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七月己亥,大赦天下〔一〕。

〔一〕范书作“己卯”。时改元建光,故赦天下。按己卯为朔日,己亥乃第二十一日,未知孰是。

八月甲子,故司徒刘恺为太尉。

九月戊子,上幸卫尉冯石〔府〕,〔赐〕(上)宝剑、玉玦〔一〕。(冬十二月)丙申,乃还宫〔二〕。

〔一〕据范书冯鲂传改补。

〔二〕安帝幸冯石府不过十许日,岂能住长达三月之久。戊子至丙申,乃九天。“冬十二月”四字衍文也。

己丑,郡国三十五地震〔一〕,坏城郭,压杀人。本志以为安帝不明、宫人与王圣专权之应也。

〔一〕续汉五行志作“九月己丑”,正与袁纪合。范书安帝纪作“冬十一月己丑”,陈璞据以改袁纪“冬十二月丙申”为“冬十一月丙申”,误也。

鲜卑寇玄菟。

庚子,绝大臣行三年丧〔一〕。尚书陈忠上疏曰:“昔先王孝治天下,始于爱亲,终于哀戚〔二〕。上自天子,至于庶人,尊卑贵贱,其义一也。夫人生三年,乃免父母之怀〔三〕,先圣缘情,着其节制。故曰臣有大丧,君三年不呼其门〔四〕。周室陵迟,礼制衰废,蓼莪之人作诗自伤曰:“缾之罄矣,惟罍之耻。”〔五〕言己不得终竟子道者,亦上之耻也。高祖受命,萧何创制,大臣有宁告之科〔六〕,合于致忧之义〔七〕。建武初,拨乱之世,国政草创,人伦未厚,鲜循三年之丧,以报顾复之恩〔八〕,礼义之废,实由于此。然仁道无远弘之即,是故籍田之科起于太宗〔九〕,孝廉之贡发于孝武,〔十〕郊祀之礼定于元、成〔十一〕,三雍之序备于永平〔十二〕,大臣送终,于今乃章,圣功美业,于是乎在。孟子有言:“老以及老,幼以及幼,天下可运于掌。”〔十三〕臣愿陛下登高北望,以井陵之思揆臣子之心〔十四〕,则海内群生得其所。”上不从。

〔一〕元初三年初听大臣行三年丧,至此复断绝之。

〔二〕孝经序曰:“昔者明王以孝理天下也。”开宗明义章曰:“夫孝始于事亲。”丧亲章曰:“生事爱敬,死事哀感,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陈忠之言,皆本于此。

〔三〕惠栋曰:“马融论语注云:子生三岁,为父母所怀抱。”

〔四〕见宣公元年公羊传。

〔五〕出诗小雅蓼莪。其言缾小而尽,罍大而盈,讽王不以财富恤贫济弱,民不得尽子道,示王之耻也。

〔六〕汉书高祖本纪师古注曰:“告者,请谒之言,谓请休耳。或谓之谢,谢亦告也。”又哀帝纪师古注曰:“宁谓处家持丧服。”汉书扬雄传注引应劭曰:“汉律以不为亲行三年服不得选举。”又哀帝纪绥和二年六月诏曰:“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程树德汉律考曰:“按陈忠传:元初三年有诏大臣得行三年丧,建光中尚书复奏请绝告宁之典,如建武故事着于令。刘恺传云:“旧制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丧,由是内外众职并废丧礼。是终汉之世,士人小吏得行三年丧,大臣二千石例不得行也。”

〔七〕论语子张曰:“曾子曰:“吾闻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马融曰:“言人虽未能自致尽于他事,至于丧亲,必自致尽。”

〔八〕徐天麟曰:“两汉丧服之制,虽不合于古礼,然士大夫至孝出于天性者,未尝不服三年之丧。在西都则公孙弘、原涉、河间王良:在东京则桓荣、韦彪、铫期、鲍昂及东平王敞、东海王臻兄弟,皆事亲尽爱,送终竭哀。二史书之,以为罕见,所以贬时俗之不能尽其通丧也。”又诗小雅蓼莪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蓼莪者,子长大之状貌。陈忠上文所言“蓼莪之人作诗”,亦指此诗。

〔九〕太宗,文帝庙号也。文帝二年诏曰:“农,天下之本也,其开藉田也。”袁纪“藉”作“籍”,二字可通。又范书“科”作“耕”。

〔十〕孝武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师古曰:“孝谓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

〔十一〕汉书韦贤传末引司徒掾班彪曰:“汉承亡秦绝学之后,祖宗之制因时施宜。自元、成后学者蕃滋,贡禹毁宗庙,匡衡改郊兆,何武定三公,后皆数复,故纷纷不定。何者?礼文缺微,古今异制,各为一家,未易可偏定也。考观诸儒之议,刘歆博而笃矣。”

〔十二〕事见前明帝纪上卷永平二年史文。

〔十三〕见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前两句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十四〕李贤曰:“井陵,帝父母陵在,陵在清河,故北望也。”

袁宏曰:古之帝王所以笃化美俗,率民为善者也。因其自然而不夺其情,民犹有不及〔者〕〔一〕,而况毁礼止哀,灭其天性乎!

〔一〕据通鉴卷五十引袁纪补。

冬十月,羌寇张掖、武威。

十二月,高句丽围玄菟。

是岁宫死,玄菟太守姚光上言欲因其丧,发辽东、乐浪三郡兵出击之。议者以为可许。尚书陈忠曰:“前者宫桀恶,光不能讨。今自死,宜遣使者吊问,因责让宫时所犯,告以赦令,不加诛责,取其后善。”后之。句丽由是服焉〔一〕。

〔一〕按范书东夷传,宫死于建光元年,通鉴亦同,而袁纪却置此段于上卷元初元年。按陈忠传,其任尚书在刘恺任司徒之后。据安帝纪,刘恺元初二年始代夏勤为司徒,故元初元年不可能有陈忠任尚书谏伐高句丽事。又袁纪此事之前有“是岁郡国十五地震”句,同一段不可能有两个“是岁”重出,且之后高句丽仍多次进犯,非“服焉”,至延光元年七月高句丽王始乞降,足明袁纪此记系误置,今移正之。

◎延光元年(壬戌、一二二)

春,夫余王遣兵助玄菟,使贡献。

三月丙午,大赦天下。赐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笃癃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贞妇帛,人三匹。

夏四月,京师地震〔一〕。

〔一〕范书安帝纪作“京师郡国二十一雨雹”,续汉五行志作“延光元年四月,郡国二十雨雹”。三书各异。按陈忠之书“近以地震策免三公”及“犹有风雷之变”句,当是先有地震,复有雨雹。

癸巳,司空陈褒以灾异免。

于是犹有风雷之变,有司复以追究三公。尚书仆射陈忠上书曰:“臣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一〕。故(天子)三公入则参议政事〔二〕,出则司察群后。然王者虚己,待以殊礼,在舆为轼,在坐为起〔三〕。汉典旧事,丞相所总,靡有不听。今之三公,有古之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之任,重于三公,凌夷已来,其渐久矣。近以地震策免司空,今言者复欲切让三公,以解天意。臣愚闇窃信宋景克己之诚。孝成皇帝时,妖星守心,纳贲丽之说,令丞相方进自裁,卒不蒙其福〔四〕。以此况之,是非之分,具可详见。今尚书奏事,有所请造,及决天下罪法不依故事者,宜使左右责求其意,割而勿听。上顺古典之义,下防威福之专,置方圆于规矩,审轻重于权衡,诚国家之典,万世之法也。”忠意在褒崇大臣,待下以礼,九卿疾病,使者临问,加赐钱帛,皆忠之议也。迁尚书令、司隶校尉。

〔一〕见论语八佾孔子对鲁定公之语。

〔二〕“天子”系衍文,删。

〔三〕李贤引汉旧仪曰:“皇帝见丞相起,谒者赞称曰“皇帝为丞相起立”,乃坐。皇帝在道,丞相迎,谒者替称曰“皇帝为丞相下舆立”,乃升车。”

〔四〕事见汉书翟方进传。时贲丽为郎,善为星,见荧惑守心,言大臣宜当之,故成帝赐策迫方进自杀,以塞天责。

初,忠父太尉宠守正,不事诸邓,故忠不得志于其门。及邓氏被诛,众庶多冤之,而忠数上书,陷成其恶。奏劾司农朱宠。太子之废〔一〕,诸名臣来历等守阙固争,忠又劾奏,当世以此讥忠。

〔一〕太子,即顺帝刘保,永宁元年立,延光三年废,事见下文。

五月庚戌,宗正刘授为司空。

秋七月癸卯,京师地震〔一〕。

〔一〕范书、续汉志“京师”下均有“郡国十三”四字,袁纪恐脱。

庚申〔一〕,高句丽王乞降。

〔一〕本作“庚辰”。七月癸卯朔,无庚辰,据四部丛刊本径改。

八月,羌寇叙州〔一〕。

〔一〕范书作“七月”时事。

戊子,阳陵寝殿火。本志曰:弃法律:逐大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谓火失其性而为灾也。今发于先陵,此天子将变象也。若曰:“不当废太子以自翦,如火不当害先陵之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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