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乃震任荆州刺史时所举之茂才。
〔二〕东观记、续汉书、范书“地知”均作“神知”。
子孙常蔬食步行,故旧长者或谏,令为开产业,震曰:“使后世称曰清吏子孙〔一〕,以此遗之,不亦贵乎!”及为公卿,敦古守朴,推其诚心,每言事不为文辞,意在匡主〔疾〕(绝)奸而已〔二〕。子秉以义正知名。
〔一〕东观记、范书均作“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疑袁纪传写中“清白”误倒,复又妄改“白”为“曰”。
〔二〕据黄本、南监本改。
袁宏曰:夫生而乐存,天之性也;困而思通,物之势也;爱而效忠,情之用也。故生苟宜存,则四体之重不可轻也;困必宜通,则天下之欲不可去也,爱必宜用,则北面之节不可废也。此三涂者,其于趣舍之分,则有同异之辨矣。统体而观,亦各天人之理也。是以君子行己业,必所托焉。
古之道术,有在于此者:明夷隐困而不耻,箕子之心也〔一〕,璩宁闻其风而悦之〔二〕;舍否之通,利见大人,微子之趣也,〔三〕叔孙通闻其风而行之〔四〕;谏以弼君,死而不贰,比干之志也〔五〕,杨震闻其风而守之。此数贤者,虽行其所闻,殉托不同,皆终始之道,而不内媿于心者也。是以圣人知天理之区别,即物性之所托,混众流以弘通,不有滞于一方,然后品类不失其所,而天下各遂其生矣。
〔一〕易明夷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又史记宋微子世家曰:“纣为淫泆,箕子谏,不听。人或曰:“可以去矣。”箕子曰:“为人臣谏不听而去,是彰君之恶而自说于民,吾不忍为也。”乃被发佯狂而为奴。”
〔二〕璩宁,璩瑗也。璩同蘧。瑗字伯玉,卫大夫。论语卫灵公曰:“子曰:“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
〔三〕易否卦上九曰:“倾否,先否后喜。”注曰:“始以倾为否,后得通乃喜。”又史记宋微子世家曰:“纣王杀比干,囚箕子,微子曰:”人臣三谏不听,则其义可以去矣。”遂行。周武王克殷,微子肉袒面缚,造于军门。武王释之,复其位如初。
〔四〕叔孙通,秦博士。二世末,亡之薛,复事项王。汉二年,刘邦入彭城,通又降汉王,拜为博士而制汉礼仪。事见史记本传。
〔五〕史记宋微子世家曰:“见箕子谏不听而为奴,则曰:“君有过而不以死争,则百姓何辜!”乃直言谏纣。纣怒,遂杀比干,刳视其心。”
然君子之动,非谋于众也〔一〕,求之天地之中,款之胸怀之内,苟当其心,虽杀身糜躯,未为难也。苟非其志,虽举世非之而不沮也。
〔一〕商君书更法篇曰:“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夏四月戊辰,光禄勋冯石为太尉。
五月,南单于左〔日〕(尸)逐烧当郡部扶渠当等反〔一〕。
〔一〕范书南匈奴传“扶渠当”作“新降一部大人阿族”。又安帝纪作“南匈奴左日逐王叛”。按反者乃左日逐王所辖之新降一部,因不堪征发烦剧而反,非左日逐王叛。安帝纪失于简而致误。又袁纪之“尸”字乃“日”字之讹,正之。
秋八月辛巳,大鸿胪耿珍为大将军〔一〕。
〔一〕范书作“耿宝”,恐系避讳所改。
戊子,麒麟一、白虎二同见阳翟。
九月丁酉,废皇太子保为济阴王。
太子尝有疾,避于野王君王圣第。太子乳母王男、厨监邴古与中常侍江京、樊丰及圣、永等争言相是非〔一〕,遂诬谮男等,皆幽死狱,父母妻子徙日南。太子思恋男等,数为叹息。圣、永惧有后患,乃与京、丰共谮构太子。是时阎后宠盛,京、丰媚于阎显等,信之,遂与后共助毁太子。上召大将军、公卿议太子应废。大将军耿珍等曰:“是不宜奉适嗣。”太常桓焉、太仆来历、廷尉张皓曰:“邴古等所议谋,太子不知。经说年未十五,过恶不在身〔二〕。太子少,宜选忠良师友,辅以礼义。废置重事,此诚圣思所宜详审。”上使中常侍奉诏胁诸大臣,大臣皆失色。来历独固争之,上乃免历官,削爵土。
〔一〕东观记、范书“邴古”作“邴吉”。
〔二〕王先谦曰:“王补曰:“昭公二十三年公羊传:尹氏立王子朝。何休注:尹氏贬,王子朝不贬者,年未满十岁,未知欲富贵,不当坐,明罪在尹氏。此议言经说“年未满十五,过恶不在其身”,盖汉时治经者旧有此说,故来历等据之,以争济阴王。””按时济阴王才十岁。
是日,太子废。于是光禄勋〔祋〕(祝)讽〔一〕、中郎将闾丘弘〔二〕、符节令张敬、太中大夫第五颉、中散大夫曹成、谏议大夫李泰〔三〕、羽林右监孔显、治书侍御史龙调〔四〕、卫尉丞乐闱、城门司马徐崇、开封人郑安世等守阙上书,诉太子之冤〔五〕。
〔一〕据范书、华阳国志蜀志改。
〔二〕中郎将,范书来历传作“侍中”。
〔三〕范书来历传作“李尤”,惠栋以为袁纪作“李泰”,误。
〔四〕范书来历传作“龚调”。惠栋曰:“华阳国志曰:调字叔侯,巴郡安汉人,官至荆州刺史。”今按惠所引见华阳国志卷一二益梁宁三州先汉以来士女巴郡士女,其文曰:“志士荆州刺史龚调字叔侯。”注曰:“安汉人。”后又有“文学掾龚策”,注作“垫江人”。而巴志所载官至荆州刺史者,乃龚荣也,且系垫江人,桓帝时任巴郡文学掾。则即巴郡士女所言之“龚策”也,“策”系“荣”之误。而巴志叙安汉县,曰:“号出人士,大姓陈、范、阎、赵。”不及龚姓。按调、荣二人,先后同时,恐不当俱官至荆州刺史,苦无旁证,未知孰是。
〔五〕据范书所载,此上十一人皆系来历邀集守阙上书者。
癸巳〔一〕,令天下死罪减一等,徙边戍,亡命赎罪者各有差。
〔一〕范书安帝记作“乙巳”。按癸巳在丁酉之前,而史文置于后,则当以“乙巳”为是。
辛亥,黄龙见历城。
庚申晦,日有蚀之。
冬十月壬午,凤凰见新丰。本志曰:“皇之不极,是谓不建,时则有龙蛇之孽。”又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时则有羽虫之孽。凤皇者,阳明之应也,故非明王则隐而不见。凡五色大鸟似凤皇者多为羽虫之孽。”是时上信谗,免杨震,废太子,不哲之异也。
丁亥,行幸长安,祠陵庙。
十二月乙未,黄龙见琅邪。
是岁京师、郡国二十二地震〔一〕。
〔一〕范书、续汉志均作“二十三”。
◎四年(乙丑、一二五)
春正月壬午,黄龙二、麒麟一见濮阳。
三月戊午朔,日有蚀之。
庚申,上幸宛,当祠章陵,觉体不安。乙丑,疾笃,自宛还。征济北、河间王子年十四已下、七岁已上诣京师。进号皇后母北宜春夫人为荥阳君。丁卯,帝崩于叶,不发丧。庚午,还宫。辛未,乃发丧。
皇后与兄阎显谋,以所征济北王子北乡侯懿为帝嗣〔一〕,以阎显为车骑将军。
〔一〕东观记、续汉书作“北乡侯犊”。通鉴从袁记、范书作“懿”。李贤曰:“盖二名。”
乙酉,北乡侯即皇帝位,太后临朝。
夏四月丁酉,太尉冯石为太傅,司徒刘喜为太尉〔一〕,参录尚书事,故司空李合为司徒。
〔一〕范书安帝纪作“刘熹”,而冯鲂传与袁纪同。喜、熹可通,详见卷八赵喜注。
有司奏大将军耿珍、中常侍樊丰、野王君王圣女永下狱诛。
己酉,葬孝安皇帝恭陵。
六月乙巳,大赦天下。
冬十月丙午,蜀郡越嶲山崩,杀四百余人。
辛亥,北乡侯薨。
车骑将军阎显、中常侍江京等谋曰:“前不用济〔阴〕(北)王〔一〕,今立之,后必怨人。”乃言于太后,征济北王、河间王子,将以为嗣。
〔一〕据袁纪上下文及范书改。
初,太子之废,居于德阳殿西钟下。中常侍黄门孙程、王成〔一〕、王国等常怀愤懑,谋欲立之。以告中常侍侯生、李闰,杀中常侍江京、陈达、刘安于省门之外。王成以剑胁李闰曰:“太子之废,天下咸怨。今北乡早薨,安帝无嗣,太子聪明,天将启之,从我乎?”闰许诺。成乃与闰列尚书〔令〕(将)〔二〕、仆射已下到西钟下,立济阴王为皇帝,时年十一。升云台,诏百官。
〔一〕范书宦者传作“王康”。
〔二〕据范书改。
显闻帝立,惧不知所为。小黄门樊登曰:“何不发兵击之。”显以太后诏〔召〕越骑校尉冯诗、虎贲中郎将阎〔崇〕(景)将兵屯平朔门〔一〕。登引诗等入省,显谓诗曰:“济阴王立,非皇太后意,玺绶在此,苟尽力效功,封侯可得。”太后使授诗等〔印〕曰〔二〕:“能得济阴王者封万户侯,李闰者五千户。”诗等皆许诺:“卒被召,所将吏士少。”显使诗与登迎吏士于左掖门外。
〔一〕据范书补“召”字,改“景”字。显弟景乃任卫尉,亦不需如此悬赏遣之,当是崇、景形近而致讹。又平朔门,范书作“朔平门”,而通鉴从袁记。胡三省曰:“余按百官志,朔平门,北宫北门也,恐当以宦者传为是。”
〔二〕据范书补。
诗因归营,知事将败,乃格杀登。阎景归卫府,收兵将欲作乱。是时尚书郭镇勒兵诣阙,遇景于公交车门。镇下车召景,景以刃斫镇,镇抽剑斩景。
戊午,使御史诣崇德殿,收显等亲族下狱诛,妻子徙日南。
初,上之废,阎后豫焉,议郎陈禅议以为:“太后与上无母子之恩,当废。”群臣咸以为宜。司徒掾周举说司徒李〔合〕(咸)曰:〔一〕“昔瞽瞍常欲杀舜,舜事之逾谨〔二〕;郑武姜谋杀庄公、秦始皇与母隔绝,感考叔、茅焦之言,修复子道〔三〕,斯皆前世之迹,书传之所美也。今诸阎新诛,太后前宫恐悲生疾,如从禅〔议〕(让)〔四〕,若有变异,后世归咎明公,不刊之事也。”以闻,上从之。
〔一〕据袁纪上下文改。
〔二〕胡三省曰:“瞽瞍使舜涂廪,而自下焚廪;使浚井,既入,从而揜之。其欲杀者屡矣,而舜事瞽瞍弥谨。书曰:“祗载见瞽瞍,夔人斋栗。””
〔三〕武姜助共叔段,欲夺庄公位,公克段于鄢,闭武姜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既而悔之,纳颍考叔之谏,隧而见母。事见隐公元年左传。又秦始皇诛嫪毐,流吕不韦,迁太后于雍。齐人茅焦谏,始皇悟,复迎太后居甘泉宫。事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四〕让议形近而讹,今正。
丁卯〔一〕,以王礼葬北乡侯。
〔一〕范书作“己卯”。
辛巳,封孙程、王国等十九人为列侯。司空刘授以阿附恶逆免。
十二月,诏曰:“朕以不德,纂承洪绪。今阴阳不和,疾疫为害,思闻忠正,以匡不逮。其令三公、卿士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杨震门下人讼震之冤,天子嘉震之忠,除二子为郎,赐钱二十万。以礼改葬之日,有大鸟翼广一丈三尺〔一〕,集于柩前,低头泪出,众人莫不惊睹,葬毕,飞而冲天。
〔一〕范书杨震传注引谢承书作“二丈三尺”。
甲申,少府陶敦为司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