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百家之书,犹可法也。若左氏、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太史公书,今之所以知古,后之所由观前,圣人之耳目也,焉可阙哉!

〔一〕据范书叙传改补。又举将,范书作“司隶”。按万斯同东汉九卿年表,时司隶乃鲍永也。

〔二〕范书班彪传作“后察司徒廉为望都长”,袁纪此必有脱误。

〔三〕李贤曰:“好事者谓扬雄、刘歆、阳城衡、褚少孙、史孝山之徒也。”沈钦韩曰:“史通五史篇,诸好事者若冯商、卫衡、扬雄、史岑、梁审、肆仁、晋冯、段肃、金丹、冯衍、韦融、萧奋、刘恂等相次撰续,迄于哀平间,犹名史记。”杨树达曰:“东观汉记:“东平王苍上光武受命中兴颂,明帝问校书郎,此与谁等,皆言类相如扬雄前代史岑之比。”知史岑为西汉人。晋冯段肃见下文固奏记,文称“京兆祭酒晋冯、弘农功曹史殷肃”。“殷”与“段”形近误也。”

〔四〕杨树达曰:“论衡佚文篇云:“班叔皮续太史公书,载乡里人以为恶戒,叔皮不为恩挠。””

〔五〕范书标点本作“二十二篇”,汲古阁本作“二十篇”。按四库提要曰:“汉志作二十一篇。其诸家所注,隋志虞翻、唐固本皆二十一卷,王肃本二十二卷,贾逵本二十卷,互有增减,盖偶然分并,非有异同。而此本首尾完具,实二十一卷。诸家所传南(惟昭所注本,隋志作二十二卷,唐志作二十卷。)北宋版,无不相同,知隋志误一字,唐志脱一字也。”

〔六〕汉志及范书均作“三十三卷”,袁纪恐误。

〔七〕李贤曰:“十篇谓迁殁之后,亡景纪、武纪、礼书、乐书、兵书、将相年表、日者传、三王世家、龟策传、傅靳列传。”按贤注乃本张晏说,分见史记自序集解、索隐,汉书司马迁传注。余嘉锡太史公亡篇考曰:“卒者,终也,终述之至麟止,则武帝以前,无不成之篇,故篇末总叙之曰:“上记轩辕,下至于兹,着十二本纪,作十表、八书、七十列传,凡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篇数字数之详如此,是其书皆已写定,不独无有录无书之篇,亦不当有草创未成之作矣。盖十篇之缺,实在迁死之后,故曰“其书稍出”,明其出之未全。逮杨恽宣布其书,而此十篇竟不复传,但有录而已。”

〔八〕范书作“则其功也”。

〔九〕“采”字据范书补。又“数家”范书作“百家”。

〔十〕据范书班彪传补。

固九岁能属文,五经百家之言,无不究览,其学无常师,又不为章句,训诂通而已。性多爱,不以所长傲物,人皆重之。弱冠早孤。固以唐虞三代,诗书所及,世有典籍。故虽尧之盛,必有典谟之篇,然后冠德百王。汉绍尧运,以建帝业六世,史臣乃追述功德,私作本纪,编于百王之末,厕于秦、项之列,太初以后,阙而不录,故采撰前纪,缀集所闻,以述汉书。元起高祖,终于孝平王莽之诛,十有二世,二百三十年,综其行事,旁贯五经,上下洽通,凡百篇。未成,明帝初,人有上书言固私改史记者,诏收固京兆狱,悉敛家书封上。是时扶风人苏朗伪言图谶事,下狱死。固弟超〔恐固〕为郡所诬〔一〕,乃诣阙上书,具陈固著述意。会郡亦封上固书,天子甚奇〔之〕〔二〕。征诣校书部,除兰台令史。〔与故〕(举)睢阳令陈宗、故长陵令尹敏、司隶从事孟异共作世祖本纪及世祖功臣、平林、新市、公孙述二十八篇〔三〕,奏之〔四〕。帝乃复使成前书。自永平始,研精积思二十余年,至建初中,其书乃成。世甚重其书,学者靡不讽诵焉。

〔一〕据范书补。

〔二〕据陈璞校记补。

〔三〕据范书改补。又惠栋曰:“异当作冀,扶风茂陵人,见马援、杜林等传。”又史通正作“孟冀”,袁范两书均误。

〔四〕此乃撰修东观汉记之始。

自为郎后,遂见亲近,赏赐恩宠优渥。章帝好文章,逾益进幸,数入读书禁中,或连日逮夜。每行巡狩,辄献上赋颂。朝廷时有大议,令固问难于前,然位不过郎。固虽笃志于学,以述作为务,然好傅会权宠,以文自通。其序事不激诡,不抑亢,赡而不秽,详而有体,使读之者亹亹而不厌,亦良史之才也〔一〕。至于排死节,否正直,以苟免为通,伤名教也。史迁之作,皆推之于谈;彪经序其谋,略以举矣,而固尽有功〔二〕,岂不胜哉!

〔一〕胡三省曰:“贤曰:激,扬也。诡,毁也。抑,退也。亢,进也。余谓激诡抑亢,皆指史家作意以为文之病。”又李贤引尔雅曰:亹亹,“犹勉勉也”。

〔二〕据黄本补“有”字,蒋本阙。

窦氏既废,天子追览前议,嘉袁安之忠,知宋由之不正也,乃策免由。

秋七月己丑,太尉宋由有罪自杀。

八月,司空任隗薨。字仲和,光之子。初,光济世祖于信都,封〔阿〕陵侯〔一〕。光薨,隗袭爵。隗好黄老,清静少欲,以功臣子行异于众,擢为虎贲中郎将,稍迁九卿、三公。隗玄默守直,不求名誉,然内行仁义,世人以此服之,帝亦雅重焉。窦宪之专政,朝臣莫违,隗与袁安屡抗异议。于是天子追思隗忠,擢子屯为步兵校尉。

〔一〕据范书任光传补。

辛丑,大司农尹睦为太尉,太傅邓彪以老病罢,太尉睦代录尚书事。

冬十月己亥,宗正刘方为司空。

◎五年(癸巳、九三)

春正月己亥〔一〕,大赦天下。

〔一〕范书作“乙亥”。按是月乙丑朔,无己亥日,袁纪乃涉前“己亥”而误。

辛卯,立皇弟万岁为宋王〔一〕。

〔一〕范书和帝纪作“广宗王”,袁纪误。又水经注清水曰:“和帝永元五年,封皇太子万年为王国。”“太”系衍文,又“年”即“岁”也。

二月戊戌,诏有司省内外厩马及上林池圃,悉以假贫民。

甲寅,太傅邓彪薨。窦氏之专权,彪守己而已。御史中丞周纡,国之司直也,屡忤窦氏,彪尝以事奏免纡,世以此讥之,然修礼教。

(二月)戊午〔一〕,陇西地震。

〔一〕“二月”已见前,此乃衍文,故删。

三月庚寅,遣使分行贫民,开仓振廪。

夏六月丁酉,郡国雨雹,大如鴈子。

冬十月辛未〔一〕,太尉尹睦薨。

〔一〕范书亦同,然十月庚寅朔,无辛未,二书皆误。

十一月己丑〔一〕,太仆张酺为太尉。

〔一〕按是月甲寅朔,无己丑日,范书作“乙丑”是。袁纪“乙”多误作“己”。

◎六年(甲午、九四)

春正月,永昌夷献犀、象。

司徒丁鸿字孝公,颍川定陵人也。父綝从世祖征伐有功,封〔陵〕(颍)阳侯〔一〕。鸿年十二〔二〕,事太常桓荣,十六而章句通,布衣荷担,不远千里质问异义,是以能成其名。初,綝从上时,鸿独与弟盛居,困苦饥寒。〔常〕(帝)怜盛〔三〕,有委国志。及綝薨,既葬,鸿挂衰绖于冢庐而逃去,留书与盛曰:“鸿贪经书,不顾恩义,生不供养,死不饭唅,皇天先祖,并所不祜,身被大病,上不任为蕃辅,下不能守土。先上病状,辞爵封于仲公〔四〕,章寝不报。谨身放弃,求良医,如遂不瘳,永归沟壑。”始鸿与九江人鲍俊友善〔五〕,俊遇于东海,鸿佯狂不识俊,俊乃止而诮让之曰:“自昔伯夷、吴札乱世权行,故得申志。汉有旧制,春秋不以家事废王事,故与卫辄之〔立〕(子)〔六〕。今以兄弟私恩,而绝父不灭之基,未可谓智也。”鸿感悟垂泣,叹息而还,就国教授,扬州称之。鲍俊亦上书具言鸿至行,明帝甚然之,诏征鸿。召见,说文侯一篇〔七〕,赐御衣及绶,廪食公交车〔八〕,与博士同礼。顷之,拜侍中,徙封鲁阳侯〔九〕。

〔一〕类聚卷五一引东观记曰:“丁綝从上渡河,及封功臣,上令各言所乐,谓綝曰:“诸将皆欲县,子独求乡何也?”綝曰:“昔孙叔敖敕其子受封,必求硗确之地。今綝能薄功微,得乡厚矣。”上从之,封为定陵新安乡侯,后徙封陵阳侯。”范书丁鸿传亦同。袁纪乃涉前颍而误,故正之。

〔二〕东观记、范书均作“年十三”,袁纪恐误。

〔三〕据陈璞校记改。

〔四〕李贤曰:“仲公,盛之字也。”

〔五〕东观记、范书均作“鲍骏”。

〔六〕哀公二年公羊传曰:“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辄者曷为者也?蒯聩之子也。然则曷为不立蒯聩而立辄?蒯聩为无道,灵公逐蒯聩而立辄。然则辄之义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辞王命,以王父命辞父命,是父亡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鲍俊之言,取义于此。又陈璞引陈澧校曰“立误子”,甚是。范书正作“立”,故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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