绍錤至豫章,而元宗之丧已东归。(元宗,李景也。今依资治通鉴法,僭伪诸国,皆即用其本号。)绍錤因抵金陵,唐主留之。上亦遣使厚赐从效,未至,而从效疽发背死。少子绍镃掌留务,居无何,吴越遣使聘泉州,绍镃夜召其使与之燕语,统军使陈洪进诬绍镃谋叛,欲以其地入吴越,执绍镃送于唐,推统军副使张汉思为留后,己为副使〔八〕。(陈洪进,临淮人,初见开运元年。张汉思,亦见开运元年,不着邑里。留从效传称从效寝疾,为牙校张汉思、陈洪进所劫,汉思自称留后,洪进为副。而陈洪进传乃称从效卒,绍镃掌留务月余,洪进乃执绍镃,推汉思。自相矛盾。以他书参考,洪进传得其实,而从效传误也。从效病当在二年冬,其死在今年春。大定录于三月载从效卒。然不知的是何日?十国记年亦不载日。)

夏四月乙未,诏奉使江南者,毋得将其国所用钱过江北。

御史中丞洛阳刘温叟上疏言:“伏见两京百司,渐乏旧人,多隳故事,虽检阅具存于往册,而举行须在于攸司。盖因年限得官,归司者例与减选,冬集赴调,授任者寻又出京。兼有纔满初官,不还旧局,但称前资,用图免役。又有尝因停任,窃欲归司,而元敕不该,无由复职。遂使在司者失于教习,历事者难于追还。伏望自今诸司职掌,除官勒留及归司者,如理减外欠三选已下,仍须在司执行公事,及三十月即许赴集。如理减外欠三选已上,及在官不成资考者,即准元敕处分。若在任停官及在司停职,有经恩后于刑部出给雪牒,却勒归司,如无阙员,即令守阙,余依敕格处分。”从之。(温叟,初见开运元年六月,岳之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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