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即尚书周书文侯之命篇也。鸿师事桓荣,其所主乃欧阳尚书学。

〔八〕李贤曰:“禀,给也。公交车,署名,公交车所在,因以名。诸待诏者皆居以待命,故令给食焉。”

〔九〕乃乡侯,范书注引东观记曰:“鲁阳乡在寻阳县也。”

华峤曰:论语称“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行首乎〔一〕?故尝请论之:孔子曰:“太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德而称焉。”〔二〕孟子曰:“闻伯夷之风者,贪夫廉,懦夫有立志。”〔三〕然则太伯出于不苟得,未始有于让也。是以太伯称贤人,后之人慕而徇之。夫有徇则激诡生,而取与妄矣。故夫邓彪、刘恺让其弟以取义,使弟非服而己享其名,其于义不亦薄乎?又况乎于有国之纪,而使将来者妄举措哉!古之君子立言,非〔苟显其理〕,将以启天下之方悟者;立行,非独善其身,将以训乎〔天下之方动者〕哉〔四〕!原丁鸿之心,其本主于忠爱,何其终悟而从义也?以此殆知其徇尚异于数世也。

〔一〕出论语学而。

〔二〕见论语泰伯。

〔三〕见孟子尽心章句下。

〔四〕据范书丁鸿传论引华峤语补。

二月乙未,司空刘方为司徒,太常张奋为司空。

三月丙寅,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六月,初伏日闭关〔一〕。

〔一〕李贤曰:“汉官旧仪曰:“伏日万鬼行,故昼日闭,不干它事。””乃时人迷信所致。

秋七月,京都旱。司空张奋上疏曰:“岁比不登,人食不足。今复旱,秋稼未立,阳气垂尽,日月迫促。夫国以民为本,〔民〕以谷为命〔一〕,政之急务,忧之重者也。臣〔蒙〕(义)恩尤深厚〔二〕,受职过任,夙夜忧惶,章奏不能序心,愿对中常侍,口陈得失。”上即引见,明日车驾亲幸洛阳寺,省录囚徒,于是大雨三〔日〕(月)〔三〕。

〔一〕据范书张奋传补。

〔二〕据范书张奋传改。

〔三〕据范书改。

南单于安国〔初〕为左贤王〔一〕,师子〔于宣〕(次当)为单于时〔二〕,数轻兵出塞,斩获有功,故国中皆敬师子而不附安国,安国由是病师子〔三〕。匈奴降者异时居塞外,数为师子所掠,故亦怨之。安国乃委计降者,使图师子。安国既〔为单于〕(伪严于),师子〔为〕(而)左贤王〔四〕,觉知安国之谋,乃阴为之备。每会议事召师子,辄称病不往,安国益忿。

〔一〕据通鉴补。

〔二〕据范书改。“单于”二字据黄本补,蒋本原阙。

〔三〕“病”字蒋本亦阙,据黄本补。

〔四〕黄本“伪”作“为”,“而”亦作“为”。又范书南匈奴传曰:“安国既立为单于,师子以次转为左贤王。”则“严于”系“单于”之误,故据补正。

是时中郎将杜崇使安国,安国心不平,因上书告崇。崇敕西河太守令断,安国欲自诉不得。而崇与度辽将军朱徽上言:“南单于安国疏远旧胡,亲近新降,欲杀左贤王师子,宜征西河〔安〕定上郡兵以为之备〔一〕。”公卿处议,听崇,遂发郡兵。南单于闻汉兵起,因举兵诛师子。师子闻之,悉将众入曼柏城,单于围守之,杀伤甚多。于是杜崇、朱徽将兵〔赴之〕〔二〕,而单于为其〔骨〕(胥)都侯所杀〔三〕,师子为单于。既而天子知杜崇、朱徽之侵扰匈奴也,乃诛崇、徽。

〔一〕据范书补。

〔二〕据果亲王校补。

〔三〕据陈澧校改。

◎七年(乙未、九五)

春三月,班超发龟兹等八国兵七万人讨焉耆、尉黎二国〔一〕。超遣人慰谕二国:“欲改过向善者,当遣大人来迎。”焉耆王广与国中议曰:“先王前杀陈都护,今超都护将大兵来〔二〕,故且〔诈〕(作)降〔三〕,重献遗,令无入国。”北〈革健〉支本匈奴人,举国敬信之,乃遣奉牛酒迎超。超闻焉耆取信北〈革健〉支,遂反缚,责曰:“汝匈奴侍子,恃焉耆拥。今都护来,王不以时迎,皆汝罪也。”欲斩之。或谓超曰:“可便杀。”超曰:“非汝所及,此人权重于王,今未入其国而杀之,遂令自疑〔四〕,设备守险,遑得到其城哉!”因责让,加赏赐遣〔之〕〔五〕。北〈革健〉支还曰:“都护不疑我国矣。”广乃与大人迎超于尉黎,奉上金银、奴婢、牛马。超受〔马〕(焉)〔六〕,以给军,余总悉还之。超到焉耆,去城二十里大泽中,超乃扬声欲重赐王以下。明日置酒,悉召诸国王,焉耆王广、尉黎王泛与〈革健〉支等四十一人诣超〔七〕,其国相腹久等十七人逃不至。超怒曰:“腹久何故不到?焉耆欲复反邪?”遂叱吏收广、泛等,于都护陈睦故城斩之,更立为王〔八〕。持广、泛首诣京师,因大纵兵抄掠。超留焉耆半岁,西域遂平。上嘉超,封超为定远侯。

〔一〕按范书西域传作“讨焉耆、危须、尉黎、山国”,且系于六年,与袁纪稍异。

〔二〕“超”字据黄本补。然据陈都护例,恐当作班都护。蒋本疑之,故阙。

〔三〕诈作形近而讹。

〔四〕“疑”原在“遂”之上,据陈璞校记改。范书亦作“遂令自疑”。

〔五〕据果亲王校补。

〔六〕据黄本改。

〔七〕据黄本及范书径改“况”作“泛”。

〔八〕更立者,焉耆左候元孟也。

夏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秋九月辛卯〔一〕,京都地震。

〔一〕范书及续汉志均作癸卯。袁纪恐误。

◎八年(丙申、九六)

春三月己丑〔一〕,立皇后阴氏。赐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后,原〔鹿〕(庶)侯识曾孙也〔二〕。祖父永,明帝时为侍中,亲幸左右。(异宠)〔以先〕后近(属)〔三〕,故有异宠。父纲为屯骑校尉。

〔一〕范书作“二月”。按二月丁未朔,无己丑,袁纪是。

〔二〕鹿庶形近而讹。

〔三〕据范书皇后纪删补。

八月辛酉,令天下死罪减一等,徙边戍;亡命赎罪各有差。

九月,京都蝗虫。

冬十月,北海王有罪自杀〔一〕,国除。

〔一〕北海王,威也,以非敬王子,又坐诽谤,自杀。

十二月丁巳,南宫宣室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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